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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主張律師接見被告應無障礙 李復甸籲修法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21/2007 3:01:27 P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7.12.21    
主張律師接見被告應無障礙   李復甸籲修法
中央社

             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等人今天表示,朝野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律師可隨時享有無障礙空間接見被告,被告享有秘密與律師討論案情的權利與保障,因民進黨政府反對,目前呈現協商僵局。民進黨籍立委楊芳婉表示,朝野仍積極協商刑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希望停會前完成修法工作。   

             李復甸、台灣團結聯盟立委郭林勇、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洪秀柱及親民黨籍立委張顯耀共同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四十一、五十八及一百六十三條條文,列入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李復甸、郭林勇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內容攸關人權保障,希望今天順利完成修法。   

             郭林勇表示,這次修法重點之一是讓律師可隨時接見受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讓律師接見時是無障礙空間,修改條文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但審查過程中,執政黨聽取警政署及法務部意見後反對,只因質疑在組織犯罪案件中,只要律師和被告見面,可能成為串供的共犯,對此他感到遺憾。   

             他說,律師有律師倫理規範,若違反規範會受到嚴厲處分。被告面臨偵訊時徬徨無助,若經修法,律師隨時可接見被告,可給予心理安慰,希望能重視人權保障。   

               

回覆 P 在12/21/2007 3:08:12 PM的回覆:
中國時報   2007.12.21    
讓律師有權知道秘密   司改團體推動修法   
中廣新聞/劉映蘭

            現行法令對於被告和律師討論案情並沒有給予秘密保障,今天民間司改團體和多位立委出面呼籲,應該賦予律師和犯罪嫌疑人秘密討論案情的權利,如此不但被告的人權獲得保障,對於被告向律師坦白或甚至認罪才有幫助,在野黨立委也呼籲還沒有在這項法案簽字的民進黨團趕緊簽字,讓這項法案能夠順利三讀。   

            依據聯合國國際人權法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享有秘密和律師討論案情的權利,不過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這樣的保障,因此多位立委呼籲修改刑事訴訟法當中   對於辯護人權益保障的相關條例,立委李復甸指出,若因此被告無法對律師坦白,律師要如何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或做認罪協商?   

            不過刑事警察局認為,如此一來等於提供律師和被告有串供的機會。對此李復甸指出,這種說法是把律師當成被告同夥,對律師並不公平,他相信律師都會嚴守職業道德,並不會出現刑事局擔心的問題。   

            而本案現在已經進入朝野協商,只差民進黨團簽字就可送院會二、三讀,,在野黨立委呼籲盡快簽字,送交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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