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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難怪法律人讓人討厭
發表人 含沙射影  

發表日期

1/31/2008 6:54:35 PM
發表內容 早上十點半準時坐在電視機前,想聽聽有什麼大爆料出現。

結果只聽到「我認為....」、「我感覺....」,或是「我的印象....」,再不然,就是我也不確定;

並且不忘強調「當然對手也可以舉反證」,來顯示自己沒有先入為主。

最好笑是綠卡有沒有效,不是去問美國駐台單位,反而要大家上維基百科去查。



之前就已經很討厭陳水扁這位法律人前輩,常用什麼"有些人,有些政黨",這種抓字眼的小聰明。希望謝長廷也能多為其他法律人的顏面想一想,免得弄得外界會對法律人產生只有"牙尖嘴利"的刻版印象
回覆 含沙射影 在1/31/2008 7:06:13 PM的回覆:
而且謝長廷律師自己也有點敗筆:

1.謝律師主張說,馬是為了不讓綠卡失效,所以每年都籍機回美國,以防綠卡失效。

2.但謝律師後來自己也說,馬之後每年入出美國的資料,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這不是等於間接在幫馬解套嗎?(只要馬拿得出自己多久沒去美國,綠卡就失效了)

回覆 0.0 在1/31/2008 7:20:58 PM的回覆:
馬英九說他很久沒去美國了
照美國實務
馬英九的綠卡已經失效了
只是謝長廷就是要硬批馬英九有過綠卡
君不見謝長廷又把焦點扯到蔣經國身上去
硬要給馬英九扣上個不誠信的帽子

好笑的是謝長廷的兄妹也都有綠卡
所以說
只能他家有綠卡
馬英九家不能有綠卡

基本上個人認為
選總統我們要的是政治能力
不是嘴炮能力
沒提半點政見
拼命在說對手的壞話
這跟阿扁把馬英九父親骨灰壇上的字
拿出來一直批一樣
謝長廷跟經濟有關的政策
在哪裡??

回覆 含沙射影 在1/31/2008 8:04:18 PM的回覆:
好笑的是謝長廷的兄妹也都有綠卡
所以說
只能他家有綠卡
馬英九家不能有綠卡

------


謝律師很信誓旦旦地解釋說,我們只有質疑馬的"直系血親與配偶"這類家人,並沒有質疑他的"其他家人(旁系血親)"。

照謝律師的意思,"所謂家人沒有綠卡",應該要再去區分"狹義的家人(只限配偶與直系血親)",與"廣義的家人(狹義的家人+旁系血親)"。

所以,謝律師才可以很自豪地說,自己"狹義的"家人沒綠卡;而馬先生則是"狹義的"家人有綠卡。

降子應該也算是"目的性限縮"吧!
回覆 含沙射影  在1/31/2008 8:07:42 PM的回覆:
再補充謝律師的法學功力。

謝律師最近主張   "   有綠卡   =   準國籍      ",

降子算是"類推適用"嗎?還是"創制性補充"呢?



(有時想想法律人真的很了不起)
回覆 AP 在1/31/2008 8:24:50 PM的回覆:
再補充謝律師的法學功力。

謝律師最近主張         "         有綠卡         =         準國籍                  ",

降子算是"類推適用"嗎?還是"創制性補充"呢?



(有時想想法律人真的很了不起)
''''''''''''''''''''''''''''''''''''''''''''''''''''''''''''''''''''''''''''''''''''''''''''''''''''''''''''''''''''''''
你都說錯ㄌ這叫己意解釋!!!
綠卡有效無效不會去問美國ㄉ行政機關,一定要你大律師說ㄉ才算,還搞一個準國籍ㄉ東西,跨攏魔.
回覆 不可以叫阿福 在1/31/2008 8:29:33 PM的回覆:
謝青天必勝

http://you.video.sina.com.cn/a/1327261-1299748741.html
回覆 含沙射影  在1/31/2008 8:30:07 PM的回覆:
準國籍...      至少還有個"準"字,法律人多少都不陌生。

