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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恐嚇總統犯什麼罪 楊智傑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20/2007 7:49:46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12.20    
恐嚇總統犯什麼罪
楊智傑

             最近,恐嚇陳總統的幾個人陸續被抓到了。先是有個「黑衣殺手」透過網路寫信,用網路火星文拼湊而成恐嚇文字。警察動作很快,透過網路IP追蹤,迅速逮捕了一名據說是「輕度智障」的嫌犯。後來,前調查局幹員擁槍自重,寄了一些附上子彈的恐嚇信,也終於落網。   

             看到這些新聞,讓我開始思考,這些恐嚇行為,到底會構成什麼罪?身為大學法律老師,雖然不是專攻刑法的,卻開始翻開法條,想查查他們到底觸犯了哪一條法律?   

             翻開刑法,跟恐嚇有關的,有「恐嚇取財罪」、「恐嚇公眾罪」和「恐嚇危害安全罪」。先看恐嚇取財罪,從名字上就可看出,必須有「取財的念頭」,如果不是為了錢財而來,大概不會構成這條罪名。   

             那麼「恐嚇公眾罪」和「恐嚇危害安全罪」呢?條文上寫說,必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公眾」或「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但什麼是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呢?判例說到,重點在於讓人心生畏懼,大概就算是致生危害安全。   

             所以,我們必須問,在網路上寫了莫名其妙火星恐嚇文的年輕人,他的恐嚇已構成「致生危害安危」嗎?陳總統真的就因為這封恐嚇文,而心生恐懼了嗎?那些收到子彈信的立委或名嘴,會因為收到子彈信,而心生畏懼嗎?   

             這可能要去問當事人了。不過若對象是總統,相信總統其實是沒在怕的。畢竟總統隨時都有一大堆國安特勤人員,隨侍在旁,他們存在的目的,就是預設一個前提:時時都會有人威脅總統安全。所以,總統應該知道這個前提,大概不會因為幾封信,就被嚇到,而不再敢拋頭露面。   

             我想,至少那名寫火星文的年輕人,最後應該不會被起訴。至於擁槍自重的前調查局幹員,可能比較不妙。   

             其實,去年早就有一個號稱光明殺手的人,在網路上寫「刺殺阿扁」之類的文字,最後檢察官也是選擇不起訴。當時想到能用的法條,是「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但檢察官大概是認為,這樣的文字只是寫好玩、發洩不滿情緒,根本不可能實際動手,連預謀都稱不上,也沒有煽動犯罪的可能性,算是一種言論自由。   

             而在更早之前,參加倒扁集會的教官們,雖然被軍事檢察署抓去了,但最後軍事法院法官也判決說,這屬於軍人的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自由,而判決無罪。   

             這幾年來,不管是軍人倒扁、網路刺扁,最後都證明屬於人民的言論自由。想想,說要刺殺阿扁的言論,既然都算是一種言論自由,若是小小的恐嚇,未讓總統心生畏懼,應該也不成罪吧。   

             這些案子一開始都雷聲大,最後判決出來都雨點小。我們應該來個機會教育,告訴人民,輕微地恐嚇總統,或許也算是一種言論自由;也就是說,當總統的,該有個認知,就是常常會被人恐嚇,心臟要強壯一點。(作者為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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