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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高點破產法的書是李老師寫的嗎?
發表人 李律師是李老師  

發表日期

9/18/2007 5:51:33 PM
發表內容 高點最近在推銷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書,作者是李律師,怎麼這麼巧?該不會是李老師寫的吧?
回覆
李俊德 在9/18/2007 6:59:51 PM的回覆:

怎麼會有這麼奇怪的聯想?
回覆 憲僕 在9/18/2007 7:39:58 PM的回覆:
原PO想太多了吧.....

李老師怎麼可能幫競爭對手寫書!?

聽說高點李律師是教民法的雲台大
回覆 luk 在9/18/2007 7:43:28 PM的回覆:
雲台大姓李嗎?
爲什麼會稱名李律師?
回覆 我是這樣覺得 在9/18/2007 7:51:04 PM的回覆:
糕點可能是想署名『李律師』的話,書會比較好賣吧!
回覆 挺好笑的 在9/18/2007 10:31:34 PM的回覆:
這個版真是(實用)(娛樂)兼具
回覆
李俊德 在9/19/2007 12:30:12 AM的回覆:

雲台大姓李嗎?
回覆 我也想知道 在9/19/2007 1:27:43 AM的回覆:
雲台大不姓李
是姓楊
而且是該年度律師第3名

至於是否還有其他藝名
就不知道了
回覆
李俊德 在9/19/2007 1:36:21 AM的回覆:

那作者寫李老師,會不會更好賣呢?


真好笑,李律師姓楊............。
回覆 新老師 在9/19/2007 12:38:50 PM的回覆:
不要再猜了
那是一個新老師啦!
回覆 救命啊 在9/19/2007 2:19:30 PM的回覆:
意思是,也不是雲台大囉。那糕餅店就隨便找個新手上路囉。
回覆 不信任 在9/20/2007 5:37:11 PM的回覆:

新手寫錯怎麼辦
回覆 新老師 在9/20/2007 6:32:39 PM的回覆:
新老師的資歷很完整
應該不用擔心
據我所知
不是菜鳥就是了
回覆 那菜鳥的定義? 在9/20/2007 7:35:42 PM的回覆:
新老師≠菜鳥???

回覆 糕點那位教的差老師太 在9/20/2007 7:52:47 PM的回覆:


      我覺得應該是算有幸吧,今年聽講座覺得這位雲台大講授時實在聽不懂,體系蠻亂,跟老師差好多,上到半小時,有人就拎著背包閃人,我是給他依點面子   ,下課時才閃,結果不是只有我一人,瞬間走掉一大半.如果如樓上所講是當年度第三名,也只是證明成績好不一定會教書,像老師也是靠自己揣摩多年才有這種功力,

附帶一提,謝謝老師的教導   ,使我民法不論怎麼考在國考都至少有40幾分以上
回覆 ο(-_-)0 在9/20/2007 8:31:53 PM的回覆:
我本來也想撐到最後,但是覺得時間也滿寶貴的,所以......就先走一步了
回覆
李俊德 在9/20/2007 11:09:23 PM的回覆:

我之前就在想一個問題?高點與保成要怎麼找破產法的老師?

我把這個問題在內部提出來討論:

我的想法是:

新老師本身沒唸過破產法,市面上只有陳計男老師破產法的書,可供參考的文獻有限,新老師與學生的立足點完全相同,新老師怎麼教?

沒唸法律的同仁想法是:

市面上只有陳計男老師破產法的書,一本書而已,不是很好教嗎?


看了上面兩個同學聽講座的感想,看來,我知道答案了

回覆 旁觀者 在9/23/2007 4:37:38 AM的回覆:
我覺得等高點與保成的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書
都出版後再作評論也不遲,反正兩家補習班的破產法課程
都在十月開課,很快就可知道書籍寫得如何、教得如何拉
,請拭目以待。
回覆 傳聞 在9/24/2007 8:01:00 PM的回覆:
那是一位從中部某地院法官退下來不久的人寫的,
信不信由你囉~
回覆
李俊德 在9/24/2007 8:39:44 PM的回覆:

那是一位從中部某地院法官退下來不久的人寫的,
信不信由你囉~
---------------------------------------------------------------------------------
我信,我信,我當然相信,我沒什麼理由不信。

只不過這位退下來的法官也姓李嗎?
回覆 是 林洲富 法官寫的 在9/24/2007 11:05:25 PM的回覆:
是   林洲富   法官寫的嗎?
回覆 佛曰:不可說! 在9/25/2007 12:18:37 PM的回覆:
樓上的同學,就說李律師姓李了,怎麼還聯想到林洲富法官?
不過,這位曾是李法官的李律師,名字中也有『洲』就是囉!
回覆
李俊德 在9/25/2007 12:32:02 PM的回覆:

有什麼不可說?寫的是法律書,有什麼理由不能說?

