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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又要重頭來過,法官法、刑訴案 功虧一簣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2/22/2007 11:04:14 AM
發表內容 2007-12-22╱聯合報╱第06版╱要聞╱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又要重頭來過   法官法、刑訴案   功虧一簣

立法院昨天進行本會期停會前法案大清倉,但法界高度關注的「法官法」草案及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分別因國、民兩黨杯葛均未協商成功,立法延宕已十多年的法官法還要繼續拖下去。

朝野黨團前天協商法官法草案,獲得大致共識,一般預料將有機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昨天繼續協商,多數黨團均無意見,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因國民黨團不願簽字,讓全案無法通過。

同樣攸關司法改革的刑訴法修正草案,一度可望完成修法,但因為法務部及警政署對於被告享有與律師祕密討論案情的權利與保障一直很有意見,在民進黨團反對下,協商也呈僵局,直到昨天傍晚散會都沒有獲得解套。

對這兩項法案都未通過,法界出身的立委郭林勇、李復甸等人均表示遺憾。法官法草案原本設計法官評鑑等制度,對於淘汰不適任法官有一定功能,但昨天沒能完成立法,受法案「屆期不連續」的影響,下屆立法院必須重新提案、連署,全部立法過程都要重新來過,勢必曠日廢時。

而由李復甸、郭林勇等人共同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重點之一是讓律師可隨時接見受羈押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讓律師接見時是「無障礙空間」,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昨天曾與李復甸等人舉行記者會,呼籲盡速完成修法,但也無法改變民進黨團的反對態度。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司法院催生近廿年的法官法,昨天協商失敗,無法進入三讀;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昨天表示遺憾。

法官法草案取消法官的職等規定,改為六十歲即有機會領到最高百分之一百四十的退養金,另有法官評鑑、職務法庭的設計,可將不適任法官調為非法官職務,被視為改革司法的重要法案。

司法院自七十七年起即積極推動法官法的立法,因考試院、監察院對於法官俸給、職務法庭等條文有意見,一直到今年四月才送進立法院審議。

為了檢察官相關保障應否在法官法內規定,檢方一度有意牽制;雙方好不容易達成共識,最後仍無法獲得所有黨團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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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中國時報╱第A2版╱焦點新聞         

別再阻擋兩項攸關司改的立法

經過連月以來朝野有識之士的努力與奔走,兩項攸關司法人權保障的法案,今天在立法院院會中,將視朝野協商能否取得共識而決定是否能夠順利通過,我們在此寄以高度的重視與關切。

其中一項是刑事訴訟法的修正,這原是一樁跨黨派的人權立法提案,由朝野各黨之中具有法學背景的立法委員們,包括尤清、郭林勇、李復旬、吳志揚、洪秀柱、張顯耀等共同提出,主旨在改善偵審程序中筆錄之製作,賦予受訊人基本人權保障,也進一步充分實現辯護的權利。在「人權立國」的旗幟之下,這項進步而符合聯合國刑事待遇與辯護權利原則的修法提議,司法院也樂觀其成,在立法院中順利通過,原是可以期待之事。可是,一直拖到現在,這項修法顯然遇到了障礙。

是誰在阻撓呢?從警政署發布的聲明可以看出,行政院的若干下屬單位,正在利用錄音設備不夠或類似的技術理由,還有被告或嫌疑人,與律師祕密討論案情足以助長串供這樣只有威權統治機構才說得出口的藉口,在立法院中使力,而拒絕簽署協議的,可能是執政黨黨團。在戒嚴時期,黨外人士吃了多少警調偵查不實筆錄入罪的苦頭,在審判程序中難以翻案,今天絕跡了嗎?熟諳司法程序的人都知道「沒有絕跡」,現在換由民進黨執政,難道就要享受踐踏人權的快意了嗎?

偵查中由律師進行辯護的權利,可是美麗島時代的黨外前輩們率先提出的主張,民進黨主政近八年,也完全未見實現,現在反而倒退成看守所中之律師接見也要遭到監聽,防禦權利又受重挫,行政機關還要祭出律師必然串證的說詞,請問陳水扁律師、張俊雄律師,你們在當律師衛護人權的時候,就是以串供為業的嗎?如果不是,又怎能容許現在成為你們下屬的警察機關使用這般不堪的理由威脅人權?謝長廷律師今天是不是也該出來為這項修法說句良心話?

