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李老師 想請教關於不當得利的問題
發表人 殷末蕭  

發表日期

12/24/2007 12:29:33 PM
發表內容 老師   您好:

愚鈍的學生,
又來麻煩老師您了。

問題一:
在不當得利的章節中,
於:参、因果關係
談到關於給付型不當得利。

老師提到:
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為:
A、一方因給付受有利益。
B、給付目的不達。*

又,於:肆、無法律上原因
談到非統一說,給付不當得利之類型,分別為:
1、自始目的不存在之類型。
2、目的不達之類型。*
3、目的消滅之類型。

學生的疑問是:
B、給付目的不達,
是單指2、目的不達之類型嗎?
還是其包含了上述之123全部呢?

單就客觀文義觀之,似應單指2、目的不達之類型。

然會有此疑問,乃因1、自始目的不存在之類型,
其包含了:甲、當事人間原因行為之不成立、無效、被撤銷。
而老師介紹的各類型的三人關係之給付型不當得利,
所舉的案例事實,甲乙間(或乙丙)契約發生瑕疵,
此似應屬於甲、當事人間原因行為之不成立、無效、被撤銷。

--------------------------
問題二

給付型不當得利,只有兩個要件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有四個要件
兩相比較時,老師提到:
只要兩要件符合,即屬有因果關係。

學生的疑問是,那無法律上原因此依要件呢?
是否給付目的不達此要件該當時,即屬無法律上原因呢?


PS老師,耶誕快樂!!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