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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父債子還 未成年將限額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1/9/2007 7:29:35 AM
發表內容 父債子還   未成年將限額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法繼承編「父債子償」相關條文,引發不少民怨,法務部為回應民意,修正條文出爐,日後未成年子女清償已故父母債務,以「限定責任」為原則,也就是未成年子女只在得自父母遺產範圍內,負起清償責任,不足部分,債權人不得追究。

未來一旦依此實施,孩子為父母額外揹債、償債的「父債子還」現象,將成絕響。法務部官員指出,新修民法第1153條文草案,落實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可望避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知不覺中負擔先人債務的危險,堪稱民法繼承編施行數十年來,一大突破。

新修條文還延長主張「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的期間和起算點,讓子女有合理、充足的時間主張權利,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的法定手續。

現今未成年子女「父債子償」情形時有所聞,台中即曾發生林婦和4個不到10歲的孩子共同負擔亡夫、亡父上千萬元的連帶債務。因此,法務部和朝野立委研擬聯手修法,挽救類似案例缺失;不過,泛藍立委由賴士葆領銜,另提出民法第1156條修正草案,將繼承制度修正為「限制繼承原則」,但因藍營立委版草案與法務部委託執政黨立委提出的版本出入甚大,昨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無法達成共識,所以還得等到朝野協商時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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