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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大家開始打電話給立委吧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13/2007 3:40:36 PM
發表內容 立法院明(14)日的議事日程已經排定第十五案要討論這個法案,這法案雖名為三合一考試,但考試的次數卻一點也沒少,各種立法版本都是一樣分為第一試、第二試跟口試,跟現在的考試制度相比,現行律師考試還不用口試咧。

考試科目方面,不知道會通過那個版本。三個版本中,有一個版本除現行考試科目外有加考證券交易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等跟德日西班牙文等語言考試科目。
如果通過這版本,根本就是在促進內需,增加語言補習班的業績。
而且為什麼要挑證券交易法這些科目?土地法不是更貼近民眾常見的法律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是常見的問題阿,挑證交法是要大家準備幫內線交易的人作辯護嗎?增加多餘的考科,各位願意嗎,加了這些考科,有實益嗎?

上述的內容,應該是考生的關心的,但是,卻不是立法院關心的,修法的原因只是因為要學國外的法制,但是卻又沒有完全學。美國的律師是採資格制,但這個法案卻又限制律師名額,而採名額制,東拼西湊根本就是一部拼裝法。

個人認為應該要反對這個法案,因為修法沒有改善法學教育環境,反而使環境更惡劣,將具有公務員資格之司法官與不具公務人員的資格之律師合併考試,根本就是體例上的錯誤,考試院同意的原因,應該只是因為提案委員跟考試院長是同黨籍吧。如果考試院認為可以這樣安排,那乾脆檢察事務官、司法官、律師、司法事務官、公證人、觀護人,法律相關類科全部一起考,這樣不是更提升法學教育環境!

如果有人認同個人淺見,就請打電話給你所在區域的立法委員,要他們反對明天討論事項第十五案吧。如果通過了法案,大家就準備去補德日西班牙文吧!

各黨鞭聽說都已經簽字了,請大家快點打電話到各位所在選區之現任立法委員,要求他們反對明(14)日討論事項第十五案,否則明日立法院議程可能就會三讀通過
現在打電話給立法委員真的可以有效阻止這個法案,各位加油吧。   
要打給明天院會有能力代表黨團的委員
只有黨團三長才能推翻朝野協商

國民黨   曾永權   政策會執行長   
民進黨   柯建民   黨團總召
親民黨   傅崐萁   黨團書記長
無盟   顏清標   黨團總召

只要其中一人明天反對法案就會回到委員會


可以打電話到立法院02-23585858,會有人接聽
請他轉上述立委研究室或請總機轉各黨辦公室,反映這意見。
回覆 小股民 在12/13/2007 4:50:55 PM的回覆:
只有一點不同意

台灣的股民遠比地主多

所以就我的觀點

證交法一定比土地法實用

就這樣

沒啥惡意
回覆 p 在12/13/2007 5:03:32 PM的回覆:
請大家幫忙打電話到立法院各黨辦公室或立法委員吧,這個案子感覺有人一直推動。

剛剛有聽到有人打來陳情,但是說不出理由。
所以補上理由:
改革制度是要越改越好,但是明天討論事項第十五案這個律師司法官考試制度改革,將扼殺了法律系學生的就業機會,而且提案委員陳明貞非法律學者,僅憑己念就亂改制度,希望這個案子能在討論。

為了自己的權益,請大家熱情點吧。
打給國民黨書記長郭素春吧,他人很好,請讓他知道大家的聲音,請她幫忙。02-23585858轉國民黨找他就可以了。
回覆 在12/13/2007 7:53:55 PM的回覆:
我也覺得證交法很重要

列為考科不為過
回覆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 在12/13/2007 10:10:22 PM的回覆:
p大您好~~
我們因為太晚看到這篇文章,所以打去立法院時他們已經下班,但我們明早仍會繼續打去陳情!!

對於您的熱血我們都深感敬佩,法律人多半都因國考壓力而變冷漠,對自己之權益都事不關己(明明就是自己的事!!!!!)。
如果真的這樣走下去,那請各位法律人就永無止盡的任人宰割吧!!

p.s.我有將本篇文章轉載至ptt國考版,因事態緊急,所以未先   告知,希望p大見諒!!!如您認為有不妥,請告訴我,我會立刻將文章刪除!!
回覆 法律人,站起來! 在12/13/2007 11:11:44 PM的回覆:
法律人,站起來!
回覆 真的須要準備去補德日 在12/13/2007 11:19:04 PM的回覆:
我們真的須要再準備去補德日西文了嗎?
不要吧
回覆 支持p大 在12/14/2007 12:13:50 AM的回覆:

陳明真委員:美國比較好,你那麼喜歡美國,反正太平洋又沒有加蓋,你們的黨主席有宣示的,你可以游到美國去啊!
回覆 見鬼了 在12/14/2007 7:17:41 AM的回覆:
立委版第二條
現行法律系學生只能考到104年
法研所只能考到105年
上述兩者皆需參加第一試
三年制專業法研者不用參加第一試
................................................................
念4~8年的現行專業法律人要參加國考要被測專業
半途出家的不用先考選擇題(沒啥惡意)
這是搞啥
全部現在念法律的學生念這樣久都比較笨嗎
回覆 法律人∼請為自己發聲 在12/14/2007 8:59:11 AM的回覆:
九點到了!!!!
我們趕快打電話!!!!
回覆 請大家幫忙 在12/14/2007 9:29:31 AM的回覆:
請大家打給郭素春書記電話是02-23585858。我已經打給其他立委,但他們回應是這是歸郭素春書記管的或傳真02-23586740。
回覆 這次修法的主因 在12/14/2007 10:41:37 AM的回覆:
加考證交法是為了圖利趙見名,因為他對此法已經熟到可以為自己辯護。目前他既然已經流放南部小醫院,將來要有生路,必然走向醫師律師這條路,學了法律後,邏輯辯論能力增強,考律師也對他易如反掌,從政之路更是水到渠成。扁朝第二代到位。藍營如果知道這一點,怎麼會讓此法通過?(只怕藍營根本沒想到)
回覆 消息 在12/14/2007 10:49:47 AM的回覆:
大家好
昨日看到這則訊息後
我立即打電話給一位熟識立院在野黨團的好友
今日一早,這位好友立即回電給我
他說,基本上法案進入三讀之後
已經沒有什麼商議的空間了
縱使要協商,也要在三讀以前才有協商的空間
這麼看來,要擋下這個法案通過的可能性很低

但是,他說他拿到了今日欲三讀的法案內容
原則上,法案通過後的施行日是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而且,新法案的計分方式如下:

一、公法(行政法、憲法)200分
二、刑事法(刑法、刑訴)200分
三、民事法(民法、民訴、強執)300分
四、商事法(公司、票據、海商、保險、國私)200(or   150   ??)
五、法律倫理   50   (or   100   ??)
六、外文(英文、日文、德文擇一)50
總分為1000分
以上是我在電話中聽到的訊息
不知道在計分上有沒有記錯…
如果有出入的話,請各位多多包涵

再者,新法案也規定日後修習法律學分者
在102年以後就會失去應考資格
而以法律研究所畢業之資格應考者
將可免去參加第一試

目前獲知的訊息為以上的資訊
希望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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