就算是法官的身分,寫書也沒什麼問題,搞什麼神秘?
回覆 阿甲 在9/25/2007 2:37:56 PM的回覆:
目前有登錄的律師姓『李』,而名字中又有『洲』字,只有2位,
而曾從事於中部某地院工作,僅剩1位,答案已經出來了!再檢索其地方法院裁判,似乎未見於從事破產審理???
回覆 旁觀者 在9/25/2007 3:52:31 PM的回覆:
我最近很少上這個版但剛剛看到有一篇文章(編號第24)姑且
不論其論點是否公允或妥適(我個人亦肯認李老師的教學認真程度與教學功力在國內補教界已著有口碑)
但上開那位大大的留言至少也是人意見表達
沒想到竟然不到幾分鐘就遭刪除這就是貴版的處理準則?
而整天被罵到臭頭的糕點法律網(很多很愛用糕點虧高點也入境隨俗一下)會這樣堂而皇之刪除留言嗎?
難道這是專為李老師的粉絲而設?
若是這樣我不會再上貴版反應任何意見了
回覆
李俊德 在9/25/2007 4:54:21 PM的回覆:

要宣傳就回糕餅店自己去宣傳

不然就登廣告宣傳

我何必讓人家登廣告文宣
回覆 佛曰:不可說! 在9/25/2007 6:19:32 PM的回覆:
老師,可不是我們不說喔!只是在高點或保成出書的現任司法官不只一個,卻都使用『筆名』!可能是他們同時上課又出書,不想公布姓名!我們也不方便替他們公布囉!但令人不解的是,李律師已經不當法官了,為何不用本名?我想應該是『李律師』比『李某某』更有賣點!畢竟沒人認識『李某某』啊!
回覆 明年考不考的上司法事 在9/25/2007 7:21:08 PM的回覆:
幾位熱心的大大實在毋須   幫其他補習班打廣告或製造話題
倒是好好準備司法事務官考試才是正途
畢竟妳們的對手不是那些補習班老師
誰教有那麼重要嗎?
畢竟明年是個關鍵又千載難逢的好機會
如何在考場勝出而獲得一個還算理想的公職
更值得大家去關注與付出吧
因此從此刻開始如何好好把握大家都還算陌生的破產法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如何準備以及該看哪些資料)會是更有建設性之話題
回覆 佛曰:不可說! 在9/25/2007 8:47:27 PM的回覆:
回應樓上的同學,這只不過是大家拿來消遣的話題,絲毫沒有廣告嫌疑,如果有,恐怕也是負面效果,有需要這麼嚴肅嗎?更何況討論破產法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該念什麼書,似乎沒啥實益,畢竟坊間不是舊教科書,就是保成、高點的新書!而且開版同學不就是來討論這其中一本新書嗎?放寬心,讀書才有好效率喔!
順道一提,管見以為破產法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就交給李律師(是宇法的不是高點的)吧!我跟我的戰友私下暱稱前述李律師為李大師!而且深信:只有李大師才是王道!哈哈、、、
樓上同學如果有其他建議,歡迎提供給大家參考。
回覆 佛曰不可說大大請入 在9/25/2007 9:01:23 PM的回覆:
我已經知道你為何許人也?
哈哈
回覆 咦?又刪了啊﹗ 在9/25/2007 9:54:50 PM的回覆:
咦?本想提供一點正確的資訊給大家說,沒想到被誤會。
好啦﹗麥生氣嘿﹗
其實每位老師都很優秀,就止住吧,各位學子用心準備比較重要喔。
(上人常說:感恩ㄋㄟ)
回覆 pp 在9/25/2007 10:10:34 PM的回覆:
日本有關的書可以看看
消費者倒産法,消費者破産,個人再生
消費者更生
倒產法

回覆
李俊德 在9/26/2007 7:56:09 AM的回覆:
咦?又刪了啊在2007/9/25   下午   09:54:50的回覆:
咦?本想提供一點正確的資訊給大家說,沒想到被誤會。
好啦﹗麥生氣嘿﹗
其實每位老師都很優秀,就止住吧,各位學子用心準備比較重要喔。
(上人常說:感恩ㄋㄟ)
===============================================
這裡不需要你提供地下電台式賣藥的資訊給大家

賣的藥,還包醫治心治肺治身高治酸痛......................

