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專利代理人與律師之間的關係-智財局函釋
發表人 羅懿兒  

發表日期

12/31/2007 1:24:03 PM
發表內容
您好:
您於96年12月24日詢問關於專利師法疑義請求解釋一事敬悉,      茲就所詢事項,答覆如下:

按專利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之。次按專利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專利師為限。又按專利師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法施行前,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師、律師或會計師考試及格,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從事第九條所定業務一年以上。合先敘明。

經查律師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即為前揭專利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法令另有規定」,意即律師可依該項規定代理相關專利事務。至於律師從事專利工作之範圍為何?律師得為代理人,依專利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自得代理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此項業務範圍,因專利法與專利師法並無特別之限制規定,故其業務範圍,解釋上等同專利代理人及專利師之業務範圍。

又查專利師法第35條第1項規定,須於本法施行前,具有該項3款所定之資格,故      台端所詢專利師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一年以上期間之計算,限於專利師法施行前之期間。

如您有任何寶貴的意見,也歡迎隨時來信指教,或致電專利服務專線:(02)2376-7250,2376-7253,本局派有專人很樂意為您服務,敬請不吝賜教。謝謝!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敬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回覆 不懂~不懂~ 在12/31/2007 1:37:58 PM的回覆:
1不懂!既然依律師法就可代理專利業務,那爲何以前就有一堆律師花$2500元申請專利代理人。錢多嗎?

2不懂!那是不是,律師就算符合專利師法免試資格,也毋庸申請免試,因為只要有律師法第20條就可以囉?

整個怪~~不懂不懂~~~~~~~>   <~
回覆 又是路人甲兼專利代理 在1/1/2008 12:53:13 PM的回覆:
請參考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8648&page=16      (我是路人甲目前是專利代理人      的回答)

過去依照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律師可以申請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只是多個證書和"頭銜"。(就只是這樣而已,不要想太多!)

未來依照專利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律師執行專利代理業務達一年以上者,可以申請並要"上課",經結業考試及格而取得專利師證書。律師若取得專利師證書,也是多個證書和頭銜(參見專利師法第十三條)。

但我個人認為,依照專利師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反面解釋,專利師公會將來可能拒絕(也可能不會拒絕)律師但不具專利師證書者加入之。至於加不加入專利師公會,有何優缺點,還有待實務發展。根據外國經驗,加入專利師公會,可以直接得到較多的國內外實務資料和交流機會。以上請參考。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