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好推事
發表人  

發表日期

10/24/2007 12:24:33 AM
發表內容 議判決又一例! 無搜索票搜出槍枝 彰化地院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7/10/23   14:52   記者:記者莊明勳/彰化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又做出具有爭議的判決,事情發生在去年,彰化芳苑警方抓煙毒犯,因為情況緊急,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就搜索嫌犯父親所擁有的雞舍,查到改造手槍,將嫌犯移送。沒想到彰化地院認為警方不按法定程序行事,妨害人權,判嫌犯無罪,引起輿論一陣譁然。


警方抓煙毒犯,在嫌犯父親的雞舍裡查到一把改造槍械,原本以為這樣就能讓嫌犯定罪,沒想到彰化地方法院竟然以警方沒有搜索票為由,判決嫌犯無罪。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許旭聖說,「警方都沒有依照訴訟法這些規定做到搜索的程序,所以搜出來的槍枝,法官在審理之後,認為沒有證據能力。」


拿出判決書,法院認為,警方沒有搜索票就進行搜索,不按法定程序行事,有礙人權,所以判定搜查到的改造槍枝無證據能力。


面對這樣的判決,彰化地檢署無法認同,主任檢察官林在培說,「權衡之間,我們認為說,社會的公共危險還是大於人權的保障,我們會研究相關事證以後提起上訴。」


檢方認為,警方辦案過程或許有瑕疵,不過,持有槍枝對公共利益存有極大威脅,法官判持有槍枝的嫌犯無罪,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可能對社會造成錯誤示範,將再提起上訴。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