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課務中心請進
發表人 三等政風  

發表日期

12/3/2007 10:50:59 AM
發表內容 請問新修ㄉ2007-2008刑訴
有針對最新的修法講授嗎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2/3/2007 1:46:02 PM的回覆:

當然有
回覆 鼓勵 在12/3/2007 1:52:39 PM的回覆:
請問三等政風兄您在做題目了嗎?
我今天看高點和保成的96年司法官刑法第一題
就解得完全不一樣
不知您做題目如何去看自己寫的對不對
還是有更好的參考網站呢?
回覆 鼓礪 在12/3/2007 2:08:24 PM的回覆:
我自己有答案了
我覺得刑法96年考題
保成解得比高點好
回覆 鼓勵 在12/3/2007 2:17:05 PM的回覆:
但是不是百分之百比較好
還是參考著看
最後以自己的想法去寫最好
(看到保成對持槍跌倒打中B致死
卻認為欠缺過失不成立過失致死
有感而發)
回覆 鼓勵 在12/3/2007 3:22:43 PM的回覆:
96司法官有關擄鴿勒贖
經查:

最高法院之裁判案由為
一常業竊盜者3筆
二竊盜者1筆
三恐嚇(取財)0筆

臺灣高等法院之裁判案由為
一常業竊盜者0筆
二竊盜者4筆
三恐嚇(取財)29筆

結論:
在法官面前要把擄鴿勒贖硬凹成竊盜罪
才能獲得更多次救濟機會
(是這樣嗎@@)
回覆 flydragon 在12/3/2007 3:34:09 PM的回覆:
結論:
在法官面前要把擄鴿勒贖硬凹成竊盜罪
才能獲得更多次救濟機會
(是這樣嗎@@)
.........................
如果是學者(對財產犯罪有研究的)出的,支持竊盜才奇怪吧
回覆 鼓勵 在12/3/2007 4:30:19 PM的回覆:
謝謝flydragon兄回應。

研究了一下,
擄鴿勒贖,於法院判決大概有2種態樣:
1.(連續)竊盜罪與(連續)恐嚇罪競合,從一重處以恐嚇罪。
2.常業竊盜罪(95年修法已刪刑322)與(連續)恐嚇罪競合,從一重處以常業竊盜罪。

然後,依刑訴376規定:
=>刑法第346條之恐嚇罪,不得上訴第三審
=>刑法第320、321條之竊盜罪(不含322),不得上訴第三審,

所以各高分院:
以「竊盜」為判決理由共31件,其中4件能夠上訴到最高法院,
以「恐嚇」為判決理由共90件,均不能上訴至第三審。

看來還是不要把恐嚇硬凹成(常業)竊盜
不然雖然獲得更多次救濟機會,但是判得更重
不過常業竊盜罪都刪了,我還花時間在這裡,不曉得在幹嘛?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