不像"柔性"斬首,"柔性"政變,法律人想得出來的恐怕沒幾個吧!可見陳水扁律師,法學功力之高深,應該已幾近"神的領域"了!
回覆 0.0 在1/31/2008 8:55:01 PM的回覆:
其實馬英九的綠卡還能不能用問美國就知道了

就算有綠卡也不一定會出賣台灣
就算沒綠卡也不一定不會出賣台灣
沒綠卡只是說不能去美國而已
難道不能賣了台灣再跑去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嗎
難道賣台之後只能跑美國嗎
如果綠卡真的這麼好用
無怪陳至中要在美國這麼久
幫他老爸先打點好一切好跑路
回覆 高考 在1/31/2008 8:57:24 PM的回覆:
有綠卡=會賣台灣

救救民進黨=救救台灣
是一樣的
只能說自阿扁以降
民進黨選舉的功力越來越厲害了
很會選舉=很會治國嗎??
看看阿扁就知道了
回覆 都差不多 在1/31/2008 9:14:07 PM的回覆:
馬英九曾有美國綠卡=賣台
謝長廷有台胞證=通敵
蔣經國有蘇聯老婆=聯共
李登輝曾有共產黨證=雙面牒
陳水扁假台獨=下台

扒糞.扒糞.大家來扒糞
回覆 小豬 在1/31/2008 9:26:23 PM的回覆:
重點或許是,謝要馬承認當初就是有要到美國發展、落跑...等等的心態吧。只是馬不願承認他有這種難堪的心態罷了。

這種年代久遠的客觀事實,當事人怎樣解釋都沒用;因為只能推測,沒有證明的可能。套句老話,社會自有公評。

自己也有親人當時就跑到美國的,有的也當了美國警察。有能力逃,誰不逃呢。就跟南京大屠殺ㄧ樣,被殺的,應該都是小老百姓比較多吧,有錢人早就走先了。

佔盡優勢活下來,其餘的以後再說了。
回覆 高考 在1/31/2008 9:53:23 PM的回覆:
我只希望之後是
兩個人比自己比較適合當總統
而不是比對手比較不適合當總統
難道台灣人只能選個比較不爛的嗎
回覆 笑死人 在1/31/2008 11:45:00 PM的回覆:
某人之前   說要跟隨人堅四月天去跳海      沒去就算了   現在又上來幫謝小夫辯護         真的挺好笑滴            
回覆 含沙射影 在2/1/2008 11:03:59 AM的回覆:
謝長廷律師昨天的最高境界是,
~   我"感覺"馬先生的綠卡是有效的!   ~

今天謝長廷律師的更高境界是,
~   綠卡就算"無效",但也不等於就是"放棄"了   ~

(似乎是在暗指,消極讓綠卡失效還不夠,還須主動向美國官方申請放棄綠卡才算愛台灣)

回覆 這就是報應拉 在2/1/2008 11:43:33 AM的回覆:
大家比較一下當初他們是怎麼修理陳水扁,再比較一下現在馬英九國民黨他們的說法....哼...馬英九我看不起這種人
回覆 我覺得啦 在2/1/2008 11:54:36 AM的回覆:
我覺得啦
陳水扁這八年的執政跟經濟施政成果與一堆弊案
修理他是應該的

綠營對馬英九只是雞蛋裡挑骨頭
想讓謝長廷贏得總統大選而已
說實在的人非聖賢總會有做事不周全的時候
這個時候以刑法的犯意來看
陳水扁很多事都是明明知道卻又在人民前面講得頭頭是道
後來才發現並不是這麼一回事

比起阿扁的國務機要費與sogo弊案.阿珍炒股的內線交易疑雲
看阿珍出門穿金戴銀.出外吃飯卻不能開庭
馬英九只是拿特別費買狗糧給馬小九吃還算好的

現在阿扁比較少出來了
不然馬英九打打扁就夠民進黨受的了
回覆 你才無聊 在2/1/2008 12:06:06 PM的回覆:
樓上的
別人也看不起你
民進黨就是有你這種人
立委才會輸的那麼慘
真的愛民進黨
就應該讓它總統大選很狠的輸ㄧ次

看看貴黨的謝小夫
不知道自我反省
要選總統又提不出政策
整天泡在競選總部開記者會
希望用烏賊戰術   讓別人忘記自己貪贓枉法的弊案
台北市長選舉   他是怎麼選輸的
可能他又忘了?
每天打郝的水電費
結果呢?

