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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職缺
發表人 畢業生  

發表日期

1/26/2008 11:51:42 AM
發表內容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法制      
職  稱:   聘用法務員      
官等職等:   聘用法務員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台北巿      
上網期間:   自097年01月23日   ∼   097年01月30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法律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法學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3.具律師資格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1.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2.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3.國家賠償事件之幕僚業務。   4.消費者保護相關事務。   5.台北小巨蛋法制業務。6.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7.人權法制研究、契約審核及其他與法制工作有關之研究工作。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法規會(臺北市市府路一號九樓東北區)或台北小巨蛋(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2號)   
聯絡方式:   請檢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履歷資料文件以及法律著作或現職工作所曾撰擬之法律意見書,請於97年2月1日前逕送(寄達)本會(臺北市市府路一號九樓東北區)王室富先生收(請註明應徵聘用法務員)。初審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甄選,不合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本會將視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本會聯絡人王室富先生。電話:27287809。   
   
回覆 畢業生 在1/26/2008 11:52:57 AM的回覆: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法制      
職  稱:   約聘編纂      
官等職等:   比照7職等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台北巿      
上網期間:   自097年01月23日   ∼   097年01月30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法律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法學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3.具律師資格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1.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2.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3.國家賠償事件之幕僚業務。   4.消費者保護相關事務。   5.台北小巨蛋法制業務。6.人權法制研究、契約審核及其他與法制工作有關之研究工作。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法規會(臺北市市府路一號九樓東北區)或台北小巨蛋(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2號)   
聯絡方式:   請檢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履歷資料文件以及法律著作或現職工作所曾撰擬之法律意見書,請於97年2月1日前逕送(寄達)本會(臺北市市府路一號九樓東北區)王室富先生收(請註明應徵約聘編纂)。初審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甄選,不合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本會將視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本會聯絡人王室富先生。電話:2728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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