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關於以郵戳為記
發表人 小法務  

發表日期

12/26/2007 4:49:33 PM
發表內容 請教李老師:

法律上的期限,   若是在最末日終止前交郵,
應該是沒有   逾期   的問題.

但若是交寄   宅急便之類   的單位   之情形呢?

愚見以為,   應該類推適用交郵,   始符合公平原則.

然而,   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50條   卻有必須以掛號方式之規定,
那麼,   非以掛號交郵之情形而遭受國稅局罰款,
是否,   真的就沒救了?

以上,   一個看起來似乎挺   小   的問題,
卻是此刻,   讓人感覺頭痛的   大   問題...   

敬請李老師不吝解惑,   感恩.
回覆 畢業生 在12/26/2007 5:15:58 PM的回覆:
此類的案件
應視其或為刑事或民事或行政法規上之案件
性質不同則不可以一概而論

在民事上
雙方訂一個買賣契約
甲乙約定交郵
乙約私作主張交宅急便
若標的物遺失
乙對甲有沒有不完全給付的問題

在刑事上
對司法執行之公務員或對當事人即課予一個交郵的義務
公務員或當事人不遵守法定義務
卻還說公平原則或類推適用

在行政法規上
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行政機關或公務員或當事人課予一個交郵的義務
但是行政機關或公務員或當事人卻不遵守法定義務
卻想說公平原則或類推適用

應注意
當事人雙方約定的事項
譬如是交郵的約定
當事人雙方在契約的履行上就有一定的義務
除非其約定有無效的原因

在刑事法或行政法上
在法律的位階或法律明確的授權下於命令
設定了一定的規定
對機關或人民就有一定的遵守義務
除非其約定有無效的原因

淺見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