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父或母 虐待子女 配偶可訴請離婚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14/2007 7:20:52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12.14    
父或母   虐待子女   配偶可訴請離婚
羅暐智、劉鳳琴/台北報導

             台灣有很多再婚家庭,不少狠心的繼父或繼母會虐待配偶原先子女,但因今年五月修法漏洞,讓這些繼父、繼母有恃無恐,不怕被訴請離婚。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第一○五二條文修正案,未來如發生繼父、母虐子之情事,可依法「休」了對方。   

             今年五月修法以前,《民法》原規定,夫妻之一方如有虐待對方父母或遭對方父母虐待時,可以訴請離婚,但發生父母虐待子女時,卻沒有法條可以援引訴請離婚,成為「虐待條款」。   

             立委原本提案修法,將條文中規範,虐待配偶直系「尊」親屬或受配偶直系「尊」親虐待,兩個「尊」字都拿掉;不料,立法院修法時發生大烏龍,漏將虐待配偶直系「尊」親屬的「尊」字拿掉,結果條文從「反虐待條款」意外變成「虐童條款」。   

             換句話說,若依現行法規定,如有父母虐待子女的類似案件,夫妻將難以訴請離婚,並發生「法律不准打父母,卻允許打小孩」的不合理情況。   

             舉例來說,A女曾結婚並育有一子,與B男結婚,婚後發現B男是火爆浪子,如發生毆打岳父或岳母,A女可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四項,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如B男毆打A女的小孩,A女卻無法以此條文訴請離婚。   

             親屬編修正:直系親屬不分尊卑   

             據了解,由於前次修法出現明顯漏洞,實際發生父母虐待子女的案件時,法官還是可以「重大事由」來裁判離婚。如今立法院再度提出修法,將讓法條內容更臻明確,以避免繼續發生「雙重標準」亂象。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直言,雖然認為修法沒有迫切性,但考量當前虐童案件頻傳,為兼顧家庭成員生活和諧,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並不反對拿掉條文中的「尊」字,讓整個條文規範得更明確。   

             張清雲並指出,修法後媳婦虐待公婆或女婿虐待岳父母,直系親屬遭虐待的一方均可訴請離婚,對象不限於直系尊親屬。換句話說,以後不分長輩與後輩,只要是直系親屬,包括血親、姻親,只要有虐待的行為,直系親屬遭虐待的一方都可訴請離婚。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