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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未成年限定繼承無限期溯往 法務部:期通過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1/22/2007 11:12:24 PM
發表內容 未成年限定繼承無限期溯往   法務部:期通過   


〔中央社〕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今天表示,立法院就修正民法繼承編限定繼承規範,經朝野協商,將追溯期限改為無限期,因適用對象只限定在未成年人及受禁治產宣告人,等同對弱勢族群的保障,對法律安定性衝擊較小,期能在立法院停會前能三讀通過,最慢於明年二月底前公告實施。

立法院日前朝野協商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包括對未成年人及受禁治產宣告人採「完全保護主義」,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強制限定繼承」,追溯期三年,但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另提案將限定繼承的追溯期限改為無限期,立法院今天則再次進行朝野協商。

張清雲表示,根據朝野協商結果,未成年人及受禁治產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在所得遺產內負清償責任,追溯期限從三年改為無限期。另外,繼承人已依修法前規定清償債務超過繼承所得的遺產者,超過部分,不得請求返還。

他指出,法務部基於不溯及既往是基本法律原則,原本希望追溯期應有期限,如今朝野協商結果,適用對象只限定在未成年人及受禁治產宣告人,等同對弱勢族群的保障,對法律安定性衝擊較小,因此,接受協商結果,希望在十二月十二日立法院停會前,草案能三讀通過,並最慢於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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