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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司法官三合一考試制度最新消息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14/2007 2:56:06 PM
發表內容 早上院會的報告事項只討論到第三案
兩點半後院會繼續開會
看看今天會不會宣讀到這一案
國民黨團已經撤簽
民進黨團在陳老師昨晚持續溝通下也會撤簽

已撤案,今天不會再討論,但是還是希望大家同心協力,努力向立委諸公反映,不然大家都會被惡整得很慘,再不然,就用自己的選票證明民意不容踐踏吧!

但是如果今天沒有討論到這一案
下週二院會還會討論
所以還有變數

現在還沒經過院會確定到底會不會過
大家還要持續關心
回覆 謝謝p大 在12/14/2007 3:07:45 PM的回覆:

感謝p大的努力!!
回覆 P 在12/14/2007 4:11:13 PM的回覆:
現在四點05分
我正在立院委員辦公室
看院會議場的宣讀

剛剛2分鐘前
今天的主席副院長   鍾榮吉
已經宣布
因各黨團仍有意見
送回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後再行處理

所以今天沒有三讀通過
因為12月21日休會
下週2和5
各還有一次院會
除非有委員積極的在下週五前再次召開
黨團協商
除非各黨團總召又簽字同意
否則下週五前通過的機會不大

感謝許多熱心的老師連署反對
以及許許多多熱情的法律人關心與協助
至少今天成功的擋下這個案了
回覆 不歸路上的一員 在12/14/2007 4:25:58 PM的回覆:
終於…

天佑法律人啊!!

以後我的小孩要是敢唸法律,我一定打斷他的狗腿!!
回覆 感謝許多仍舊懷有理想 在12/14/2007 4:44:42 PM的回覆:
各位好!!真的很感謝很感謝P大,若不是P大,我們這些在立法院大門外的小老百姓根本無法有意見!!
請您藉我轉載此篇文章至PTT      謝謝!!
回覆 P 在12/14/2007 5:01:50 PM的回覆:
根據立法院分週預報表

下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等4天,都是院會

所以,還是小心一點
回覆 好險沒被亂改 在12/14/2007 5:05:48 PM的回覆:
感謝P大呦,因為有你的熱心才免除了一場司法教育改革的浩劫。
對了,好奇問一下
請問你說的陳老師是誰?
回覆 P大,作得好! 在12/14/2007 5:54:26 PM的回覆:
P大,作得好!
回覆 陳老師 在12/14/2007 7:13:23 PM的回覆:
陳老師指的是政大陳惠馨教授,這次的改革,若沒有陳老師的積極介入,早就被陳x真立委得趁了
回覆 感謝^_^ 在12/14/2007 9:06:31 PM的回覆:
感謝,真的!


美國人就回到美國去!不要來亂!大西洋又沒加蓋!更不要亂完才回美國去!結果我們還得用青春幫他擦屁股!
回覆 滾回去作你的美國人 在12/14/2007 9:57:50 PM的回覆:
又不住在台灣

事業也在美國

又不懂法律

亂搞一通

滾回去作你的美國人

回覆 P 在12/15/2007 5:02:54 AM的回覆:
首先
希望關心本案的同學能持續關心
確保下週不會突然又被送進協商
畢竟下週還有兩次院會
尤其週五是本屆最後一次院會
會加開院會到晚上清倉法案
要持續關心
確保不會通過

畢竟屆期不連續
下屆在提這個案子時
會重新提案
可能是立委提案
也可能是考試院提
都有可能
但是至少不會直接進入三讀
會重頭來過
加上這次大家的意見幾乎都有被
連署抗議的老師們大致表示給立院各黨團
相信同學們的電話意見或是傳真意見
也都表達了許多

這些都會是下屆會期審議時
會被提出討論的

希望大家能多關心自身權益攸關的事情
都可以保有法律人熱忱的心
雖然凡事不必過熱投入
但也應保有適度的關心

據我所知
這次連署抗議的老師們
也有再計畫定期的聯繫
看看能否形成某種意見表達的管道
因為法學教育和考選制度的改變
似乎已經是既定的方向
至於怎麼變
大家應該在往後的日子
持續關心與表達意見

