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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限定繼承無限期回溯 法務部反對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1/23/2007 2:07:27 P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11.23    
限定繼承無限期回溯   法務部反對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協商後,擬修法讓未成年及禁治產人改為限定繼承,並不訂年限全面回溯,引發銀行反彈。法務部今(二十三)日表示,全面回溯將衝擊法律安定性及信任度,因此呼籲立法院修法時應設定期限,回溯期限最長十年,勿採無限期回溯。   

            立法院朝野協商擬修正民法繼承編,為避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因繼承而不合理負擔債務,將這兩類對象全部改為限定繼承,只要繼承的遺產,負債大於資產,就不必清償,原本決定回溯三年。   

            但仍有不少社福團體表示,如此仍無法解決七成扛債兒的問題,因此朝野再次協商後擬全面回溯。   

            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表示,社會出現特殊個案不合理,法律適度放寬有其必要,但若無限期回溯,對法律安定性會有衝擊,對已經償還債務的人也不公平,希望立法院再行斟酌。   

            法務部指出,每年登記繼承的十四萬件案件中,大約只有一萬件是債務大於資產,若出現不合理繼承債務情形,應適用破產法或債務清償條例,以協助少數個案,不應讓法律無限期回溯,避免造成更多不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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