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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立院三讀 會計師僅代理稅務行政訴訟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7/2007 4:16:59 P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12.07    
立院三讀   會計師僅代理稅務行政訴訟
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通過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等針對已三讀的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所提復議案,另三讀通過經各黨團協商達成共識的修正條文,明定會計師僅可擔任「業務之訴願與稅務行政訴訟代理人」。   

             立法院十一月二十七日院會三讀通過會計師法,其中第三十九條規範,會計師可執行業務包括:財務報告與財產信託;充任清算人、仲裁人、重整人等或其他受託人;稅務案件代理人與工商登記、商標註冊、專利代理及其有關事件代理人等,也可為相關業務的訴願或行政訴訟代理人。   

             李復甸(不分區)指出,三讀條文規範會計師可擔任相關業務的訴願或行政訴訟代理人,明顯侵犯律師職權,引起律師界反彈,決定提復議與修正條文救濟。   

             經朝野各黨團協商後達成共識,院會下午先通過李復甸等人針對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所提復議,另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明定會計師僅可擔任業務之訴願或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擔任「稅務」行政訴訟代理人。   

             此外,會計師依法可執行財務報告與財產信託;充任清算人、仲裁人、重整人等或其他受託人;稅務案件代理人與工商登記、商標註冊、專利代理及其有關事件代理人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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