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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考選部已確定96年底前,將司律改革案送考試院審議,經審議通過並配合修正相關考試規則,始得據以施行。
發表人 轉貼自:考選部意見箱  

發表日期

10/2/2007 2:48:10 PM
發表內容 你好,請問:
[司法院修正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草案]
http://www.scu.edu.tw/lex/

這內容屬實嗎?
其內容是否會再更改?
預定於何時正式實施?

謝謝~
---------------------------------------------------------
本部的回復如下
小星君:您好!函經本部主管司答覆如下, 
一、鑒於各界相當關切司法改革議題,本部於95年4月邀請考試委員、學者專家、司法院、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產官學界代表,成立「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研商司法官律師考試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與及格標準等各項議題之改進事宜。
二、有關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應試科目之改進,初步結論分為二階段改革,第一階段(民國97-99年)將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應試科目修正為相同,列考國文與英文、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憲法與行政法等7科目。第二階段(民國100年以後)將司法官及律師考試之筆試分為二試,第一試列考綜合法學(一)(包括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及綜合法學(二)(包括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英文)等2科目,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列考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等4科目,採申論式試題。
三、上開規劃預定於本(96)年底前,併同司法官、律師考試應考資格、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等改進方案,報請考試院審議,經審議通過並配合修正相關考試規則,始得據以施行。
回覆 轉貼自:考選部意見箱 在10/2/2007 2:56:51 PM的回覆:
這次改革的大刀已正式揮舞了
應該是玩真的
但都盡改一些支支節節的小事
反而造成我們準備學科的大大不便
請大家日後準備學科時
多加留意


回覆 本想讓債各隨緣 在10/2/2007 3:52:33 PM的回覆:
這150分的民法
6題真不知道要如何分章配分?
還是大鍋炒?
回覆 木樨肉 在10/2/2007 11:34:21 PM的回覆:
綜合法學試題採測驗式試題,還有司律考試科目相同,
這兩點很明顯就是仿照日本的「司法試驗」。
回覆 我就是要玩死你 在10/2/2007 11:39:13 PM的回覆:
可以這樣玩考生真爽
想當初87年玩高普考分二階段測試
玩不到十年又恢復
玩什麼建構式教學
可以把人教成豬

不錯
行政權果然強大
汝能奈我何?
回覆 點點點...... 在10/3/2007 2:09:01 AM的回覆:
剛看一下97~99的方案
民法
憲法跟行政法
各150分,重點是考試時間仍維持在2小時
真是弔詭.
是打算用加權1.5的方式給分嗎?
回覆 免驚免驚 在10/3/2007 9:03:45 AM的回覆:
每次都只是說說而已

不會真的通過

立委有更重要的事要做:拼選舉、作秀

我們這種小眾法案暫時不會引起太大注目的

免驚免驚
回覆 考生 在10/3/2007 9:56:51 AM的回覆:
每次都只是說說而已

不會真的通過

立委有更重要的事要做:拼選舉、作秀

我們這種小眾法案暫時不會引起太大注目的

免驚免驚
-------------------------------------------
此說雖有理

但別忘了,立法院還有一招很表的....

就是在會期結束前的半夜法案大清倉

多少的法案在一次就給你虎濫通過

這種平時不好好審法案

在考前,法案才給你虎濫通過的經驗.

大家一定被表過吧








回覆 政府真是個人才啊!! 在10/3/2007 10:18:04 AM的回覆:
想想當初怎麼加考英文的
回覆 改革? 在10/3/2007 10:36:37 AM的回覆:
其實有時候覺得
考哪些科目不是司律考試應該改革的重點
真的該改的
是考選部的作法、和出題老師的心態
回覆 這個政府的決策改變越 在10/3/2007 10:51:31 AM的回覆:
樓上的各位大大說得好!

這個政府大概是周星星的電影看得太多了,政策改變總是讓人覺得無俚頭……
回覆 管見 在10/3/2007 11:03:30 AM的回覆:
我想這次修訂只要將考試規則送交考試院核准就生效力
想想當初的英文也是突然就這樣過了

倘若說真的年底或明年初通過
證交法這科也算是個壓力(至少公司法這科不能太差)
近來商法考題變20分後
因為怕考生寫不完
所以題目也不會太長
出題方式也就越來越類似大學期中考(有暗器或爭點明確.但是絕對有讀才有分)

何況大多數人正準備司事官
經過破產跟債清洗禮又立刻再準備證交法
縱使不說期刊跟學說的推進與更迭
那大家最好多燒香保佑今年別有哪一科突然大修法
回覆 pp 在10/3/2007 11:54:51 AM的回覆:
明年520後可能政策大逆轉嗎?

