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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陳明真委員將與考生們前往考試院請願
發表人 請願與陳情  

發表日期

1/31/2008 9:51:49 AM
發表內容 陳明真立法委員將於其任期最後一天,與考生們前往考試院請願,要求自本(97)年度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應試科目中的法律科目,試務機關皆應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歡迎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關心!

   

集合時間: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早上11:00

集合地點:考試院大門口(台北市試院路1-1號)

聯絡電話:2358-6756
回覆 終於沒有這號立委了 在1/31/2008 11:45:52 AM的回覆:
神經
不理他
回覆 總是搞不清楚狀況 在1/31/2008 12:15:31 PM的回覆:


陳爺爺   

您回去吧

您快快回去吧

快快回去美國吧

不要再搞一些造成考生捆擾的事情

回覆 好人做到底 在1/31/2008 12:31:39 PM的回覆:
試務機關皆應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
-------------------------------------------------------------
附答案給考生抄比較實在
回覆 回應樓上 在1/31/2008 4:28:33 PM的回覆:
附答案給考生抄是有問題的,就像王牌天神中金凱瑞為了實現人人都中頭獎的願望,結果使得頭獎只有美金一元,所以如果每個人都有答案可抄,律師就算了,但如果是司法官就會變成月薪只有壹佰元新台幣,不知道到時候會有誰想去做這個工作?
回覆 好人做到底 在1/31/2008 4:35:35 PM的回覆:
不會啦
考試時間縮短成一科30分鐘
一天考完
錯漏一字扣一分

可以選出最敏捷最細心的人
回覆 為什麼總有這種自以為 在1/31/2008 7:55:13 PM的回覆:
我們考法律的考試又不是考選擇是非題,而是考申論問題,所以要通過考試一定要背到一定程度的熟才考得上。

考試附法條以後,考生就不用背那些「有限」的重要法律條文,但是卻要開始多背那些「無限」的學說見解了..........

還不是要背!那我們幹嘛不背以後做律師司法官一定會用得到的法律條文,卻要去背那些做律師司法官一輩子大部分都用不到的學說見解呢?

陳明真委員為什麼要一直這樣子外行領導內行呢??

回覆 pp 在2/1/2008 6:38:20 AM的回覆:
天啊

千萬千萬千萬不要附法條

如果附法條的話

一堆想出名的學閥老師

又會出一堆讓你openbook都答不出來的怪題目

為什麼我覺得陳明真是來惡搞考生的
回覆 人性尊嚴 在2/1/2008 6:47:51 AM的回覆:
乾脆組反抗軍

也去現場反對陳明真請願

否則這樣惡搞下去

要我奉承上意寫出學閥想要出名的學說見解

讓我覺得一點人性尊嚴都沒有
回覆 未來 在2/1/2008 11:17:19 AM的回覆:
背法條固然重要
但在實務上並不是最重要的
因為只有背法條
而不知法條之間的關係
還是有很多案子沒有辦法處理的
據留德的老師所言
以德國的考試為例
不僅可參考法條
還可帶其他參考資料
就如同法官檢察官律師實際辦案一樣
一個題目長達數頁
(我猜大概如同真實案件的卷證)
要考生從程序到實體作答
如此
就是要避免只會背法條及學說不會用的情形
回覆 不同意見 在2/1/2008 5:23:17 PM的回覆:
因為只有背法條
而不知法條之間的關係
還是有很多案子沒有辦法處理的
據留德的老師所言
以德國的考試為例
不僅可參考法條
還可帶其他參考資料
就如同法官檢察官律師實際辦案一樣
一個題目長達數頁
(我猜大概如同真實案件的卷證)
要考生從程序到實體作答
如此
就是要避免只會背法條及學說不會用的情形

========================================

台灣的司律考試的題目其實已經出得蠻活的了,只會背法條而不知法條之間的關係、以及只會背法條而學說不會用的人,應該考不上律師司法官吧?!

至少以我個人的經驗來看,我的大學同學、以及研究所的同學很多人都考上司律了,但是我還沒有看見過有人是只會背法條而不知法條之間的關係、或是只會背法條而學說不會用的人考得上司律的。

回覆 不會用可以學 在2/1/2008 5:31:36 PM的回覆:
只會背法條及學說不會用
----------------------------------
沒考上前當然不會用
考上後再學如何用不就好了

如果每種職位都要經驗豐富之類的
那哪有給新人學習的機會呢
回覆 小乙 在3/12/2009 11:40:58 PM的回覆:
贊成學習德國做法

因為一個程度不夠的人,你即使讓他帶所有資料進考場,他也寫不出夠水準的答案的!!!!!
回覆 在3/13/2009 9:57:20 AM的回覆:
我覺得台灣司法考試制度比大陸還落後。
回覆 也好ㄚ.... 在3/14/2009 3:04:36 AM的回覆:
http://feby.pixnet.net/blog/post/16515179

不是早就有附   與題目   相關的法條了嗎=   =
有沒有付   全部有差嗎
回覆 祝你們28歲前考上 在3/15/2009 10:58:30 PM的回覆:
你二十八了嗎?   小心退化開始了!
   更新日期:2009/03/15   15:35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研究發現,人年滿二十七歲就開始退化了!


研究人員花了七年的時間,研究了兩千個十八到六十歲,身體健康男女的老化狀況。受測的人必須做拼圖、記憶等測驗。結果發現,他們能力最好的年紀是二十二歲,從二十七歲起能力就逐漸衰退。


負責這項實驗的薩浩斯教授說,這批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推理、思考速度和空間視覺等能力,到二十二歲的時候最強。二十七歲起就慢慢退化。他建議,要防老得趁早。


不過,有些能力卻是越老越俏。這批人的字彙、常識等能力會保持到六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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