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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二階投票無效的效力及法源
發表人 法原魍  

發表日期

12/19/2007 7:34:34 PM
發表內容

攤牌! 張揆:二階投票無效


消滅二階段 政院擬撤換抗命主委
   更新日期:2007/12/19   13:25   潘彥瑞   
   
選務爭議吵得不可開交,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攤牌,宣示「二階段決議」無效,新聞局長謝志偉則嗆聲,行政院已經準備好一批接管部隊,打算在選前直接撤換抗命的地方主委,至於「如果」地方執意二階段投票,這票算不算數?行政院不答,只說二階段領投票的狀況根本不會發生。


行政院會上,中選會主委張政雄提前閃人,難道是為了把選務機關的發言權,拱手讓出嗎?行政院長張俊雄:「地方選舉會議所做的決議,兩階段領投票,決議本身,依法無效。」   什麼叫做「決議無效」,也就是選民依二階段投下的票,到底有沒有效?政院也不知道;總之,行政院已經想到更直接的辦法,也就是咬定中選會和地方選委會的隸屬關係,適用刑法153條,只要地方主委有抗拒合法命令之虞,打算直接撤換。   新聞局長謝志偉:「絕對在選舉之前,就已經排除(二階段)這樣的可能性,撤換(地方選務主管),但這只是諸多可以排除一國兩制情況(之一)。」   等不及中選會,選後一個星期,再認定選舉結果有效無效,行政院這招就是釜底抽薪,在選前準備好執行一階段的接管部隊,撤換不聽話的主委,直接消滅二階段領投票方案。台北市長郝龍斌:「我希望中央,不要干涉地方選務。」   郝龍斌立場毫不退讓,但是行政院已經由副院長邱義仁領軍,召集中選會法務部相關首長嚴密沙盤推演,史上第一次選務大戰已經反客為主,變成選戰主角。
回覆 爭議不宜拖到選後 在12/19/2007 9:40:15 PM的回覆:
北縣:爭議不宜拖到選後
【聯合晚報╱記者李光儀、鄭國樑、羅緗綸、唐福春/連線報導】

2007.12.18   03:08   pm
   

中選會為貫徹一階段領票,上午祭出移送法辦及選舉無效疑慮,台北縣選委會主鄧民治說,北縣仍會照原先規畫的二階段辦理選務,他認為選舉有效無效的爭議,應該在選前就決定,不宜拖到選後;中選會可以邀集25縣市選務人員開會,以化解爭議,但是不要用上次「吃飯」的方式。

桃園縣選委會認為,如果中選會認為兩階領票會當選無效,應該拿出法源依據,領票只是動線設計的問題,怎麼會扯上當選無效?另外,執行兩階段領票如果有刑責,也要看法源依據,中選會對外宣布時,應該把法源說清楚,基層才不會一頭霧水。

台中市副市長兼選委會主任委員蕭家旗也說,選舉有效與否,應該由法院認定;選務人員依據各縣市選委會的決議辦事,不會有任何刑責,也不會被追究行政責任。何況,二階段投票只是投開票所的佈置及桌子配置,不會影響選民投票及選舉結果,相信不構成選舉無效條件。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擔任19年中選會委員的賴浩敏今天打破沈默,直言近日有關選務的紛亂,已經是「台灣民主過程的浩劫」。賴浩敏強調,選務應重平順、單純、迅速,有沒有違法、投票有效與否都要由法院認定,「上級機關不要對下級機關講那麼絕的話」、「別有用心才會加入選務外的考量」。

賴浩敏是中選會最資深的委員,堅持無黨派立場,四年前中選會做成兩階段領票決議遭行政院推翻,為此賴浩敏和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激辯,並提出辭呈抗議;四年後領票方式再起爭議,賴浩敏直言,他一度失望、絕望到不想講話,但現在他實在看不下去了。

【2007/12/18   聯合晚報】
回覆 執行二階段領投票的選 在12/19/2007 9:54:26 PM的回覆:
不怕恫嚇   北市堅持二階段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楊芷茜、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7.12.19   03:44   am
   