來歷不明的廣告就不要假裝提供考生資訊

廣告就廣告,還裝什麼考生資訊..............
回覆 ㄚ呆 在9/27/2007 12:53:37 PM的回覆:
真好笑,李律師姓楊............。
---------------------------------------

真好笑,『成龍』姓『陳』............。
真好笑,『費玉清』姓『張』............。
真好笑,『章孝嚴』姓『蔣』............。---->   XD~
回覆 在10/5/2007 6:59:13 PM的回覆:
^^
回覆 旁觀者原來就是高點的 在10/18/2007 11:17:21 AM的回覆:
破產法   作者:   曉曉         
請問李台大老師:就破產法學習上法條的背誦是否必要?為何看老師的解題總是很自然的會引用法條,但自己試著解題時卻老記不住是哪幾條?祇能寫出大意而已,這有技巧嗎?
此外,請問老師就司法事務官的考試,在民訴及刑訴上的準備方向上是否與準備司法官一樣,重視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還是比較偏書記官著重於法條上的記憶?
可否請老師於班上分享一下您的讀書方法與考試技巧?
唸法律真的一定要用背的嗎?各家學說跟實務見解還有法條那麼多要記,請問老師是如何做到的?
唸的很痛苦的學生敬上      
於2007/10/17   下午   09:40:21來自:59.120.16.51               
   
   

            破產法      回應者:旁觀者      
曉曉您好:
首先感謝您真的聽我上課建議在法律討論區上留言提問
針對你的問題,我簡單答覆如下:
一、千萬別因為我在課堂上解題或解說相關課程時總是三句不離法條條號,就誤認為背誦法條很重要,其實我是因為為了寫這本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書,幾乎好幾個月甚至長達半年以上終日與破產法與債清條例書籍文章及法條為舞,才會如此熟悉,但就我的看法,本課程絕不強調背訟法條之重要性,倒是把相關的破產法及債清條例條文好好比較學習,看出其間差異,進而掌握考點才是明年司法事務官考試在本科拿取高分之致勝關鍵,舉個例子,像今年司法事務官甄選試題,考有關破產財團與自由財產之基本觀念,縱然不知道法條條號為破產法第82條(對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為第98至99條),若可掌握破產財團與自由財產範圍間之關係,以及現行破產法對於破產財團採膨脹主義有何缺失?(但應先去了解從法條如何看出何謂膨脹主義?)然後再進一步解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就清算財團兼採固定主義有何異於破產法規定之處?又其立法理由何在?最後再回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條之立法理由之一即謀求債務人(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能掌握到這些重點來架構起相關題目考點之答題架構,遠比去精確寫出條號更重要,就此方面我會在接下來課程陸續強化同學之觀念與信心。
二、至於您對於此項考試其他科目準備方法之困擾,受限於上課時間,或許未必能詳細與各位同學分享(我會在想想如何幫助同學吧),但若您願意再課堂休息時間來找我我會樂意跟你談談。
三、倒是最近幾天獲悉非訟事件法列為司法事務官考試科目之一,我會在本課程範圍內與非訟事件法有關之基礎理論或概念在相關課程順便補強(例如非訟事件之特性、與訴訟事件之差異、非訟法理與訴訟法理如何交錯適用、為何要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明文採非訟化審理(非訟事件法是否已可肯認採非訟化審理?)並就邱聯恭老師及許士宦老師重要文章或論點之介紹與分析),希望可以給同學一些小小幫助。   
於   (   2007/10/18   上午   01:42:00   )   來自:210.242.96.91               
   
   
回覆 鼓勵 在10/18/2007 11:59:36 AM的回覆:
先前看到他來
很高興見到高手與大師交流切磋法律問題
好讓我們這些人能觀摹學習到一招半式
可惜後來好像發生一些小誤會

李老師是大家的明燈
旁觀者大大則在高X網站是非常熱心分享的高手
希望無論在哪個站都好
高手與大師能和平相處,使學生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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