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法官法草案 立院協商達成初步共識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20/2007 10:46:11 P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12.20    
法官法草案   立院協商達成初步共識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法案協商法官法草案,達成初步共識,司法院設立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並規定評鑑事件請求時,評鑑委員會應作不付評鑑決議的事項,包括:對適用法律的見解等。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桃園縣)、民進黨籍楊芳婉(不分區)、台聯黨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區)等下午協商法官法草案,達成初步共識。   

             草案條文中,司法院設立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以及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由法官一人、檢察官三人,律師三人,以及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   

             草案條文規定,評鑑事件的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應作不付評鑑的決議為,一、對適用法律之見解,請求評鑑;二、不符合規定的人員、機關及團體認為有評鑑的必要,三、評鑑事件請求超越規定期間,四、已為職務法庭判決、監察院彈劾等,重行請求評鑑,五、受評鑑法官死亡,六、請求顯無理由。   

             草案條文也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法官有懲戒必要,可以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得建議懲戒的種類及停止職務,但監察院收受送達後未於六個月內作成決定,逕送職務法庭審理。   

             除此之外,日前協商達成共識的草案條文中規定,法官自願退休時,除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給予退休金外,實任法官另外按照標準給予一次退養金或月退養金。其中六十歲以尚未滿七十歲者,且任法官年資二十年,給予百分之六十,超過二十年,加發百分之八,最高給予百分之一百四十。   

             此外,若在法官法草案施行前,年滿六十五歲,任職法官年資二十年以上,年滿七十歲前辦理自願退休者,給予百分之一百四十。   

             楊芳婉表示,法官現在已經領有退養金,是按照退養金的領取辦法,現在只是法制化,並稍微優厚一點。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