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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修一法而動全身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1/10/2007 8:05:38 AM
發表內容 修一法而動全身   
■   林佳緣


由於未成年子女繼承龐大債務個案頻頻在媒體上曝光,凸顯現行概括繼承與限定繼承制度的漏洞,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立法委員與法務部亦提出修法草案,來避免類似個案不斷發生。

採限定繼承原則的好處在於,不論在未知或已知的狀況下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與債務,惟繼承的債務大於遺產時,繼承人僅用繼承所得的遺產來償債,超過遺產的部分則不必自掏腰包,繼承人對此只須負擔「有限責任」。

然,「修一法而動全身」。民法所管理的是,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期間的生活事務以及人與人間的關係。改採限定繼承原則,可彌補先前未考量到未成年人或弱勢繼承者的問題,但全面修改為限定繼承,動輒遺產繼承之相關條文需修改,配套措施需建立,影響人數更難以計數,未來不管遺產有無大於債務,繼承人都要等上一段時間,讓每位債權人申報債權後,才能處分遺產,無法馬上享有限定繼承的好處。但立委只把焦點放在個案討論上,而不具體討論四個版本修正案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內容,法律實務出身的立委的專業意見也被漠視,最後草草決議保留全文,送交朝野(密室)協商。如此草率修法過程,令人憂心。

先前修正公布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原本要保護繼子女被繼父母虐待之問題,結果修出的條文卻未將虐待配偶直系「尊」親屬之「尊」字刪除,還有第五款的「以」惡意遺棄卻變成「已」惡意遺棄!一字之差,與其原意南轅北轍。同樣的烏龍狀況亦發生在《洗錢防治法》的修法上,缺少一個頓點,使得條文文意完全改變!   

當初通過「立委席次減半」及「單一選區兩票制」提案,為的就是推動新國會改革,完善的立法品質與立法委員是否具備法律專業背景息息相關。面臨下一屆立法院席次減半,未來修法草案是否能貼近社會現實,體現小老百姓的聲音,立法過程更需要具有法律專業人才作法案守門人!

(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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