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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課務明年強執是否不考了.
發表人 住在海邊很遙遠  

發表日期

11/23/2007 2:40:58 AM
發表內容 不知道我是否要花4000買一套.貴班消息比我靈通.可否告知一下.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1/23/2007 3:04:32 AM的回覆:

現在的規劃是國私與強執不考了,加考證券交易法,看一下

http://www.law.nccu.edu.tw/userfiles/pub/fckeditor/File/961114.pdf
回覆 很煩 在11/23/2007 4:43:43 AM的回覆:
問題是會過嗎?臨時改考科沒過渡條款嗎?唉,這些"官"真是愛亂搞~~~
回覆 揮蚊 在11/23/2007 5:35:36 AM的回覆:

看民進黨的這些立委的提案應該是沒有過渡條款。希望今年不要過,然後明年換黨執政,民進黨的那些立委回復到在野黨的身份,就會去忙著做立委該做的監督政府的事情,或是要去跟那個時候的政府搗亂也都好啦,至少不會因為他們現在是執政黨的關係,民進黨的立委們完全不去監督政府,然後就閒到有空來管我們法律人要考什麼科目了。

尤其是,這些民進黨的立委們大多不是法律本科系出身的,但是就是喜歡"外行領導內行",不但我們的法學教育要怎麼改他們要管,連我們律師司法官要考什麼科目他們也要管,真的是"夠了"!真的是吃飽太撐閒閒沒事幹!
回覆 qq 在11/23/2007 6:13:46 AM的回覆:
所以老師是不建議現在買強執和國私嚕?
是這個意思嗎?!
回覆 我是說真的 在11/23/2007 7:52:25 AM的回覆:
明年的事沒有人可以說得準
畢竟都是政府官員說了算
就算有人跟你保證說明年要考或不考
哪天當官的那堆人腦筋又抽筋抽到的話
變成又要考了
你也不能拿當官的怎麼樣
回覆 苦讀生 在11/23/2007 8:40:16 AM的回覆:
給樓上先進:
                     您說錯了,總統與副總統都是法律系出身,總統提名的行政院長亦同,包括蘇、游等,所以說不是外行領導內行。
回覆 鼓勵 在11/23/2007 10:24:42 AM的回覆:
苦讀生   在2007/11/23   上午   08:40:16的回覆:
給樓上先進:
您說錯了,總統與副總統都是法律系出身,總統提名的行政院長亦同,包括蘇、游等,所以說不是外行領導內行。
-------------------------------------------------------
揮蚊兄說的是民進黨的立委噎
『這些民進黨的立委們大多不是法律本科系出身的,
但是就是喜歡"外行領導』
哪有提到苦讀生的瞎密總統碗糕
一整個傻眼~~

話說回來揮蚊兄5點還在打拼太辛苦了
比苦讀生用功呢
小的要向您學習

回覆 Topia 在11/23/2007 10:57:00 AM的回覆:
給大家一點意見參考拉...

當律師不懂強執不是很...超...奇怪嗎????
其實不懂非訟....也是很奇怪啦...

考照是很重要也是第一關
但為了過關後立即面對的挑戰
我個人是覺得還是要把強執非訟念好...

李老師的強執...
我只能說.....教得真清楚   阿
以前在學校念強執時都沒把架構建立好...
實在感謝....
回覆 在11/23/2007 11:41:45 AM的回覆:
強執在實務這麼重要不懂真的很怪,所以,有誰認識立委的去反應一下巴~~~哀,這些利委,有時想想很納悶他們為何會有資格當利委,是因為比較會吵架媽=   =
回覆 揮蚊 在11/23/2007 11:57:01 AM的回覆:

謝謝鼓勵兄幫我回答!


苦讀生:
一直在推這個案子的都是民進黨的立委,提草案規定以後法律系以及法研所的畢業生、書記官、以及法律學分班幾年後都不能考律師司法官,而只有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的才能考律師司法官的也是民進黨的立委啊,怎麼又跟阿扁他們那幾個人有關係?

還是您知道有什麼"內幕",原來這件事情是阿扁他們在"幕後指揮"的?如果您知道有這樣子的內幕,就請您爆爆料吧!

如樓上大大所言,強執真的很重要,強執倘若不考,以後一定會有很多律師不是很懂強制,當事人可能就要"自求多福"囉!

回覆 kk 在11/24/2007 7:02:55 AM的回覆:

法學教育採取學士後是正確的
不然至少也得要求法律系學生修第二專長
法律人懂得少,只是知道操作法律條文,但對法律規範真正影響及所涉其他專業的了解卻少得可憐,聽過法律經濟學嗎?居然台灣法律系幾乎沒有開課...證交法規範後面的道理,例如證券市場、投資學理論,有多少法律人董呢?
回覆 揮蚊 在11/24/2007 9:07:53 AM的回覆:
法學教育採取學士後是正確的
不然至少也得要求法律系學生修第二專長
============================================

這個我也同意,不過不知道您有沒有唸過行政法,聽過「信賴保護原則」?這樣子的修法對於我們傳統純法律系、法研所、書記官及格、以及辛苦取得法律學分而有應考資格的這一大群人顯然信賴保護是很不夠的。所以原來考試院的原版本好像是階段性的採取雙軌制,未來雖然會慢慢廢除傳統法律系、法研所,但是之前有取得應考資格的,一樣還是可以考,也就是說大家都能考,大家去公平競爭,這樣子其實很公平啊。

不然還有一個方法,就是上述傳統純法律系、法研所、書記官及格、以及辛苦取得法律學分而有應考資格的我們這些人,可以規定說即使考上了律師、司法官,也要再去唸一個第二專長的學位,然後才能取得正式資格,這樣也是一個方法,一樣可以讓傳統的法律人取得第二專長,-------只不過跟學士後法研所的學生學習第二專長的順序倒過來而已,這樣子再去學第二專長的效果不但不見得比較不好,很可能效果會更好!!!

因為個人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已經快十年了,發現現在很多在外面有著第二專長的律師,他們的第二專長還不是考上律師以後才開始去學的,一樣學得很好啊!!

方法有很多種啊,上述這二種方式都是可行的,而且說不定還有我個人沒有想到的也是很好的方法。

那為什麼要一定要去完全"剝奪"、去犧牲掉我們這一大群人的考試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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