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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侵害人權的司法改革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1/19/2007 6:39:51 AM
發表內容 侵害人權的司法改革   
■   邱忠義


這幾天立院在謝國樑、李復甸委員強力主導及司法院刑事廳推波助瀾下,強行通過所謂的朝野協商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主要的有律師可隨時接觸權、訪談、調閱權及法官今後不用再依職權調查證據等法案,像這樣有礙公共利益及侵害人權疑慮的法案,我們憂心忡忡地提出呼籲,希望當局能審慎而為。

關於律師可隨時毫無限制地接觸被告並私下談話部分,如果律師故意干擾檢警調偵查行動的節奏,使第一線辦案人員無法掌握第一黃金破案時間而久懸延滯,造成損害不斷地擴大甚至無法防阻,則對公共利益及真實的發現是一大傷害。再者,試問如果一個性侵害案或賄選案,律師到場後毫無限制地接觸被告並要求私下談話,豈非眼睜睜地助長串證行為?

又關於律師可隨便訪談證人及調閱任何人的個人資料部分,因律師是站在犯罪者一方的「私人」,倘允許可恣意地調閱資料及訪談證人,依目前法制並無管控措施,此舉定會造成人民生活受干擾及脅迫,將侵犯人民隱私權及自由權(例如人民有免於恐懼、免受侵害的自由)等憲法基本權,這是一個嚴重侵犯人權的立法,有違憲之虞,草案如果三讀通過,會帶來極大災難。

另法官不用再依職權調查證據部分,刑訴法原即規定法官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應」依職權調查證據,這次修法竟然要將此項法官應有的「澄清義務」及「客觀義務」刪除,改成法院為發現真實「得」調查證據,也就是說將「應」字改成「得」字,所以今後是否調查的裁量將繫於法官一念之間,導致真實發現竟然是要靠法官的勤惰來決定,形同宣示今後法院不再是發現真實及公平正義的地方,此舉將使全國民眾無法接受,人民不禁要問:司法改革變成這樣,今後留著法院要幹什麼?

經探究該法案的來處,竟出自律師界(含律師立委),而司法院可以不問是非在旁搖旗吶喊,隨時可能會被犯罪者的律師「傳喚」及「調閱資料」的升斗小民可不能不管,如果可以預料這將是一場司法浩劫,請立委諸公就此罷手吧!

(作者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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