|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探討不當得利之因果關係
發表人 小妍  

發表日期

9/7/2007 5:55:00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您好

學生冒昧請問以下的問題

當我們在探討不當得利之因果關係時

曾討論到一個「不動產縮短登記」如何返還不當得利之案例

Q:甲將A屋出賣於乙,乙隨即轉售於丙,乙圖方便,故指示甲將A屋逕行登記於丙,如當事人原因關係(如:買賣契約)產生瑕疵,應如何主張權利?

其中提及:當甲乙、以及乙丙間的買賣契約均產生瑕疵時

1.乙對丙可依179主張A屋所有權之返還
2.當甲對乙主張179時,則探討乙所受之利益為何?

老師在課堂上提及,乙所受的利益為乙對丙可茲主張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學生的疑問在於:乙之所以可以對丙主張不當得利,係由於其買賣契約發生瑕疵而來,實與甲無涉;若真要說乙受有的「利益」,也應該是乙在與丙的買賣契約無效後,因主張不當得利而要回的「A屋所有權」才是,不是這樣的嗎?

再仔細地想了一想…會有這樣的結果(指的是:去解釋乙所受的利益為乙對丙可茲主張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是不是因為縮短登記的不動產物權變動,係在甲丙之間,而乙從未參與這個物權變動,以致有上述的解釋呢?

先感謝李老師的釋疑^^
回覆
李俊德 在9/7/2007 7:42:31 PM的回覆:

這是王澤鑑老師的看法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