中央放話要懲處執行二階段投票的選務人員,台北市長郝龍斌重申,市政府依法一定會執行二階段投票,所有選務人員執行選務若平順,市府不但不會處罰,而且會從優獎勵。

北市選委會表示,年底立委選舉公報上,將同時出現中央「一階段」與地方「二階段」的投開票所布置參考圖。不過前者僅供「參考」,北市仍將堅守立場,要求投開票所依二階段投開票方式布置場地。

台北縣選委會主委鄧民治表示,中選會若在投票後才宣布投票是否有效,必定會引發外界「看選舉結果宣布」的疑慮。

鄧民治表示,中選會隨時可以開會討論二階段投票是否有效,不必等到選後,否則外界會認為中選會是看立委選舉結果的風向,再決定投票是否有效。

市選委會總幹事葉傑生說,中央放話要處罰執行二階段票務的公務員,請問執行合法選務「怎麼移送」,面對恫嚇,北市「不會害怕」。

至於中選會主委張政雄引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煽惑他人犯罪」,指執行二階段領投票的選務人員違法。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認為刑法遭中央誤用,因為「選務人員執行投開票業務」怎麼會讓他人犯罪?反倒是中央要求地方不執行合法的二階段領投票,「才是教唆犯罪」。
回覆 法律人的無奈 在12/20/2007 3:02:52 PM的回覆:
一個在2004嚐過公投綁大選的甜頭,
一心想在2008故技重施;

一個在2004吃過公投綁大選的虧,
當然只能選擇誓死反對。

就人性上來看,沒有誰對誰錯。
談什麼人民公投神聖權,投票隱私權,
只是用來粉飾自己私心的華麗詞句罷了。

希望大法官能出來想想辦法吧...
領那麼多薪水,又是法律界德高望重的前輩,
於公於私,大法官都不宜選擇置身事外。
回覆 翁岳生當初趕辦月退 在12/20/2007 3:40:58 PM的回覆:
希望大法官能出來想想辦法吧...
領那麼多薪水,又是法律界德高望重的前輩,
於公於私,大法官都不宜選擇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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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肥跑第一
遇事~~大家趴低一點兒
免得中槍

寄望大法官~~免了
回覆 真亂 在12/20/2007 6:16:03 PM的回覆:
都是爲自己
回覆 領投票爭議 王金平: 在12/21/2007 12:49:39 PM的回覆:

領投票爭議   王金平:主決議是措施性法律   有約束力   張揆:明年選舉一階段投票立場沒變過
央廣   更新日期:2007/12/21   11:29   徐忠佑

國親日前以人數優勢,趁著審查總預算通過年的立委、正副總統選舉,必須採用兩階段領投票,而且中選會不得拒撥經費的主決議。而行政院立即回應說,立法院的決議沒有拘束力。對此,立法院長王金平21日表示,大法官釋字520號解釋,明確指出預算案的主決議是「措施性法律」,對各部會當然有約束力。不過行政院長張俊雄強調,為了台灣的民主法治,不容許一國兩制;新聞局長謝志偉受訪時接著說,明年選舉就是一階段投票,要行政院遵守主決議,除非行政院變成立法院行政局,或是廢掉中選會。

立法院日前審查總預算,泛藍以人數優勢通過要求明年的立委、正副總統選舉,必須採用兩階段領投票,而且中選會不得拒撥經費的主決議。

對此,行政院長張俊雄前往立法院向立法院長王金平致意感謝通過總預算時強調,為了台灣的民主法治,不容許一國兩制,行政院尊重中選會採行一階段投票的立場,沒有猶疑過;不過,對於立法院決議是否有拘束力一事,則不願意置評。張俊雄:『這個中選會的決定是一階段,行政院會尊重、行政院會貫徹,這一點行政院的態度從來沒有猶疑過。』

張俊雄未置可否的態度,讓坐在一旁的王金平有點不高興,強調經過大法官釋字520號決議,預算案的主決議是「措施性法律」,對各部會當然有約訴效力。王金平:『立法院的主決議當然就是一種措施性的法律,當然有法律的效果。』

不過稍後新聞局長謝志偉出面受訪,則代表行政院表達對主決議的不以為然,認定這是立法院違憲的決定,要行政院遵守,除非行政院變成立法院行政局。

謝志偉:『這個根本是侵犯到行政權,除非他廢掉中選會,將行政院降為立法院行政局,這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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