原以為他要報什麼驚天動地的料
不過   讓人蠻失望的是整場記者會
沒什麼看頭
要報料   又講不出個所以然
美國法律又不先熟讀ㄧ下
連綠卡失效的條件都不知道
(應該是故意裝作不知情)
隨便呼巄ㄧ下
就想把民眾當白癡耍

這就是律師性格嗎
難怪   社會上對於律師的評價愈來越差!!!

 
回覆 你才無聊 在2/1/2008 12:07:24 PM的回覆:
應是樓樓上的才對~~~
回覆 這就是報應拉 在2/1/2008 1:09:19 PM的回覆:
我決定投馬英九一票,因為選個美國人當總統總比選一個中國人當總統好,一直以為馬英九是中國人,結果他竟然是不折不扣的美國人,   真是太美妙了
回覆 糟了 在2/1/2008 1:15:15 PM的回覆:
小馬哥當總統,和平統一才有希望。

結果小馬是半個美國人,中國會不會懷疑他呀?
回覆 小豬 在2/1/2008 1:37:09 PM的回覆:
還是希望扁出來挺謝。

因為,有人會因為只要扁不出來就投謝、不投馬的嗎?

沒錯,阿扁選上是好運,經濟不佳是衰小被大環境所牽拖,說扁貪腐更是莫須有。
回覆 做賊心虛 在2/1/2008 2:27:58 PM的回覆:
照樓上所說都是莫須有
那為什麼阿珍
死都不出來開庭
既然可以吃飯
當然可以開庭
回覆 .. 在2/1/2008 2:57:55 PM的回覆:
法院自己不知便民   將法庭設在飯店   還怪人      況且人家是第一夫人      不是平民   OK
回覆 這就是報應拉 在2/1/2008 4:19:37 PM的回覆:
其實大難臨頭各自飛這是人之常情,想當年台灣風雨飄搖的日子,要是我有能力辦綠卡,在那種情況下我也會想落跑啊,只是明明就是凡人卻又要裝聖人,這就是馬英九讓人討厭的地方
回覆 小謝比較愛裝聖人吧 在2/1/2008 5:52:48 PM的回覆:
立委敗選前,趕快將責任全部推給阿扁,他都沒有錯…

身為台灣有史以來一級主管最多人被起訴的直轄市市長,他也是說他都沒有錯…

當行政院長政績不佳,也沒有聽過他認過錯…

反正他都不會有錯的啦,誰比小謝更愛裝聖人呢??

回覆 揮蚊 在2/1/2008 5:58:09 PM的回覆:
小謝一面說馬英九跟中共是一夥的,所以他想當中共的特首,說他會賣台;

但另一方面卻說馬英九很怕中共統治台灣,想逃到美國,所以他一直讓自己的綠卡有效。


-------------------不過,這兩種說法不是正好矛盾嗎????

好奇怪,居然還有人會相信小謝在那邊做這種明明就是矛盾的亂蓋的說法!!

回覆 揮蚊 在2/1/2008 6:27:11 PM的回覆:
應該要請小謝出來說清楚,他所說的上面兩種兩相矛盾的說法,到底哪一種才是對的啊???

難怪連他的副手蘇貞昌都說他很奸巧,因為真的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說的話真的是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回覆 o(•""•)o 在2/1/2008 7:12:58 PM的回覆:
小謝的嘴臉會讓人把
「律師」和「小夫」畫上等號
回覆 小豬 在2/1/2008 7:46:26 PM的回覆:
親民黨有一個叫什麼公秉的發言人,長得很像謝,不知道現在跑哪去了?

