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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最新消息》「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再開協商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21/2007 12:47:23 PM
發表內容 立法院原本即將就「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進行二讀三讀程序,但因部分法律系教授強力介入,國民黨團堅持撤簽該案已於2007年11月27日達成之朝野協商結論,並提出以下書面意見,要求其他黨派代表接受:

   

一、第七條第四項「本考試應附發法律條文供應應考人參考」文字應予刪除,保留出題之彈性。

二、第十五條第一項「…專任副教授以上合計六年…」,希修正為「…專任教授以上合計六年…」,以避免當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前取得博士資格者即得任職副教授之門檻過低問題。

三、附帶決議第二項「請銓敘部會同考選部在一年內研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先前協商考試院方面已表達顯有窒礙難行之處,故應予刪除。另第三項「教育部應給予法律專業研究所充分之經費」亦應予刪除。

   

陳明真委員因此召開本案第11次朝野協商。協商過程中,與會代表同意前述意見第三點,決議刪除協商結論的附帶決議第二項及第三項。針對前述意見第一點(第七條第四項)及第二點(第十五條第一項),與會代表認為影響考生權益甚鉅,及阻礙法律系副教授取得律師資格,不利於副教授取得實務經驗,有礙教學品質,因而無法同意。本案將繼續協商,若能於今日(12月21日)下午3:00以前達成協議,本法案即可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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