希望同學們不要覺得勢單力薄
可以勇於保達意見
除了透過各校院長老師們的串連
也別輕忽自身意見傳達的力量

總之
既然變革無法避免
也就應該勇於瞭解
與表達意見
回覆 轉動命運的人 在12/15/2007 9:15:27 AM的回覆:
P大:

感謝您這麼努力。

雖然事情的演變很難說,但是您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

您是轉動命運齒輪的人。

向您致敬。

回覆 P 在12/15/2007 10:40:34 AM的回覆:
BBS轉貼
大家真的是要多幫幫政大的陳惠馨老師

他ㄧ直以來都在關心這個法案

而且也都是反對的立場

其他包括

出題老師要公開參考答案

出題不可以出太偏      太冷僻      或是獨門見解的題目等

她一直在為考生努力      不要讓她覺得孤單      讓她覺得考生反而漠不關心

遇到其他老師出太難的題目      陳老師也會建議刪除修改
讓題目不要那麼艱澀

每次考完她也都常常會問我題目有沒有覺得很偏的      同學的反應怎麼樣等問題

另外      大家還要感謝我ㄧ個研究所同學      他是國會助理

ㄧ直和陳惠馨老師配合      幫忙聯絡立委

這次的案子郭素春能撤簽都要感謝他在前一天下午

當我們ㄧ群同學什麼都不知道很歡樂白吃白吃的去唱歌時

他ㄧ個人在宿舍幫忙寫質詢稿      打了一整個下午的電話
謝謝他們的努力                   
回覆 了得!! P大 在12/15/2007 4:29:10 PM的回覆:
P大:

了得

你救了全國的法律人

我現在去買鞭炮放啦~~
回覆 PPP 在12/15/2007 5:26:42 PM的回覆:
教授裡面現在

我只尊敬陳惠馨教授

老師加油~~
回覆 tt 在12/15/2007 6:48:47 PM的回覆:

真不知支持現行制度的理由何在?
難道現行司法考試制度是一個健全且合理的制度嗎?

法律人應該具有多面向專長,否則是不足以判定是非的
回覆 唉....學閥才是並 在12/15/2007 7:33:59 PM的回覆:
一個人明明就是腳生病了

卻開給他頭痛藥

這樣難道就治的好嗎
回覆 O 在12/15/2007 7:36:18 PM的回覆:
病急亂開刀,絕不可取

三合一制度不是藥到病除的良方
回覆 阿亮 在12/15/2007 11:19:41 PM的回覆:
專長過多會不會變成學無專精!!!!每個人每一天時間都是固定,不論你是理工科還是社會組科系,大學都規劃至少4年`醫學系還規劃七年,教育部會如此規劃不也在於每個領域有其深澳之處,不花時間如何能精通科系;即使現在大學有開放輔系,但畢竟真有能力能夠完成同時兼顧兩所學系課業的人是少數。假設今天醫學系畢業開始讀碩乙或學士後法律系,在時間分配上是不是相對而言,在專攻法律的時候同時也壓縮掉醫學學問學習的時間。
法官不是萬能!!真要變革,我認為要馬就像英美法,法官的工作只在適用法律;至於事實基礎判斷交給專業人士來裁決。
回覆 iiiii 在12/16/2007 3:09:40 AM的回覆:
什麼20學分啦...什麼2科啦...
根本就是亂搞一通....建議可以先從考選部檢討起~~~

這個「大後門」要先取消掉!

不要只專注在討論限縮「前門」的東西,然後卻又「大開後門」....

吸引一大堆功利投機份子

念4   年或5年正統科班的人,被搞的像是白癡一樣

正統科班反而吃大虧?那還念什麼大學......