雖然覺得希望渺茫,不過總算是個希望
回覆 其實錄取率才是重點 在10/3/2007 1:28:19 PM的回覆:
不論政策如何轉變或法律如何修正

政策的轉變   與   法律的修正   對於   每個考生   都是   一體適用   的

舉例來說,如果加考證券交易法,那每個應考人都還是要讀,不會有人不需要念的

因此,重點乃是在於      錄取率。

如果錄取率增加,對於考生(尤其是有志於律師工作者),這才是一大福音。



回覆 pp 在10/3/2007 3:28:09 PM的回覆:
考量到以下三點,所以個人立場是反對的:

1.對於對強執及國私已經花了不少心血的考生而言是比較不利的   

2.又要花錢把證交法補強,想到荷包就心痛.
         搞不好專業法學英文也要補,大失血啊

3.律師錄取率逐年提高至15%,這樣考上律師搞不好還可能會失業

回覆 丁丁是個人才~考試院 在10/3/2007 4:25:03 PM的回覆:
念了那麼多民法、民訴目的為何??
還不是藉由強制執行以取得實體利益
竟然不考強執
到底在想什麼?
回覆 政府喜歡亂搞 在10/3/2007 4:38:33 PM的回覆:
三、上開規劃預定於本(96)年底前,併同司法官、律師考試應考資格、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等改進方案,報請考試院審議,經審議通過並配合修正相關考試規則,始得據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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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議通過並配合修正相關考試規則

看此條推測,是考試"規則",那就不是法律而是行政命令
他老大說了就算,才不理我們。當初的英文就是這樣辦的
如果有考過政風讀過公務員法的同學,應當都聽過老師會講:以前高考分二試.政府亂抄國外制度.亂搞國家考試的故事
加考第一試不是給大家123..abc的猜,沒有花時間研讀多做選擇題,縱使申論題很強,也不保證可以過關
不僅考科改變,同學們還必需多花許多的精力與時間去準備增加的選擇題
更何況那種改或不改的不確定感覺,會跟隨大家到明年初
想想,今年民法物權篇,說大修就大修的那種慘狀
如真的要改考證交法,那慘狀可能會再來一次
回覆 鼓勵 在10/3/2007 5:18:20 PM的回覆:
此波改革
考選部不過是執行的手腳而已
「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也不過是橡皮圖章

真正要感謝的是:
1.呂副總統:決策真有魄力!
2005年9月,經2、3小時的討論,竟然就裁示將停止大學法律學院的招生。

2.   台灣大學羅昌發教授:個位數人員參與的會議,決定法律改革方向!
負責提出「法學教育改革白皮書」。研究計畫成果建議朝專業法律學院發展。
2005年的10月17日,羅昌發教授在台大法學院召開會議,在會議中宣稱因為已經在台灣北、中、南、東進行四場關於法學教育討論的會議,因此提出所謂「全國法學教育改革白皮書」。事實上據曾經參與羅昌發教授所舉辦的北、中、南、東進行四場關於法學教育討論的會議的人說明,每次會議參與人數非常稀少,常常是在『個位數』。

3.陳明真立委:他幹的事應該已經無人不曉了吧?

參考http://www.law.nccu.edu.tw/UserFiles/admin/Attach/20070830-102719-%E4%B8%AD%E6%AD%A3%E5%A4%A7%E5%AD%B82007%E5%B9%B46%E6%9C%8823%E6%97%A5%E6%B3%95%E5%BE%8B%E5%B0%88%E6%A5%AD%E6%95%99%E8%82%B2%E6%9A%A8%E6%95%99%E5%AD%B8%E5%8D%93%E8%B6%8A%E5%AD%B8%E9%99%B3%E6%83%A0%E9%A6%A8.doc
回覆 鼓勵 在10/3/2007 5:25:43 PM的回覆:
羅昌發網頁

http://www.law.ntu.edu.tw/03/professor/Chang_fa_Lo.htm

不滿司法考試改革的
寫信/發電子郵件過去
表達你的抗議
回覆 好奇 在10/3/2007 5:32:07 PM的回覆:
各界反反覆覆提了好多改革方案
我們的法學教育或者司率考試倒底是哪裡出問題須要改革呀
是因為很多人考很久才考上嗎
還是通過考試的人專業素養不符合實際需求啊
搞不懂~
回覆 討厭的趙建民 在10/3/2007 8:23:19 PM的回覆:
討厭的趙建民,搞不好就是他讓證交法現在比常用到強執法還紅,所以才要改考的……不然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其他的理由,為什麼一定要把常常會用到的強執法修改成考不常用到的證交法。

而且,強執法的重要性會比證交法低嗎?想不通…
回覆 123 在10/3/2007 8:42:45 PM的回覆:
那2科都考就ok了ㄚ
回覆 問題在於:過低的錄取 在10/3/2007 8:45:55 PM的回覆:
問題在於:過低的錄取率限制學生培養其他專業

