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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交互詰問費時 法官建議小案免了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1/26/2007 7:59:41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11.26    
交互詰問費時   法官建議小案免了
劉鳳琴/台北報導

             交互詰問制度施行以來,冗長的詰問程序,連竊盜之類的小案件也要問上幾十頁甚至百頁的筆錄,讓法官都深受其苦,台中高分院院長黃水通日前在主管會報中建議司法院,是否可限縮一定程度以上的重大刑案,才施行交互詰問。   

             黃水通指出,通常審判程序採行的交互詰問的案件,常見於竊盜、詐欺、侵占等刑度不重,案情單純之案件,但人證採交互詰問,一問幾個小時,一次訊問筆錄即達幾十頁,甚至百頁以上,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因此建議一定刑度以上的重大案件才採行交互詰問。   

             黃水通的建議是在徵詢院內刑庭庭長、法官及多位各審級法官的意見後提出,司法院長賴英照至為重視,已指示刑事廳長劉令祺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研究。   

             劉令祺表示,現行的訴訟法規定除了簡式審判程序案件,依通常程序進入審判的案件,都要行交互詰問,如果輕罪案件研究結果不必交互詰問,必須進行修法,但會否修法限縮,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邱忠義,對於黃水通建議限縮交互詰問案件,不勝驚訝,他說,長久以來司改勾勒的願景,是一審要建構堅實的事實審,一直強調交互詰問是發現真實最有效的利器,檢審辯三方也都朝此方向努力進。   

             邱忠義指出,司法院已修法限縮合議審判案件,如果將交互詰問再限縮為僅限重大案件,豈不是重走回頭路,這些年的司改豈不成了空談。   

             邱忠義說,小案件也會剝奪人身自由,不能因案小就輕忽,如果司法院只是為了想減輕法官的負擔,就貿然決定修法,那被告的權益將置於何地?   

             人權律師蘇友辰也反對這項修法建言,他說會進入通常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都不認罪,對檢方所提的證據也有意見,如果限縮小案件不行交互詰問,無異剝奪憲法保障的防禦權。   

             小案件沒有規定強制辯護,如果被告沒請律師又未申請法律扶助,實際上也沒法行交互詰問,現都是由合議庭自行詰問。   

             蘇友辰表示,除非事實簡單清楚,被告同意不行交互詰問,否則不能因小案及程序冗長,就叫被告放棄此一權利。

中國時報   2007.11.26    
積案嚴重   正義難彰顯
劉鳳琴/特稿

             司法院推動刑事訴訟新制交互詰問已四年餘,但台中高分院院長黃水通卻建議限縮交互詰問案件,小案省略,只讓一定刑度以上的重大案件採行。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任內大力推動的這一套新制訴訟,不過四年,已節節敗退,重走回頭路,像全面合議制度,當初說得天花亂亂墜,結果現亦修法限縮。   

             交互詰問亦復如是,此一制度當初上路時,司法院雖視為尚方寶劍,但當時即有法官充滿疑慮,甚至批評是矯枉過正,勢必讓積案更嚴重,正義無法及時彰顯。   

             司法院的統計也驗證當初的疑慮,交互詰問是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實施的,高等法院及台中、台南、高雄高分院是年新收案件總計為三萬八千零九十七件。   

             九十三年雖驟降為二萬九千一百九十一件,減少了八千九百零六件,但好景不常,九十五年新收案件又提升到三萬六千九百一十三件,今年一至十月則為三萬四千一百八十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四千零四十四件。   

             當年司法院推動新制訴訟時,法務部曾建議延後一年施行,未獲司法院同意,結果二審改為事後審,三審為堅實的法律審這些配套都尚未完備,即倉促上路。   

             不出四年,這套新制就已顯現捉襟見肘,禁不起考驗,各種缺失表露無疑。連簡單的竊盜案,都要大費周章交互詰問,繁複的程序下來,法官勞累不堪,開庭時間都大幅延長,重大案件甚至有開到凌晨時分的,結果積案愈來愈嚴重,反讓正義無法及時彰顯。   

             黃水通建議交互詰問應限縮一定刑度以上的重大案件,雖將使司法院再度背負走回頭路的惡名,但此一問題確實嚴重,司法院不得不正視大多數法官的心聲,畢竟辦案的是法官,如果訂出的制度無法做到,也是罔然。   

            

中國時報   2007.11.26    
實施四年   唯第一年上訴減少
劉鳳琴/台北報導

             刑事交互詰問的訴訟制度,有助於發現真實,使判決正確率提高,減少上訴,但實施四年上訴案件減少了嗎?四個高分院的統計顯示,只有實施第一年上訴案件顯著降低,之後有回升現象。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主導的新制刑訴制度,有些當年極力爭取的改革目標,在實施後才發現原來問題重重。   

             台中高分院長黃水通建議二審應容許「無害瑕疵』,三審不要涉入過多事實認定,如果司法院採行,將有助改善上訴案件動輒遭撤銷發回的現象。   

             有些刑事案件纏訟經年無法確定,並不是事實有多複雜,而是法官老是喜歡在一些枝微末節的問題上打轉,比如殺人案件,甲被乙砍殺死亡是事實,但砍了幾刀,常是案件無法確定的原因。   

             其實殺人及死亡結果如果是不爭的事實,無須在砍了幾刀上作文章。   

             黃水通認為不管二審或第三審都應嚴守審級特性,對不影響判決結果,量刑並非失當的案件,不要為枝微末節的不同,動輒撤銷發回。   


回覆 鼓勵 在11/26/2007 8:15:06 AM的回覆:
台中高分院長黃水通建議二審應容許「無害瑕疵』,三審不要涉入過多事實認定,如果司法院採行,將有助改善上訴案件動輒遭撤銷發回的現象。
   有些刑事案件纏訟經年無法確定,並不是事實有多複雜,而是法官老是喜歡在一些枝微末節的問題上打轉,比如殺人案件,甲被乙砍殺死亡是事實,但砍了幾刀,常是案件無法確定的原因。         
其實殺人及死亡結果如果是不爭的事實,無須在砍了幾刀上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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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講得很對...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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