回覆 .. 在12/16/2007 8:40:49 AM的回覆:
感謝   陳老師、p大、同學們等相關人士的努力
也佩服您們!
回覆 tt 在12/16/2007 9:47:52 AM的回覆:

要知道法律必須科際整合的

否則,這個社會會被無知且剛愎自用的法律人亂搞

舉例            研究期貨交易法,難道不須懂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如果牽涉實務交易糾紛,更需深入了解才行

回覆 按怎 在12/16/2007 9:57:23 AM的回覆:
還是希望早日廢考實務上很少用到的
海商法,   國際私法,   
全面增考英文,      公平交易法,   證交法,   消保法及智財法
行政訴訟法應從行政法獨立成為一科
回覆 小小意見 在12/16/2007 10:05:45 AM的回覆:
改或考什麼都沒意見

重點是施行日期的問題

施行日期一定要長過一年

歷經一次以上的考試時間

最後一次採舊制考試時

要有大放送

我想這樣阻力最小
回覆 門外漢 在12/16/2007 11:44:45 AM的回覆:
To   iiiiiii
若法律系學生受四年或五年的正規教育
都考不過其他學分班的學生
只能怪自己努力不夠
ㄧ昧地禁止非本科系學生的考試途徑
並不能解決問題      
難道法律系的學生需要如同警專學生般
請求特別保護嗎?
想想看
若連非本科系你都考不贏
那你怎能保證你會考赢本科系的同學呢?
回覆 回門外漢 在12/16/2007 11:49:26 AM的回覆:
可是現行要通過的修正草案,不是也限定過渡期間經過後,只有所謂法律專業研究所的畢業生才能考,不是更限縮應考資格嗎?
回覆 回復tt 在12/16/2007 11:51:12 AM的回覆:
法官要具備醫生資格-->醫療事件法官看不懂醫療術語如何判案
法官要具備會計師資格-->看不懂財務報表如何判案
法官要精通晶圓製造流程-->審科技案件時不知道過程如何判案
法官要精通至少50國語-->現在已是地球村時代,如果遇到外國人犯罪不懂得他的語言如何能夠精確的知道事實?
法官要具備心理治療師資-->打官司一定有輸的一方,如果法官不知如何安撫敗訴一方的心靈,社會大眾一定不會信賴司法是公正的
此外,以前沒有這些資格及考過這些科目的律師司法官一律撤銷其及格證書,否則如果上述醫療等案件給這些人接到豈不是剝奪當事人的權利?
所以理工科的雙棲人啊,趕快去讀個醫學院再來考律師司法官吧
財經科系的雙棲人啊,趕快去讀個醫學院再來考律師司法官吧
醫界的雙棲人啊,趕快去讀個理工再來考律師司法官吧
此外,還要記得要日夜苦讀外國語言喔,也不多才50國而已啦
回覆 tt 在12/16/2007 12:38:01 PM的回覆:

特殊專業案件,須有雙專長法官律師處理,例如,金融專業法庭、智財專業法庭、醫事專業法庭...

未有雙專長者,處理一般案件...

請問,如此有何不對   ?

還有,我國法律教育為何少見法律經濟學課程?   這在美國可是顯學...
回覆 回復tt 在12/16/2007 1:36:09 PM的回覆:
未有雙專長者,處理一般案件.......
-------------------------------------------------------
既然你也知道未有雙專長者可處理一般案件,那有必要在取得律師或司法官的門檻上及嚴苛限制考生什麼都要會,什麼都要考嗎?
再者,我也曾修過有關法律經濟的相關課程,妳知道為什麼它在美國是顯學嗎?那是因為美國是一個極端資本主義的國家,任何事務優先考慮的就是錢,其他的考量都是其次,但是你想想,如果我國法官在判刑民案件時優先考量的都是符合最大的經濟效應,一般社會大眾能夠接受嗎?
回覆 tt 在12/16/2007 7:14:00 PM的回覆:

美國採學士後教育,具有較多雙專長人才來源,科技整合研究才會發達,反觀我國,一般法律人未具雙專長,專業法律人才嚴重欠缺,不利法學研究及專業司法的進步...

