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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李進勇非司法官 主持檢審會無效 停職檢察官告贏法務部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7/2007 7:10:18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12.07    
李進勇非司法官   主持檢審會無效   停職檢察官告贏法務部
王己由/台北報導、劉鳳琴/台北報導
   
 ▲法務部次長李進勇主持審檢會作出檢察官廖啟村停職處分,6日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撤銷處分。(本報資料照片/季志翔攝)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廖啟村因喝花酒,法務部去年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先行停職,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控告法務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當初擔任檢審會主任委員的政務次長李進勇,不具備司法官身分,違反法院組織法規定,所作停職處分程序有瑕疪,六日判決法務部敗訴,撤銷廖啟村原停職處分。   

             法院組織法是在去年二月三日,由總統明令公布修正條文,其中有關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的第五十九條之一第四項規定,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由法務部部長指派具司法官身分之次長為主任委員。這件停職檢察官告贏法務部的行政訴訟,台北高行就是依據前述規定,認定廖啟村的停職處分程序雖有瑕疪,但未達到無效程度,可以事後補正。李進勇說,法務部一定會提出上訴。   

             法務部長施茂林六日獲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部敗訴,必須撤銷對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廖啟村的停職處分,他說,還沒有看到判決書,不曉得判決理由為何,但他支持政次李進勇提起上訴,希望爭取最高行政法院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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