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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陳菊勝出!黃宏欽還有臉立於法界?
發表人 《金恆煒專欄》  

發表日期

11/17/2007 6:03:33 AM
發表內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nov/17/today-o4.htm


《金恆煒專欄》陳菊勝出!黃宏欽還有臉立於法界?   
文/金恆煒

高雄市長的選舉官司拖延了一年,終於塵埃落定。老實說這是不必要的官司,中國國民黨「選輸不甘」的把式,再添一樁而已,更堅定台灣民主深化以及「轉型正義」的必要。

從政治效應而言,老實說,這件官司民進黨處在絕對優勢,無論法官怎麼判,民進黨都贏,差別只在陳菊受不受委屈而已。如果法官依法判決,勢必駁回地院審判長黃宏欽的亂判不可,民進黨當然贏、陳菊繼續當市長;若而高等法院法官依然是黃宏欽之流,被犧牲的是陳菊,得利的是民進黨,就像紅軍肆虐時,台灣人民不挺身而出才怪,更不必說高雄市民了。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真正關鍵在選票的計算上,陳菊僅贏黃俊英一千一百一十四票,落選的一方心有不甘甚或心存僥倖而要求驗票,雖不可取,到底還情有可原。但是黃營有人買票,當場被人錄影存證事證俱在,黃營反控對方「當選無效」,只是告爽的,絕不可能成立。

八十多萬張選票一張一張選票複驗之後,陳菊不只贏而且多贏了五十七票;官司勝負底定。問題在高雄地院審判長黃宏欽竟然可以不按法理,祭出從未援用過的選罷法第一○三條第二項:「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黃非要判陳菊「當選無效」的意識形態,叫人齒冷。這樣亂判,不只扭曲法條以從(四月十四日本人在「鏗鏘集」中的剖析,與蔡文貴法官判決相當,請參閱),更可說天理難容,連合議庭的受命法官古振暉都看不下去,特別檢附「不同意意見書」向黃宏欽「吐槽」。尤其有趣的是,法官黃宏欽本人也不掩飾「亂判」心態,公然表示說,反正怎麼判,都會有人上訴云云。

以初審判決的內部反彈以及判決書「不堪入目」來看,只要不再戴上有色眼鏡,國民黨所求必定不遂。所以,黃俊英陣營拿初審勝訴當二審判決的依據,完全是一廂情願。這是其一。宣判前,法院前重兵三千人戒備,這是防制藍營的滋擾。依經驗法則,選輸就示威、判輸就攻法院,不是綠營的作風;二○○○年到現在,藍軍輸不起就搗亂,法院的作為不正是現實的反映?這是其二。

至於黃俊英的律師拿判決書中已認定「走路工事件」損及黃俊英名譽,卻依然判黃敗訴,顯然不公;不只是轉移焦點,而且是拿尚未判定,也沒有訴訟的「非」案件來取消法官的判決。更可恥的是,把法官「假設」的話當成「斷語」來否決法官,與「選輸不甘」而濫訴如出一轍。判決書是回應黃俊英之律師所提出的理由說:「其等之行為若有過當而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之情形,在現行制度下,被害人自可循刑事訴訟程序為其等進行訴追或依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以謀救濟」,重點是,起訴書反駁此符合「其他非法之方法」,更且是用「若而」的假設辭,並沒有「認定」有誹謗之實。「走路工」確有其事,法院已判定,剩下來的是,到底黃俊英知不知情?即使黃「不知」,需不需「概括承受」?陳菊陣營開記者會,有錄音帶、有聲音可稽,完全符合大法官第五○九號解釋文中「言論自由」的要件,誹謗絕不能成立。

高雄選舉訴訟費時一年,動用了不知多少人力、物力,耗費社會成本不知凡幾,受創最大的固是高雄市長陳菊,是不是因此「憂憤成疾」?但高雄市民明明已投票選出市長,卻無辜的忍受「民主空窗期」,導致「市政空轉」,根據媒體報導,市府已管不住有些公務員了;這不只是市長的損失,更是市民的損失!誰要負責?誰要賠?馬英九傾黨產來賠也不夠,高雄市民能甘心?(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回覆 揮蚊 在11/17/2007 6:32:03 AM的回覆:

謝謝開版大大把這一篇奇文po出來給大家欣賞,

呵呵,邊看邊笑

看完後,無言以對……
回覆 一大早就笑個不停 在11/17/2007 6:54:43 AM的回覆:
不用客氣...

自從我看過一編,

有人竟能把"扁嫂出庭受審,其實是為台灣人受苦",

比喻雷同是"耶穌被釘上十字架,是為世人受苦"的千古奇文後,

金恆愇已經算是"小卡"了.
回覆 要臉嗎 在11/17/2007 11:23:32 AM的回覆:
勝訴--感謝司法還她清白
敗訴--司法都是藍的

阿扁都有臉說這些話了,黃宏欽當然有臉立於法界
回覆 呵呵 在11/19/2007 7:19:45 PM的回覆:
不要爭了,金恆煒上次真的沒有打林正杰!哈~~~
回覆 法律過客 在11/20/2007 12:22:45 AM的回覆:
誠如樓上所言,對我有利就是司法公正,對我不利,就說司法死了,這種觀念,普羅大眾都是如此,但如果是由執政黨透過媒體傳開來,就有點吊詭了。個人認為,語言的暴力與肢體暴力,在殺傷力來講,前者往往勝於後者。檯面上這些所謂正義化身的名嘴,我很懷疑,在那個戒嚴的時代,亟需民主、自由的時刻,他們都在哪裡?而現在卻處處以正義自居,到處大放厥詞。
回覆 咦~有殺氣 在11/20/2007 12:26:44 AM的回覆: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亂臣賊子橫行當道
金~系抹更小
回覆 其心不正面目可憎 在11/20/2007 12:29:20 AM的回覆:
最近看金總編輯的鼻子有點歪歪的
可能上次被人打歪掉一邊
建議如果下次被打的話可以請別人從另外一邊打回來
這樣看能不能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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