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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好險這次法官法沒過~~攸關考生權益
發表人 小小  

發表日期

12/31/2007 3:24:41 AM
發表內容 剛剛看了法官法的草案。
發現一條和考生有關的權益。

第92條。
法官考試,自97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
但司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其考試得延展二年。

真恐怖,法官考試取消的話。
司法官考試名額將會折半。
那一年只錄取60、70個檢察官名額。

難度又再提高一倍...orz。

回覆 法官法本來就要過 在12/31/2007 9:07:42 AM的回覆:
黎巴嫩詩人紀伯倫說「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能觸碰上帝的袍服。」,點出法律人被賦予原本屬於上帝的「斷人生死、解人紛爭」權力,更該謹慎以對。全世界我看也只有台灣法官是用考試的   ,一個二十幾歲的小夥子沒有任何的社會經驗   卻賦予這麼大的權利,所以我贊成法官應該從優秀的執業律師或檢察官中來遴選
回覆 考生怎樣 在12/31/2007 11:08:12 AM的回覆:
考生才幾個人
全民的權益呢
回覆 aa 在12/31/2007 11:22:12 AM的回覆:
全世界我看也只有台灣法官是用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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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官就是用考試選任的啊,況且其實我一直對所謂的甄選很沒有信心,因為在臺灣只要是攸關甄選,往往人際關係的考量會比其本身的專業要來得重要,例如甲律師所接案件往往僅交由其助理處理,但因常常參與律師公會的各項活動,故認識很多所謂的社會公正人士。而乙律師往往對於社會弱勢團體的案件親力親為,惟因此常不出席一些可結交社會權貴的場合,認識他的人都僅是一些小老百姓。日後甲乙兩律師同時欲甄選法官,卻會產生甲甄選上的機會比乙高很多,如此真的會產生所謂的好法官嗎?令人懷疑。
回覆 aa 在12/31/2007 11:37:04 AM的回覆:
現在很多人老是隨媒體起舞,即使是表面上看起來很不合理的判決,除了少數真的很離譜的外,往往只是被媒體斷章取義的內容所誘導,就認為法院的判決都很不公正。
又常常有拿對司法的民意調查說對司法的信賴度很低,更是一個很滑稽的事,蓋打官司皆有輸的一方,而之所以會想打官司就是想贏,,故除非是白痴,否則輸的一方是不可能會對司法感到滿意的
最後,日後如果法官皆是由權貴所遴選之律師或檢察官所擔任,其實受害的還是一般無權勢的人民,因為即使你覺得司法不公想向媒體揭露,但媒體的老闆或報社的主編日後都跟法官是好朋友了,誰會鳥你,這才是真的所謂社會的現實
回覆 QQ 在12/31/2007 6:05:07 PM的回覆:
以下是路人小看法,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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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法官,社會歷練沒有
官架子倒是很大,真的很大,我看過年輕法官對資深律師用『吼』的....最後把他轟出去.....資深律師要跟做陳述,法官還不給他陳述,當事人要講話,年輕法官叫他閉嘴........

就跟軍中一樣,階級社會,軍官一大堆搞不清楚狀況的,本身學能不足,『官威』倒是頗大,每天都是醉生夢死,喜歡大家巴結他,他最大嘛!大家敢不巴結他?

法官阿,有些沒出過社會的,從全職學生變成高高在上的司法官,空有一副官架子,只會兇當事人,你跟他講社會的東西、商業的習慣,他還會見笑轉生氣呢,完全教不得呀!

很會考試有什麼用阿?原來法官是給這種人當的

原來,執業律師都不會考試,都不夠格轉任法官?

原來如此

台灣真是進步,考試決定一切

考試公平嗎?假設算公平吧,不過『夠不夠格當法官』這檔事,不是光靠考試可以完全決定的,而且,通過律師考試的人,你說他不夠格『轉任』法官,也說不過去吧,畢竟,律師高考能通過,實力會普遍『超爛』嗎?

如果要『考試取向』的話,『執業律師,他們真的都是不會考試的人』嗎?真的一定要『一考再考』、『一考再考』,律師才『夠格』轉任司法官嗎?不然都不夠格嗎?

只會考試,完全沒出過社會,沒吃過民間頭路,不懂民間工作辛苦冷暖,一開始就高高在上的全職考生變成司法官,然後這些人還可以在實任後變成終身職,他們,真的比執業律師『更夠資格』當法官嗎?

考試或許是不公平下最接近公平的手段,但完全用考試取才,真的好嗎?

回覆 ~~~ 在12/31/2007 6:16:13 PM的回覆:
「沒到過天堂跟地獄的人」,或「只到過天堂,沒去過地獄的人」
卻可以擔任判決   「別人要去天堂或地獄」或其他類似   的審判工作

而可不可以擔任這種工作,是完全用考試來取才,至於有沒有去過天堂或地獄,不重要

沒去過也沒關係,用想像的就可以

這就是台灣
回覆 ~~~ 在12/31/2007 6:20:59 PM的回覆:
經過反思,在下覺得用天堂地獄來比,怕會造成誤解

所以更正一下,改成用「不同環境」來表示好了,我的真意   是這樣

大家見諒...拍謝
回覆 是不是 在1/3/2008 11:47:42 PM的回覆:
是不是以後沒有考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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