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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檢警首次偵訊律師陪同 15警分局2/1起試辦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31/2008 11:26:09 AM
發表內容 檢警首次偵訊律師陪同 15警分局2/1起試辦   
2008/01/31   10:02
記者劉天生/台北報導   

刑事警察局30日表示,全國15個警察分局明(2月1日)起將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共同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對於無資力者及智能障礙者等弱勢團體之人權保障將更為周延。   

本案緣起於96年4月間,法律扶助基金會拜會內政部及警政署,表示該會將推動偵訊中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請求警察機關協助。內政部長李逸洋認為「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乃配合我國司法改革政策,警政署亦認為本案係延續了義務辯護律師制度的精神,與警政革新的目標一致,遂開始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積極協商。   

警政署指出,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司法院、法務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各律師公會及學者代表於96年6月23日及8月3日召開了二次協調會,達成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的共識,無資力、智能障礙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在閱覽「法律扶助基金會服務說明書」後,即可選擇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   

警政署表示,廣泛蒐集基層警察機關的意見後,訂頒「警察機關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注意事項」為工作指導;對於試辦本案的15個警察分局更要求進行徹底的教育訓練來執行。警政署在打擊犯罪外,又積極與律師界協商,進而促成本案,保障社會弱勢團體的基本人權。足見我國警察的法治觀念及人權意識已提昇至新的高度,民眾將更可信賴警察的執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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