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侵入住居
發表人 初學者  

發表日期

9/19/2007 7:49:25 PM
發表內容 請問            老師
                  刑法上保護住居隱私及安全的侵入住居罪,若被侵入者非私人住宅之營業場所(如服飾店飲料店或雜貨店等)其所受法律之保護是否有所不同
如非法入侵者是否可主張其空間乃開放式之場所而抗辯
回覆
李俊德 在9/19/2007 10:08:09 PM的回覆:

這是306規範的建築物
回覆 希望有幫到你 在9/19/2007 10:31:35 PM的回覆:
補充老師的說明~
黑白書下冊203頁

如果是建築物中在特定時間內為公眾自由出入的場所
在對外開放時間或營業時間以外

仍然有成立本罪的餘地
回覆 初學者 在9/19/2007 10:45:17 PM的回覆:
您好      
                     如果在營業時間之內受退去之要求而不離去呢
回覆 我是三樓 在9/19/2007 11:21:44 PM的回覆:
我想從306保護的法益來看
是居住安寧自由的決定權
也就是有決定何人可以留在自己的住宅內

如果是開放時間內受到老闆的不歡迎
應該已經該當了306二項受到退去之要求而隱匿其內~
回覆
李俊德 在9/20/2007 12:07:37 PM的回覆:

對,沒錯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