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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推動有罪羈押,法務部有譜了
發表人 抱馬子  

發表日期

10/16/2007 5:35:44 PM
發表內容 2007-10-16╱聯合晚報╱第08版╱社會╱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推動有罪羈押   法務部有譜了
            
有鑑於重大經濟罪犯,屢屢在偵審中,乃至判刑定讞的空檔,潛逃出境,法務部建議研修刑事訴訟法,增訂「有罪羈押」度制,司法院上午首度表示,對此修法,採開放態度,並未持反對意見,因此,這項針對遏止經濟要犯外逃的制度,可望持續推動修法。

不過,司法院刑事廳長劉令祺上午也表示,有罪羈押制度直接衝擊無罪推定原則,一旦上級審或更審改判無罪,遭羈押被告所受損害,勢難以回復,司法院立場認為應持審慎態度。

所謂「有罪羈押」度制,是只要被判2個月徒刑以上之罪,未諭知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的被告,雖然還未判決確定,一律先予以羈押。

法務部主任秘書陳明堂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的主管機關在司法院,法務部建議修法增訂「有罪羈押」的政策,未曾改變,如果大方向能夠確立,相關的配套及羈押的範圍都可以再討論。

近來年,國內不少重大經濟罪犯逃匿國外規避司法調查,包括力霸案的王又曾、王金世英,中信金弊案的辜仲諒,中興銀掏空案王玉雲,以及涉及廣三集團超貸弊案的前立法院長劉松藩等人。

法務部「有罪羈押」的修法建議認為,凡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也就是2個月以上的徒刑,只要未被諭知得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的被告,雖未經判決定讞,一律先予以羈押。

但是「有罪羈押」制度,不僅衝擊人權,在實務上,也考驗看守所的收容壓力,司法院認為,法務部這項建議,羈押是在有罪判決確定前,先行拘束人身自由,影響重大,司法院應持審慎態度。

此外,針對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在判刑定讞後,行蹤成謎,台北地檢署隨即在本月簽發拘提令逕行拘提,但截至目前仍未能掌握黃宗宏的去向,由於拘票到本月23日到期,台北地檢署上午表示,如在拘提期限屆滿前,未能將黃拘提到案,將依法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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