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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這樣的法院,關門算了!
發表人 雅文共賞  

發表日期

10/7/2007 10:07:33 AM
發表內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7/today-f2.htm

台北地方法院違憲審理所謂「國務機要費」於前,總統府在不得已下聲請釋憲。〈釋字第六二七號〉出爐之後,法院理當依大法官釋憲文停止審理,台北地院不此之圖,硬要與大法官對著幹,這是二次違憲。總統依釋憲文核定「國務機要費」為絕對機密,不料台北地院依然悍不接受,臚列五大理由,甚而跳開〈釋字第六二七號〉,反而援用對台灣毫無法律拘束力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為依據,意圖推翻台灣大法官的〈釋憲文〉,這是第三次違憲!

台北地院其實不是在做司法仲裁,而是把自己當成政治打手,繼續當「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的「掌櫃」,其心可誅、其言可恥、其〈裁定書〉可議!

在〈裁定書〉中,台北地院沒有針對大法官〈釋憲文〉做出回應,反而像是回到「憲法法庭」辯論時的「一造」,片面引用〈釋憲文〉中最不具實質意義的「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並非憲法上的絕對權力」泛泛說法,老實說只見辭窮理屈而已,更彰顯意識形態的嚴重;因為〈釋憲文〉中明確指出:「總統……認為有妨礙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虞者……有決定不公開之權力」。台北地院擺明挑戰形同《憲法》位階的〈釋憲文〉。

其次,〈釋憲文〉明文規範「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裁定書〉中竟公然指明「陳水扁『遲遲未曾核定』,反而在法院即將審理終結才以最速件……行文法院,顯見扁核定……並非基於國家安全利益」云云。律師顧立雄已就事實反駁「是法院遲遲不為裁定」,卻栽贓給總統;重要的是,總統有權「拒絕提交」,地方法院不重〈釋憲文〉文本,不重「程序正義」,反而挑無關宏旨的細節,技術性玩弄憲法,才是可惡!

尤其在〈裁定書〉中不稱「總統」而直呼「陳水扁」及「扁」,全然透顯「黨同伐異」的心態,也因此作踐了司法專業。因為台北地院法官蔡守訓等面對的不是「陳水扁」其人,而是「總統」!為何不稱總統而稱扁?不是「藍綠鬥爭」作祟?故而「未審先判」的把〈裁定書〉當「判決書」,說什麼「意圖掩飾被告吳淑珍等人被訴犯罪的不名譽行為」、「純屬隱瞞被告吳淑珍等人的行政疏失甚至違法行為」,也就不足為異了!

「國務機要費」本是政治鬥爭下的產物,連司法也無視森嚴憲法,這樣的法院,關門算了!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回覆 雅文共賞 在10/7/2007 10:10:10 AM的回覆:
尤其在〈裁定書〉中不稱「總統」而直呼「陳水扁」及「扁」,全然透顯「黨同伐異」的心態,也因此作踐了司法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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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官寫裁判書時,總統是不能直接寫其姓名的。

看來司訓所真是教育失敗!
回覆 感到悲哀的人 在10/7/2007 10:51:01 AM的回覆:
個人覺的現在的台灣已不是三權分立了,而是司法獨大了,因為要主動偵辦就主動偵辦,要聲請羈押就聲請羈押,法官要裁定羈押就裁定羈押,或則不想羈押就不想羈押,只要隨便找過理由即可,反正只要冠上司法獨立這個大帽子,就沒有人可以制衡或制裁了。(當然我並是指所有的檢察官及法官)只是我們的司法制度及對司法的監督、制衡不彰才會造成司法的至高無上,現在只能寄望各位司法官的良知了。
ps   有的司法官太年輕以及過的太好命,根本不食人間煙火,就像是百性沒有飯吃,他們卻說為何不吃肉一樣的道理。
回覆 鼓勵 在10/7/2007 2:57:31 PM的回覆:
金恆煒...愛插嘴被林正杰揍的那個

樓上講到何不吃肉
令我想起有錢有勢的蘇貞昌說
小時候吃不起鴨肉只好改吃豬肉的故事

改天有空再Po文上來分享
回覆 合議庭認扁為掩飾犯行 在10/7/2007 3:09:46 PM的回覆:
小法官vs.大總統   司法獨立贏了
   更新日期:2007/10/06   04:39   記者: 王己由/新聞分析   
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五日作成駁回總統核定國家機密違法的首例,三位「小法官」挑戰「大總統」,適足凸顯獨立司法權,無畏最高行政權,展現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權力分立、運作的典範。

國務機要費自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審以來,就一再迭創司法紀錄,審判過程中,最受國人矚目的就是府、院、黨,傾黨國之力,全力阻礙和干擾審判程序的進行。

但合議庭三位法官,不為所動,一切依一般訴訟案件的程序,逐步進行,即便大法官會議為陳水扁總統作出六二七號解釋,三位小法官仍然無懼、無畏,奮勇前行。

總統府看苗頭不對,陳水扁未久馬上依據六二七號解釋出招,聲請發還國務費扣案核銷憑證、筆錄等相關三宗卷宗資料。

陳水扁接連出招,讓國務費案的審判,儼然形成小法官vs.大總統的局面,原本的主角吳淑珍等四位被告,反而成了次要的角色。

期間,承審國務費案的合議庭同時抽中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結果後發先至,反而先審結特別費案。

正因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的結案,合議庭就蒐集小發票換大發票核銷特別費的余文,作成有罪判決,等同揭示合議庭對性質相同的國務費蒐集發票的心證,總統陳水扁才在一個月前,於即將進入最後審判階段,使出核定國家機密的絕招,著實掣肘了國務費案的審判進度。

