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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2 / 13 陳院長給各法學院系所主管的信
發表人 小p  

發表日期

12/13/2007 11:05:32 AM
發表內容 12   /   13   陳院長給各法學院系所主管的信   
   
各位系所主管及代表:

在11月30日我們跟呂木琳次長及高教頂尖計畫負責的工作人員見面時,他希望我們法學界可以提出對於教育部的需求但是他們強調縱使補助不會是齊頭式的補助。當天回來我記得曾經寫信告訴大家我們約定見面的時間是12月14日下午三點,台大法學院蔡院長目前當天無法出席,台大法學院的會議場地目前也全被借走了。

我是否可以請大家到台大法學院對面的是長官邸見面。時間訂在3:30分如何,如果你可以出席請盡量回信給我,讓我知道。如果你無法出席,你有什麼意見是否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謝謝大家!
            附件是目前聲明稿的內容,請大家參考,並請盡量寄給學生團體請他們幫忙傳出去,如果法律系的學生開始學習思考自己權益相關事務,我相信台灣的法治化才會有落實的一天。謝謝你們

陳惠馨


   


   

   

   

   *************************************

   




針對立法院
96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通過「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
的協商版本,台灣各大學法學院表達堅決反對的立場

我們的理由如下:

   

   一、這個草案跟法官法草案想要未來遴選法官的精神衝突,而且這樣的版本完全沒有改革性或也無法改變目前台灣法學教育的困境。目前各大學法學院已經在進行法學教育改革,法學教育目前需要的是國家經費的挹注,而非由少數人替台灣決定法學教育的走向。

   

   二、草案後面的決議要求教育部要特別對於陳明真立委所鍾愛的「法專所」編列特別經費,這種狀況將會讓目前現有的法律系及相關法律研究所受到不平等待遇,草案完全忽略目前各大學法學院也非常需要政府經費的挹注以改善法學專業教育的教學設備與教學內容)。實在無法讓人苟同。另外草案中對於,法專所的成立是要經教育部「核可」設立。未來法律專業教育將落入教育部的行政決定,各大學法學院將近入被國家宰制的情境,不尊重法學專業教育者的意見。這樣的草案完全無視於目前已經在台灣存在的許多不同且多樣化的各種法律相關研究所。這將會讓許多目前存在的研究所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甚至花了力氣也無法確定是否被教育部核可為「法專所」。這是我們無法同意的。

   

   三、目前三合一草案第八條的錄取率20%限制,在第二項又有「得視應考人成績、法學教育發展及律師社會需求量調整,其辦法由考試院定之。」之規定,這樣的規定讓法學教育的發展被考試院掌握。這種退步的草案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四、目前的草案看似改革,但是第一試錄取率50%,第二試20%,實際上就是最初第一試應考人數之約10%。「勉強」地說,這與這幾年的律師錄取狀況類似。如果看這個草案還包括法官與檢察官的名額,因此實際上錄取率是減少了。

   

   五、目前草案規定等於是要讓那些原本只要考律師的人還要加上一關第三試的口試。許多學生考過第二試還要擔心口試會刷掉一大堆考生。這一定會引起目前許多學生的反彈也不合理。

   

   六、有教授認為目前最最嚴重的,是「那幾個科目要考試的規定」,這些科目幾乎完全與現實脫節。既無法幫助台灣國際化也不符合目前台灣其他領域需要法律的人才。完全不符合草案想要宣稱的改革。

   

七、更嚴重的是草案中並未將只想擔任司法官的考生於筆試中區隔,將造成不想當律師的考生(可能已經有律師資格,或是已經擔任其他職位的公務員,希望繼續保有公務員年資的考生)和其他想當律師的考生一起應考。如此將造成只想當司法官的考生重複占去筆試通過的人數,會占去其他想當律師的考生通過筆試應口試資格的人數。例如,假設該年通過第二次筆試的考生,其中必定有部分人僅想成為司法官,這些僅想當司法官的考生可能已經有律師資格,但卻依舊會參加考試,占用其他想成為律師考生的筆試錄取名額,將更嚴重壓縮律師錄取的人數,對考生不公平。         

   

八、目前草案讓參加第一試考試的人,考過後無法保留,法律系的學生真的比不上會計系的學生(會計系的學生們考會計師的考試,通過的科目可以保留五年,目前會計師考試錄取率已經達到百分之二十,法律系卻還在百分之十中徘徊(加上第一試的比率算)同樣也是大學畢業就可以考會計師,得到及格科目的保留,錄取率還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目前三合一草案簡直是歧視法律系學生我們無法同意。其實這幾年來,各大學法學院都在進行法學教育改革工作,只是到目前為止國家經費幾乎沒有協助各大學法學院的改革。我們目前需要的是在教學方法的改進,鼓勵各大學法學院多元招生(大學部學生與研究所學生)這樣的發展是是歐盟法學教育的改革方向,他   們強調同時培養法學士與法律研究所學生,要增加法律人人數以便跟美國競爭。我們卻在走不同的方向。當然我們還希望國家挹注經費鼓勵不同大學法學院發展他們的特色(區域特色,國際化特色、人權保障公益特色。)

   

總之我們無法接受目前在法治委員會協商出來的律師、司法官、檢察官三合一考試條例草案,請各黨團代表千萬不要簽名通過這樣的法案,謝謝你們看完此信。

   

共同連署人:(依同意連署順序排列)


陳惠馨(政大法學院院長)
潘維大(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姚思遠(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林德瑞(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主任)
陳猷龍(輔仁大學學術副校長)
周志宏(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所長)
紀振清(高雄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林志潔(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所長)
高玉泉(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姚志明   (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
楊君仁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所長)
郝鳳鳴(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永明(高雄大學財經法學系主任)
張瑞星(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
李惠宗(國立中興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陳鋕雄(交大科法所教授)
郭明政(開南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暨法律學系主任)
葉德輝(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
郭麗珍(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主任所長)
王國治(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暨資訊法律系系主任)
蕭文生(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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