另外一項法案,則是法官法,也在等待朝野協商的認可。為了通過法官法,許多法官律師兩個月前在炎陽下走上街頭,攘臂高呼,因為此項立法足以進一步確立法官的審判專業定位,使得法官脫離行政官僚體系的觀念束縛,保障審判獨立的司法體質,也得以提升審判的品質。這部有識之士千呼萬喚始終走不出立法院的法案,又是誰在阻擋呢?還未在朝野協商中簽字的,這回好像也包括在野黨的立法委員。

我們不禁要問,國民黨時代檢審不分,執政黨津津樂道開設法院的場景,民進黨恐怕記憶猶新,政黨輪替之後,國民黨成為在野黨,過去七、八年來,難道沒有同樣因為法官制度不夠健全,而懷疑司法審判是受到執政者權勢的影響操控嗎?司法審判與行政、檢察系統一日不能徹底掙脫瓜葛,司法審判即一日不能真正贏得人民信賴,這是社會的損失,在野黨在失去政權之後,怎麼還是執迷不悟?法務部若是為了想讓檢察官繼續保持終身職的身分,也在法官法的立法過程中掣肘,其實也會難逃行政機關本位主義誤國的批評。法官法是健全司法體質的重要立法,朝野任何一黨的立法委員,都別為了一己之私而成為可受未來法制歷史聲討的罪人。

刑事訴訟法修正與法官法的立法,在這個政治鬥爭不已的時代,是兩項可以超越選舉政治的專業立法,關係重大,也已贏得了立法院中跨黨派立法委員們的高度支持,卻只因幕後許多本位主義的操作影響,而竟卡在一、兩位身任黨團職務人士的手中,若是就此錯過了這次立法會期最後絕佳的通過時機,不但將使得立法院選舉期間的立法成績難向選民交代,也必不能避免社會輿論檢討,誰才是坑害了這兩起良善立法的真正凶手!我們鄭重呼籲,朝野政黨今天應該達成難得的共識,攜手合作,讓刑事訴訟法與法官法兩項法案,同時順利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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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中國時報╱第A6版╱政治新聞╱羅暐智、林諭林、姚盈如         

有法可管   法官法可望三讀
         
建立淘汰爛法官制度的《法官法草案》,立法院二十日協商達成初步共識,今日可望三讀。此法一但通過,長年以來被人批評沒「法」管的法官與檢察官,將有一套監督機制,對司法界將是重大改變。攸關勞保年金化的《勞保條例》等重要修法,也有機會在最後法案清倉日過關。

據草案條文,司法院設立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以法官評鑑為例,法官評鑑委員會如有懲戒必要,可以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得建議懲戒的種類及停止職務。

不過,令人詬病的是,草案條文規定,法官自願退休,退養金最高可領到百分之一百四十。

據朝野協商初步共識,攸關評鑑的評鑑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以及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由法官一人、檢察官三人,律師三人,以及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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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聯合報╱第06版╱要聞╱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法官評鑑、福利…   延宕十多年   法官法今可望三讀   

立法院今天休會,延宕十多年的「法官法」草案,昨天朝野協商獲得大致共識;如果今天最終協商確定,將有機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法官法是民間司改團體長期推動的法案,攸關司法改革甚巨。昨天協商後,確定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以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之懲戒,得經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由法務部提起行政院移送立法院審查」。

昨天參與協商者,包括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立委孫大千、民進黨立委楊芳婉、台聯立委郭林勇等人。

法官法最大特色之一,即對法官進行評鑑,協商條文規定:司法院設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及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檢察官也準用評鑑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由法官一人、檢察官三人、律師三人及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

協商條文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法官有懲戒必要,可以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得建議懲戒的種類及停止職務,但監察院收受送達後未於六個月內作成決定,逕送職務法庭審理。

不過,法官法草案除了法官評鑑之外,也有法官福利規定。協商達成共識的內容,包括:法官自願退休時,除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給予退休金外,實任法官另按標準給予一次退養金或月退養金;其中六十歲以上未滿七十歲者,且任法官年資廿年者,給予百分之六十,超過廿年加發百分之八,最高給予百分之一百四十。

若在法官法施行前,年滿六十五歲,任職法官年資廿年以上,年滿七十歲前辦理自願退休者,給予百分之一百四十。由於規定優渥,有立法院人士擔心這部法案已快變成「法官福利法」。但參與協商的楊芳婉表示,法官已有退養金制度,法官法草案只是法制化,並稍微優厚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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