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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陳明真:法官檢察官律師高考應附法律條文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1/31/2008 5:38:18 PM
發表內容 今日晚報   2008.01.31    
陳明真:法官檢察官律師高考應附法律條文
中央社

             民進黨籍立委陳明真今天表示,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未能三讀通過,希望下屆繼續努力,而其中為了廢除死背條文的不合理的制度,法官檢察官律師高等考試應該附法律條文的規定,考試院不用修法、立即可做。   

             陳明真(僑選)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惜別記者會表示,今天為擔任立委最後一天,卸任後將回到僑居地,但他一直認為台灣司法進步的很慢,包括法官法草案、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等,在這一屆無法通過,令人十分遺憾。   

             他表示,法官法可以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及法官,不過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重要的是法官及檢察官的養成教育應該有所改變,而在不分黨派立委支持的「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中規定,考試應該附發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因遭到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等反對,而無法通過。   

             他也說,歐陸許多國家考試都是可以看法典及教科書,台灣考試卻要求學生死背法條,相當不合理,若廢除相關規定應該能對大學教育有所改變,讓學生證明自己有真正的法律能力,而非只有背法條的能力。   

             陳明真表示,稍晚將帶著學生前往考試院請願,不需要透過修法,而由考試院直接修改考試規則。   

               

               

回覆 掰掰掰掰我的愛 在1/31/2008 6:37:23 PM的回覆:
掰掰掰掰我的愛

麻煩永遠不要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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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愛台灣阿

要回僑居地了

真是愛台灣的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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