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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藝人桃色糾紛 璩案翻版
發表人 36  

發表日期

9/15/2007 11:35:55 AM
發表內容 藝人桃色糾紛   璩案翻版
   更新日期:2007/09/14   07:10   記者:記者王聖藜、張宏業/台北報導   
崔姓男子懷疑潘姓同居女友與林姓藝人發生戀情,於是在臥房裝針孔攝影機,果然拍到她與林的性愛畫面;他將「作品」散布給親友,又在網路上公布此事,潘女氣不過,與林聯名控告崔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

台北地檢署偵查這起劇情如同「璩美鳳案翻版」的桃色糾紛,昨天傳訊林姓藝人、潘女和與崔姓男子對質。崔強調潘女是他的妻子,但潘女卻表示和崔只是朋友而已,後來個性不合分手,之後她和誰交往是個人自由。

據了解,捲入風波的林姓藝人演藝事業不順暢,今年二十多歲,目前在經紀人的推銷下,偶爾還會接接節目賺取通告費。

檢警調查,年近四十的潘女,十多年前上網結識小她十多歲的崔姓男子,兩人並在台北市信義區租屋同居,潘女去年又上網結識林姓藝人,兩人交往。

潘女多次要求與崔分手,崔都不答應,一直苦苦糾纏。潘女指控說,去年崔拿她原先寄放在他身上的鑰匙潛入她家,再請徵信器材行在臥房安裝針孔攝影機,錄下他與新男友翻雲覆雨的畫面;崔之後打電話威脅她希望復合,她不肯,崔即將性愛光碟散布給潘女親友,還在網路上說她壞話。

崔則說,他之前即和潘女有婚姻關係,並拿結婚證書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因此林姓藝人和潘女都涉嫌妨害家庭。潘女辯稱,所謂的結婚證書,是生日舞會中朋友起哄兩人隨便簽名的,不能算結婚,當庭反控崔偽造文書罪。

檢察官傳訊三人對質,三個人搶著答話,各執一詞。檢察官研判這起桃色糾紛當事人應有刑責要追究,擇日再開庭調查。

回覆 .......... 在9/15/2007 11:37:43 AM的回覆:
都有拿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了.而且簽名的時候有兩人以上證人...
通姦?
比較好奇的是那個藝人是誰
快40歲的都還吞的下去
真猛
回覆 .... 在9/15/2007 11:39:32 AM的回覆:
前男友盜刻印章登記 女子不知情 婚姻無效
   更新日期:2007/09/14   13:11   記者:記者羅欣怡、梁宏志/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潘姓女子換發身分證時,發現配偶欄上竟然是前男友的名字,原來崔姓男友偷偷拿她的身分證和印章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法官認為兩個人只有在夜店被朋友起鬨鬧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婚姻無效。

位在信義區的這間公寓,就是潘姓女子和小她8歲的前男友同居的地方,2004年兩人在交友網站上認識交往,不到一年,兩人在一次聚餐中,拿著空白的結婚證書開玩笑的要在場的朋友在證人欄簽名,沒想到一句玩笑話,竟然就讓潘姓女子莫名奇妙的成為了崔太太。

崔姓男子拿著這本偽造的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一直到去年潘姓女子換發身分證的時候,才發現自己竟然已經結婚了。

兩人同居期間,崔姓男子懷疑女友另結新歡,於是在家中裝設針孔偷拍,2人在一年前分手後,崔姓男子不但到處散佈光碟內容,甚至拿潘姓女子的身分證和印章,私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潘姓女子一狀告上法院,不過,對於整件事相當低調。

由於這段婚姻沒有公開儀式,潘姓女子對結婚一無所知,再加上當時的結婚證人都認為雙方是在開玩笑,因此法官最後還是判決兩人的婚姻無效,只是崔姓男子一廂情願的做法,不但無法挽回女友,還得因為加裝針孔吃上妨害秘密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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