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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主張二階地方選委會 中央今撤換
發表人 公投是公職人員選罷法  

發表日期

12/24/2007 8:41:59 AM
發表內容 主張二階地方選委會   中央今撤換
   更新日期:2007/12/24   04:09   
貫徹一階段   決釜底抽薪


〔記者蘇永耀、李欣芳/台北報導〕隨著大選逼近,為防止藍營執政縣市堅持二階段領投票造成選務「一國兩制」,中央已決定採釜底抽薪方式,針對主張二階段的地方選委會,將於今日宣布撤換包括主委及委員,並依法重新派充。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昨日除加以證實,並指由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召集的府院黨高層五人選務專案小組,今日也將開會確立相關因應措施,隨後並宣布中央整體的配套作法。政府為了維持中選會一階段決議,已到要採鐵腕貫徹的時候。


違抗命令者   將移送法辦


泛藍堅持的二階段投票,黨政部門均認為涉及違法,邱義仁及民進黨秘書長卓榮泰、政院秘書長陳景峻、總統府副秘書長林佳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五人,將在今天的會中有所討論並進行因應。週三行政院會後將召開年終記者會的行政院長張俊雄,預料也將重申中央執行中選會一階段決議的立場。


謝志偉說,雖然有些地方故意「偷跑」,準備在選舉公報、選務人員講習、或已在正式公文上說明二階段,但政府也同時蒐集相關事證。並在最快時間將違法者移送法辦;屆時也是撤換該地方選委會主委及委員的時機。


謝志偉說,移送法辦是依刑法一五三條規定:「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主委及委員   皆重新派任


行政院高層官員透露,之所以鎖定違反中選會決議的地方選委會,乃因為「成本最低」。畢竟執行的基層選務人員都是「被動」、「受害者」;政府應從保障多數人權益,以釜底抽薪的方式貫徹。


外界雖已有傳聞中央將撤換地方選委會主委,不過謝志偉昨日清楚說,畢竟地方選委會不是首長制,是合議制,如果僅撤換主委一人,並無法改變二階段的決議;所以一併重新派充地方選委會成員,才能改變決議。


選罷法明定   屬中央權責


問及中央有權撤換及重新派充的法源,謝志偉則引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八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各置委員若干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事實上,中選會主委張政雄上週五與廿五縣市地方選委會代表溝通時,也開宗明義說,直轄市或縣市選委會並不屬於地方政府,與中選會之間則屬「上下隸屬」關係。這也為中央下一步因應措施預留伏筆。


謝志偉還強調,法制面已清楚顯示,任何地方首長包括台北市長郝龍斌,對選務領投票動線並無「發言權」。鑑於許多基層及選務人員都漸感不耐,希望藍營縣市不要再違拗法令,吳伯雄、馬英九不要再「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繼續破壞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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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偉說,移送法辦是依刑法一五三條規定:「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問及中央有權撤換及重新派充的法源,謝志偉則引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八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各置委員若干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回覆 在12/24/2007 10:06:56 AM的回覆:
又有好戲看了~~
每天的新聞都像壹週刊。

台灣不虧是寶島,
而且學習憲法、行政法的寶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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