說法律經濟學只偏重經濟效應未考慮其他面向影響者,恐怕是對法律經濟學了解不夠透徹,現在的法律經濟學研究,已不再是侷限在波斯納的學說了,從各種行為經濟學、福利經濟學等領域研究,已是潮流。。。
回覆 淺見 在12/16/2007 7:48:25 PM的回覆:
看到諸位的見解
後學補充一下
我是經濟雙修法律
很多人說法律經濟學
其實那不算是大枝幹
只能說用一些經濟的思考來反覆衝擊法律的界線與制定

畢竟法律上的成本跟經濟學上的成本根本定義不同(也就是沒有純經濟上損失這一套)
從定義就開始不同了(有點類似德派跟英美的保險標的定義)
所以要把複雜的法律問題用多維經濟分析或回歸分析
根本是連圖形都很難畫出來
更不用說找出均衡解
經濟學的是一種思維.一種具有邏輯性的預測
而且也十分偏重理論跟數學

相較之下福利經濟學跟財政學是比較像公平交易法跟稅法(但那也只是規範了少部分)

但是你說我會比較有競爭力嗎?
其實我覺得還好
真正老闆愛用的人是會計跟法律雙修或是懂併購的法律人(簡單說是可以幫他賺大錢的人)
而且重點是倘若你沒有法律人的執照
根本沒人會把你說的或當一回事
所以我認為法律考試有他的缺陷
但是法律也有很專業的地方
第2專長慢慢培養就可以
美國那一套拿到台灣其實也有問題
除非他早就規劃雙領域
否則以時間成本考量
其實是有違人性啦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能早點熬過這一關
祝考試順利
回覆 阿亮 在12/16/2007 8:42:46 PM的回覆:
當今天學生每天都要花8小時以上(八小時還算少,我還曾聽過考檢事官,一天念10~12小時)時間在念書和訓練達提格式,還不一定能考上(有些人考運不佳),哪來時間補充其他領域知識!!
除非台灣全面把考試制度改變,不再存在現在這種填鴨式教育考試思想(學生意見不要太多,就是把學說實務弄懂,一個一個背出來就好;另外就是要訓練答題模式)我認為要再多去專精其他領域是相當困難!!

回覆 To:門外漢 在12/17/2007 3:48:17 AM的回覆:
你完全是一個結果論者!
什麼叫做考不過?
現在不是「考的過、或   考不過的問題」
而是「應考資格太過浮濫的問題」

你倒果為因了∼∼∼

回覆 aaaa 在12/17/2007 8:35:26 AM的回覆:
越多人考越好阿,這些非法律系的來當砲灰,法律系考上的人才能多阿....
回覆 照門外漢的邏輯 在12/17/2007 11:24:56 AM的回覆:
照門外漢的邏輯

假設我不符合考駕照的資格,但是我從小飆車飆到大,自認為車子開得比有駕照的人好,所以就算我應考資格不符,國家也應該給我考........   
回覆 要加油 在12/17/2007 12:03:56 PM的回覆:
為什麼要對應考資格設限呢?
若國家考試只能讓ㄧ些讀完正規法律系的學生才能報考
就會扼殺了一些如同王甲乙法官那種苦學出身之人的前途
捫心自問   現今法律系的學生是否真的都具有考試適格?

回覆 aa 在12/17/2007 1:21:32 PM的回覆:
to:照門外漢的邏輯
你的說法錯誤,因為20學分是符合資格參加考試的
不是向你舉的例子是沒資格參加駕照考試的
你只能探討資格合不合理,不是探討有無資格
還有,法律系學了四年,不如參加宇法或是保成高點的學生
可見法律系是有問題的,事實上應該檢討法律系有無資格參加考試,甚至開放大家都來考
回覆 哈哈哈 在12/17/2007 3:56:09 PM的回覆:
從考選部的回答明年應該不會實施三合一,算是可以安心拉
回覆 aa 在12/18/2007 2:44:23 AM的回覆:
太同意aa的看法了
這種不經大腦的幼稚看法,我最喜歡了
管他那麼多,全都開放不就好了
什麼醫師阿、老師阿、一二三四五等及初等公務員阿、技師阿、律師阿、會計師阿、精算師阿.....