這麼低的錄取率,就好比古代的科舉,非常不人性。

即便考上了,還仍只是呆頭鵝一隻,除了法律之外,別無專業,所以當然沒有競爭力,更無法跟外國律師匹敵了。

律師高考乃是一種資格考,既是資格考,限制過低的錄取率,並無正當理由。

或許是既得利益者(已經考上),怕新律師搶他們的飯碗而已罷了。

其實,應該開放錄取率,並輔以一定期限(例如:每隔5年)考試換照一次,如此始可確保律師們的法律專業知識之更新。

我們研究室一堆律師,他們也老實跟我說,在考上律師之後,就很難或甚至不會定下心來研讀法律或全面性更新法律知識了。而且一個人的實力,乃在於「考上的那一個時點」達到顛峰,考上之後,就幾乎不會再像準備考試時這麼拼了。


為啥都要從「考生」開刀呢?

為何不從「已經考上並具有律師資格者」開始,要求他們定期更新法律專業知識,並輔以定期檢驗考試以核實他們專業知識是最新的、跟的上時代的?

這或許是另一種思考。




各位覺得如何呢?









回覆 為何要這樣改也要給個 在10/3/2007 9:09:55 PM的回覆:
為何要這樣改、以及為什麼要改那些考試科目也要給個理由吧?

否則,就如同判決不備理由、或是行政處分不附理由,怎麼可能不招致批評呢?
回覆 奇怪奇怪 在10/3/2007 9:35:16 PM的回覆:
之前邱聰智、李慶雄考試委員有來到本校演講

我有跑去聽

我有一個感想:
只要當官之後,其判斷標準與認知能力與程度,就跟一般正常老百姓大大不同了。

官啊,真是一種奇特的生物。


他們兩個也是想改革,不過,聽了他們的介紹與說明,還是無法脫離舊思維。

讓腦子都是裝舊東西的人搞改革,說實在稱不上是「革新」,應該說是「炒臭酸冷飯」。

日子一久,他們二個也銷聲匿跡了。

反正考生是很可憐的,我們應該團結一點。

不過,話說回來,考試實在是一種「箝制讀書人」的好工具,讓你「有點希望」飛黃騰達,不致於搞怪(如:革命、動亂)之類的。












回覆 烏鴉一隻 在10/3/2007 9:56:46 PM的回覆:
看到諸位的意見
讓我回想起以往加考英文的情景
看考試院的態度
這回應該有7成以上會修正考試規則
畢竟連時間表都擬定了
而考生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我不覺得這樣改革
法學教育就會有救
但是上面的大人物好像都認為僅此一途別無他法
今天特別去買某家證交法來看
雖說我以前是唸商的
不過這種技術性法規還真的很需要花點工夫
曾宛如.王文宇.劉連煜等教授都有可能是出題的老師
一想到各派學說暗器.....
唉!胃又再痛了
回覆 好奇 在10/3/2007 10:20:46 PM的回覆:
我之前一直是從事法務工作兩三年
今年辭職專心準備考試

自己念書的心得是
越念越覺得自己的不足
但越念越覺得有意思...尤其是聽老師的民事法更是聽的津津有味
我們的法律
原本就要花不少時間背誦+理解
才有可能稍為精通

考試領導教學本來就是理所當然啦
人都有惰性的
考試領導教學本身好像也沒什麼錯
不然就不會有司法教育的改革了
只是考是要如何領導…不要把我們帶進地獄就好
這才是重點吧
這年代
會主動去閱讀非專業以外的課外讀物的人應該不多吧
這種狀況應該不只有法律系的學生才如此呀

跟外國律師批敵?
本國律師也沒這麼差勁吧
我所接觸過拿到外國律師執照的律師
對中華民國法律也沒有我這半調子的人強
哈哈
涉外案件的話
純種外國律師用母語當然比我們強了
另外我想貿易越發達
對外接觸頻繁的國家
對於涉外案件處理的技巧就會強一些
或許國內大學多開些談判技巧和貿易智慧財產權的課程
或許可以補強我們的不足吧
但這些也都是可以在考上之後在慢慢進修的吧
菜鳥律師不太可能一下子就獨攬大任吧

另外
與其大開錄取率的大門
到不如加強高中生對自我的認識吧
試想
身邊有多少人選了法律系之後後悔的
只是跳進火坑之後爬不出來就是了
可憐啊~

或者用訂個及格分數來選才
如何呢

加考英文倒是個福音
不過應該是律師加考才是
設外按件能撈的油水
是國內案件的好幾十倍
誰不想分一杯呢?

我想法學教育的改革一定是有人發現了問題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去聽過那些老大們的高見了
真的好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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