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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物權
發表人 花生米  

發表日期

9/8/2007 10:10:09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在物權的ppt講義中,第二章第24頁的第2個圖片,其圖形為丙係盜贓物之故買,因此在債權行為打叉,但物權行為不是應該屬中性行為,不因之無效嗎?那這樣丙應該取得該物啊,甲對丙為何可依第767請求?
還是說因為是中性行為,因此物權行為就會是效力未定?亦或有區分動產,不動產?


謝謝老師回答!!
回覆 代答 在9/8/2007 10:59:14 PM的回覆:
民法949: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兩年之內,原被害人與遺失人可以向占有人請求返還(基於所有權的物上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

回覆 花生米 在9/8/2007 11:02:57 PM的回覆:
樓上同學,請你看清楚要成立949須先成立801,948而丙是先假設為惡意,不會回答,不要亂答好不好!
回覆 代答 在9/8/2007 11:45:28 PM的回覆:
如果丙是惡意不是更好理解嗎
丙既未因801、948善意受讓取得動產所有權
所有權人仍為甲
那麼甲對現占有人主張767請有什麼好問的?
回覆
李俊德 在9/8/2007 11:52:08 PM的回覆:
老師,您在物權的ppt講義中,第二章第24頁的第2個圖片,其圖形為丙係盜贓物之故買,因此在債權行為打叉,但物權行為不是應該屬中性行為,不因之無效嗎?那這樣丙應該取得該物啊,甲對丙為何可依第767請求?
還是說因為是中性行為,因此物權行為就會是效力未定?亦或有區分動產,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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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在說那一個例子,沒辦法回答你。

ppt講義中,第二章第24頁的第2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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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描述,我無從得知

每個年份頁數會變,我不知道你在問什麼?

你用文字描述案例事實吧

首先先說明哪個章節那個概念帶到的實例
回覆 我想 在9/9/2007 1:57:38 AM的回覆:
盜贓物之故買
我想已經涉及到刑法贓物罪的問題
回覆 花生米 在9/9/2007 10:46:57 AM的回覆:
老師,就是在2007版第二章物權行為第三節物權變動之原則的參公信原則以後的探討4善意取得之例外,圖片問題甲有一汽車被乙偷走,乙再轉賣給惡意的丙時,甲對丙的請求,有§767,§179,§184I。學生對§767的請求認為有問題?

丙既然是盜贓物的故買,依§72債權行為應屬無效,但物權行為係屬中性行為,不因之無效,因此丙應該取得該汽車所有權,其甲應無法以§767對丙請求才對!!
回覆 管窺之見 在9/9/2007 11:38:24 AM的回覆:
乙賣車給丙   屬於118條之無權處分(乙偷甲車,乙本來就沒有所有權了,所有權屬於甲,所以是無權處分),丙是惡意   所以沒有801,948的適用,無法善意取得所有權,也更沒有949的問題囉
既然如此
所有權當然還是甲的.乙自始至終都沒有   取得該車的所有權過,如何移轉給丙呢,本來801,948就是公示原則,公信原則給予善意受讓人的保障,丙是惡意   就沒必要保障他了
在審視767的四個要件,甲為所有權人,丙為無權佔有人,丙為現佔有人,佔有具有不法性!
所以甲可以向丙主張767
回覆 花生米 在9/9/2007 11:49:41 AM的回覆:
為什麼都沒有人注意到中性行為呢?
都一直在繞甲仍是所有權人
回覆 管窺之見 在9/9/2007 12:34:21 PM的回覆:
乙就不是所有權人
要如何轉給丙呢
就算是中性行為結果不也是一樣嗎
如果一個人偷了東西交給知情的人就可以讓他取得所有權
你覺得這樣的法律可以被社會所接受嗎??
回覆 如果 在9/9/2007 12:35:05 PM的回覆:
那乙還是出賣他人之物啊!
所以没有處分權啊!
回覆 我想 在9/9/2007 1:07:17 PM的回覆:
丙既然是盜贓物的故買,依§72債權行為應屬無效,但物權行為係屬中性行為,不因之無效,因此丙應該取得該汽車所有權,其甲應無法以§767對丙請求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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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的物權行為不一定都有效阿
這個時候中性行為應該是要打個叉叉的說....
所以說
債權行為叉叉
物權行為也是叉叉
所以當然可以主張民法767
回覆
李俊德 在9/9/2007 1:19:54 PM的回覆:
丙既然是盜贓物的故買,依§72債權行為應屬無效,但物權行為係屬中性行為,不因之無效,因此丙應該取得該汽車所有權,其甲應無法以§767對丙請求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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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複習一下法律行為的成立生效要件,好嗎?

什麼時候又變成中性行為無敵論了?

物權行為要發生應有之效力要具備所有法律行為的成立生效要件

標的須妥當(不違公序良俗,此一要件僅適用於債權行為)........還要具備處分行為具備處分權(此一要件僅適用於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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