全都開放啦~~~

撿破爛的阿、乞丐阿、全都可以來考~~~

如果是選擇題的考試,說不定還可以蒙到一個公務員或醫師來做做      ...哈哈   ~~~~

律師跟會計師也趕快改成選擇題吧


全國都來考,不限資格,全國人民都來猜答案~~~

先提供我的經驗,全部都猜C,一定會高分      XDDD

管你有沒有唸過,管你是不是本科,大家都來猜猜樂   XDDD






回覆 常識 在12/18/2007 7:47:27 AM的回覆:
如果國家考試有信度跟效度,
何必怕別人來考?

如果國家考試沒信度跟效度,
設考選部要幹麻?

---------------------
乞丐跟撿破爛的是不會來考的,
樓上的好像一點社會經驗都沒有....
回覆 請問P大 在12/18/2007 11:17:34 AM的回覆:
有最新消息嗎?

如果有的話,麻煩您再POST上來。

感謝您的付出。
回覆 aaa 在12/18/2007 11:45:12 AM的回覆:
如果乞丐跟要飯都能考的上他本來就有資格當律師
如果小學畢業的楊建華王甲乙具有法學涵養
有什麼不能當律師當法官的
法律是社會科學,不是自然科學
重點是講出一套道理來定紛止爭
如果法律系培養出來的不能定紛止爭
而只流於象牙塔的判決或是討論
那就不是法律了
回覆 ....... 在12/18/2007 12:33:38 PM的回覆:
王建華王甲乙老師不是小學畢業的...好嗎?
別鬧了
回覆 aaa 在12/18/2007 1:11:30 PM的回覆:
一、沒有王建華是楊建華
二確實不是小學畢業,是小學肄業
楊建華僅於幼時讀過四年私塾,十歲入小學四年級,不到一年間,即因日軍侵華而輟學,因此只有小學肄業,後又因家道中落,20歲未滿即任縣政府雇員之職,1937年,因績優升徐州地方法院書記官,次年又調江西九江特種刑庭書記官。來台後於1950年任台東地方法院書記官。1951年參加書記官普考獲第一名,次年調任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1953年司法官考試榜首。1954年律師考試獲第三名。1955年進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期受訓,次年結業考試亦名列第一。

其後楊建華歷任各級法院法官,並曾任司法行政職務。其著述頗豐,雖無正式學歷,但教育部仍破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依其著作肯定其學術貢獻,審定其教授資格,可謂奇人。其與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司法院大法官鄭健才於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受訓,又同為苦學典範,三人合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而博得三鼎甲、三劍客的美名。楊建華另與法律學者邱聯恭組成「民事訴訟研究基金會」,該基金會數十年來,一直是台灣民事訴訟的研究的前導。

楊建華才思敏捷,在當時台灣司法界向有才子之譽,每試必名列前茅之事,固為人所知,但其亦強調勤勞用功之重要性,又因年少失學而自謂受王雲五之鼓勵。其最為人所熟知的專長係民事訴訟法,然而於刑事法、行政法亦多涉獵,並能著述講課,作育英才無數,可謂少數橫跟跨數領域的台灣法律學者之一。

於1982年遞補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司法院大法官,且於1985年連任第五屆司法院大法官的楊建華,也是至目前為止的中華民國大法官中,惟一沒有正式學歷者,不僅空前,以現今教育之發達,也可能是絕後。1994年楊建華接任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惟其後積勞成疾,於1998年5月16日下午6時15分病逝於院長任內。

回覆 王甲乙的自己看 在12/18/2007 1:15:43 PM的回覆:
http://www.scu.edu.tw/lex/a3-2-1998-6.htm
回覆 超無聊 在12/18/2007 1:16:48 PM的回覆:
別人是蘿蔔或芭樂,跟你有何關係?

專心唸書吧!

你們這樣吵,已經逸脫了「律師司法官三合一考試制度最新消息」此篇文章的立意與目的了。

到此為止吧。

你不覺得無意義的爭論,只是在浪費生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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