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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書記官長作弊不罰 監考員卻記過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20/2007 6:58:24 AM
發表內容 書記官長作弊不罰   監考員卻記過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12.20   03:14   am   
   
      
高雄高分院書記官長張雲義參加國家文官培訓所舉辦的薦任升簡任訓練,於學科測驗時被發現帶小抄作弊,張雲義聲稱「誤會可以帶資料」,高雄高分院接受這種說詞,只將張的行為「作年終考績參考」。

張雲義未被記過等行政懲處,一名監考人員卻被「文官培訓所」以「監考不力」記過處分。有人認為高雄高分院對張放水,以「明誠監獄一群人」(高雄高分院位於高雄明誠路)為名,向司法院檢舉。

司法院官員說,高雄高分院已做了自律決定,「司法院予以尊重」,引起基層的不滿,有人認為此事涉及官箴,怎麼可以如此沒有是非?

今年八月,國家文官培訓所辦理公務人員薦任升簡任的訓練,共有廿九人參加。學科書面測驗時,張雲義等五名受訓人員翻閱資料答題,被監考主任發現作弊違規,各被扣了廿分,培訓所並通知五人所屬機關。

司法院要求高雄高分院調查處理,高雄高分院召開考績會,張雲義提出答辯書說,考試前有監考人員暗示他們可以帶資料考試,他受到誤導。高雄高分院接受張雲義的說詞,未予記過、申誡或調職處分,僅「作為年終考績的參考」。

文官培訓所副所長黃國材表示,升等訓練考試等同於國家考試,從來就不准帶資料入考場;至於各機關如何處理違反考試規則的人員,該所沒有任何意見。

張雲義雖辯稱是遭監考人員誤導而帶小抄,自己也是被害人,但至今他並未就考試不及格一事提出復審。   

【2007/12/20   聯合報】
   
回覆 書記官長作弊… 在12/20/2007 12:24:17 PM的回覆:
書記官長作弊,誰敢說話...
連司法院,法院都沒公平正義,我們還能相信誰…
回覆 法律界多的是岳不群 在12/20/2007 1:50:34 PM的回覆:
嘴裡唸經手摸奶
回覆 法律是什麼東西 在12/20/2007 1:53:39 PM的回覆:
作弊為何不可以

把小抄放在衣服裡
我不準你來搜
也不準你叫我倒出來
回覆 附和樓上 在12/20/2007 2:10:27 PM的回覆:
是呀
讓法律人作弊是<應該>的

不然喵老大<應該>又會大叫
<應該>侵犯基本權
<應該>侵犯隱私權
<應該>有的法條規定有沒有違憲
<應該>不符比例原則
回覆 在12/20/2007 6:16:38 PM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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