坦白說,不少法官遇見類似情況,特別是面對國家元首,審判案件多少會出現動搖的情況,若沒有擔當,更可順勢把案件停手,不用再揹負莫大的壓力。

三位審理國務費案的法官,不僅沒有退縮,反而無畏、無懼,穩健向前,甚至在昨日,不但挑戰總統,更直言勸諫總統,「不該介入、干擾和阻礙審判」,維護憲政和司法獨立審判的用心,相較居大位者的私心,成了明顯的對比。



合議庭指出,本案扣案的卷證發票等,屬於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部分的核銷單據,其中大多屬於「蒐集自他人的發票」,不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的範圍。

至於筆錄提及的六項外交工作,早經媒體報導,沒有妨礙國家安全之虞,也沒有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必要性。

裁定指出,陳水扁總統要求返還證物,但這些證物都是檢察官持公函依法查扣,其中F案的收據、匯款單、工作紀錄影本、電子郵件等,還是陳水扁自己當庭交給檢察官;而「甲君」的領據匯款單,也是林德訓經陳水扁同意後,親自交給檢察官,足以證明本案證物查扣時並沒有爭執,並無不法。

合議庭認扁為掩飾犯行

合議庭是從總統的行政處分、核定時間,以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應在必要的最小範圍、不得為隱瞞行政疏失、掩飾特定人不名譽行為等要項,認定陳水扁將先前已公開過的國務費資料,核定為國家機密,不僅違法,且具有重大明顯的瑕疵,依法應屬無效,自始不生任何效力,相關卷證均屬檢察官可作為追訴被告犯罪行為的證據。進而認定陳水扁聲請發還相關證物,沒有理由,應予以駁回。

回覆 這樣的媒體,關門算了 在10/7/2007 5:57:20 PM的回覆:
尤其在〈裁定書〉中不稱「總統」而直呼「陳水扁」及「扁」,全然透顯「黨同伐異」的心態,也因此作踐了司法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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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問金先生一句話:那什麼叫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裁定書裡面就非得一定要尊稱他為總統,一定不能直呼其名,還一定要搞這樣一套尊卑的大官小官之區別,那還有什麼「平等」可言!!!

人民選出來的總統也是人民的公僕,金先生這麼樣在誤導社會大眾,還在搞那套君王時代「朕即天下」的言論,金先生還有什麼資格做什麼雜誌總編輯?自X時報居然還登出這樣子的文章出來!

這樣的媒體,關門算了!!
回覆 少見多怪 在10/7/2007 6:02:00 PM的回覆:
裁定書裡面就非得一定要尊稱他為總統,一定不能直呼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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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呆丸人來說,凡事不尊稱他為"總統"。

表示你心中不承認他是總統,

就像是319選輸後就一直鬧到現在的泛藍,

簡是就是中共同路人的行徑。
回覆 法律之前,泛綠的政治 在10/7/2007 6:07:52 PM的回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一句話對呆丸人而言還要加一句但書,就是「泛綠的政治人物除外」啦!

呆丸義和團萬歲!!
回覆 啞聞??? 在10/7/2007 6:18:19 PM的回覆:
挺好笑的      機密他說了算嗎!      本來就要經一定的程序核定      且須經合議庭認定   自己不遵守   再來怪人家不尊重   特別好笑
回覆 建議可以改成"義和" 在10/7/2007 8:45:10 PM的回覆:
府塔樓入聯文宣字樣遭颱風吹落   下午復原   
中央社╱中央社   2007-10-07   20:22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七日電)柯羅莎颱風來襲,總統府塔樓「台灣加入聯合國」文宣的「聯合」兩字遭吹落,引起媒體關切,總統府已在今天下午將這兩個字掛回去。

國慶日是否出現「中華民國」字眼備受矚目之際,總統府塔樓的入聯文宣,被颱風吹落「聯合」兩字,有媒體戲稱如果再少「加入」兩字,就會出現「台灣國」字眼;也有媒體詢問總統府,「是不是要改掛別的字」?

媒體關注「聯合」兩字遭吹落,府方人士稍早受訪表示,將儘速復原。在媒體關注下,下午工人就將這兩個字掛回去。
   
回覆 愛呆完 在10/9/2007 11:55:15 AM的回覆:
布希與阿扁的對話
   
扁哥:老哥好!   
布希:聽說你要搞公投了,問一下老弟好啊!   
扁哥:實在太心慰了!   
布希:去年你家上了全球十大名人榜,感覺如何?   
扁哥;好說好說!   
布希:台灣人百分百支持你,真的對你沒意見嗎?   
扁哥;當然是真的!   
布希:有人說你貪污,是真的嗎?   
扁哥;沒有的事,他們不知道真相!   
布希:有人說你舉辦公投是為了體現台灣的民主!   
扁哥;那是當然了!   
布希:有人說你操控台灣的民意!   
扁哥;沒有,絕對沒有!   
布希:你上台七年了,你有甚麼可以炫耀的政績嗎?   
扁哥;這個,這個........   
布希:還會繼續舉行公投入聯嗎?   
扁哥;一定會!   
布希;那如果真打起來,你不會先逃吧?   
扁哥;絕對不可能!   
布希;為了昭示台獨是不怕死的。你會叫你兒子上戰場做示範嗎?   
扁哥:很有可能........   
布希:聽說你明年下台後可能有牢獄之災!   
扁哥:胡說!   
布希:為了台灣,你太辛苦了,中華民國的總統不好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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