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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誹謗官司屢敗屢告 三法官纏鬥民眾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1/25/2007 7:42:55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11.25    
誹謗官司屢敗屢告   三法官纏鬥民眾
黃錦嵐/台北報導

             台灣司法史上新猷!台南高分院三位法官聯名控告一名被告,而且連敗兩審,幸好最高院法官幫忙,多了一次「反敗為勝」的機會,只是這回若再敗訴可就難看了。   

             讓這三位法官氣得牙癢癢的是,有偽證、妨害自由等多項前科的民進黨台南縣永康市黨部前主委葉天來,葉與妻子王湘莉,都是台南司法圈的聞人,曾經涉及偽證、妨害自由、違反著作權法、遷讓房屋、損害賠償等民刑事案件,訟案不少。   

             控告葉天來的法官顏基典、李文福、楊子莊,三位都是曾審判過王湘莉的民、刑事案件的資深法官,由於判決結果均不利王湘莉或她的證人,葉天來自九十年四月起,開始向台南高分院檢舉顏、李、楊三位法官「有勾串或接受關說、賄賂及枉法裁判之嫌」。   

             九十一年五月間,葉天來又三度到台南高分院散發傳單,指控顏、李、楊三位法官是不肖法官,審案偏袒、草率,造成枉法裁判等。   

             另外,葉天來還向司法院、監察院提出陳情請願書,指稱三位法官有勾串、接受關說、賄賂及枉法裁判之嫌。一連串舉動從此埋下「兩造」積怨。   

             三位法官原本不想興訟,但因葉天來鬧得太兇,只得向台南地檢署提出誹謗、誣告告訴。   

             案經檢察官起訴,台南地院一審判葉天來無罪,檢察官上訴,台南高分院又判無罪。一、二審同僚的無罪判決,惹毛了三位法官,他們只好暫忘院檢分立的畛域,再請檢方提起上訴。   

             二審的台南高分院的無罪理由認為,葉天來的檢舉書內容,僅是籠統抽象的指述,不足以使主管偵查機關信以為真,進而開始調查、追訴程序,三位法官告訴人,也不可能因此而有受刑事或懲戒之虞,誣告罪不成立。   

             至於誹謗罪部分,因葉天來在散發傳單前,曾請教法學教授林東茂,確認不可能成立誹謗罪,才加以散發。台南高分院傳喚林東茂作證後,認定葉天來主觀上確無誹謗犯意,也判無罪。   

             依審判實務,台南高分院更審時,必須傳喚三位法官到庭作證。但有趣的是,在一、二審判中,葉天來都有聲請傳喚三位法官到庭對質詰問,但但承審法官卻認為沒有必要,就判葉天來無罪。   

             上訴最高法院時,台南高分院正式鬧起內鬨,輪到顏基典、李文福、楊子莊三位法官不服,主張台南高分院同事未傳喚他們出庭作證,就判葉天來無罪,顯然於法不合。   

             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認為,顏、李、楊三位法官的上訴有理由,既然他們都願意出庭作證,就該傳他們作證,日昨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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