裝聖人問題,說謝比馬愛裝,那是很硬ㄠ的說法。

至於矛盾問題有一些可能:
謝提出質疑的時間點若有前後,則可能綠卡跑出來後,謝推翻了賣台的說法。
也可能謝也矛盾了,因為馬說要統,但竟然還會有綠卡,這讓謝搞不清楚馬的意向了,所以馬要針對主張統ㄧ卻持有綠卡此點說清楚講明白。

而法律人讓人討厭,我想,馬也是讀法律的吧?
回覆 你才無聊 在2/1/2008 8:54:11 PM的回覆:
樓上的小豬
                     你怎麼還沒履行承諾   跟開房堅去跳海啊?
                     還在那裡胡扯啊   !!!
回覆 小豬 在2/1/2008 9:44:37 PM的回覆:
不洽當之違反公序良俗行為及顯失公平之行為,皆為社會所不鼓勵,故若有相類行為,應無履行之必要。

査一下書,就我的理解,跳海應屬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且當時我應該算是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故若有人再有以此相逼之行為,則可能構成強制行為。我會保留告訴權~
回覆 打嘴砲 在2/1/2008 11:04:35 PM的回覆:
樓上的
你真的好愛打嘴砲
跟王X堅一樣
遜!!!
回覆 民進黨的豬 在2/2/2008 12:38:04 AM的回覆:
綠營只會抹黑抹黑抹黑

只會證明對手比自己爛

卻不會證明自己比對手好

民進黨,我對你失望到極點
回覆 小豬 在2/2/2008 1:12:40 AM的回覆:
政治就輕鬆點看待吧。
像李艷秋的節目說的:大家輕鬆來做伙~

誰上了關我們什麼事。
老馬當市長的時候,我想搬出北市,結果呢?還不是住的好好的。雖然士林區到現在還是沒什麼變。但要變也變不出什麼吧   ...。
回覆 你才無聊 在2/2/2008 9:36:16 AM的回覆:
樓上的
         若照你的說法      誰選上了都沒關係
         那你幹嗎又出來幫謝小夫打嘴砲呢?
         你的邏輯蠻奇怪的!!!
回覆 快跳 在2/2/2008 10:01:31 AM的回覆:
自己說要跳還怪別人強制哩
要跳快去跳
牽拖民法幹嘛

開房堅給你這麼好的榜樣
你怎麼忍心不去跳
欠債欠過年會倒霉一整年
欠債欠過年會迴向給謝小夫落選

快跳!
快跳!
快跳!

回覆 小豬 在2/2/2008 12:09:06 PM的回覆:

選舉就像是看節目ㄧ樣,你喜歡哪一個明星就去支持他ㄚ,像有人喜歡周星馳,有人喜歡周杰倫。

政治裡面,"人"沒什麼是非對錯矛盾的問題,"事"相對的也是一樣,都是給我們八卦用的。套句忠信哥常愛說的那種話:美國   最高法院   大法官   霍姆斯(O.   W.   Holmes   )   說:「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至於跳海,我常到基隆外木山海泳,最近浪高雨大,不然就算寒流來,我還算蠻常去的,所以,我ㄧ定會跳,而且跳很多次,跳到你說不敢。
回覆 含沙射影 在2/2/2008 2:40:42 PM的回覆:
根據這幾天的觀察與省思...

我結論是,謝長廷根本就是陳水扁的翻版;

台灣已經為了一個陳水扁虛耗了八年,

台灣須不須要再來一個"陳水扁"做總統,

就讓全國法律人去判斷了!

回覆 台灣霹靂火 在2/2/2008 3:03:15 PM的回覆: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只要能鼓譟人心
他就達到目的了

恐嚇.扒糞.似是而非
標準民進黨特質
沒救了
等著變在野吧

回覆 快跳海快跳海快跳海 在2/2/2008 5:05:06 PM的回覆:
至於跳海,我常到基隆外木山海泳,最近浪高雨大,不然就算寒流來,我還算蠻常去的,所以,我ㄧ定會跳,而且跳很多次,跳到你說不敢。
-----------------------------------------
扯東又扯西的
拖什麼

快過年了
不想倒霉一整年
就快點跳!
回覆 快跳 在2/2/2008 5:06:29 PM的回覆:
TO小豬
                  不要在唬爛了   趕快跳   不要再打嘴砲
                  快跳!!!快跳!!!快跳!!!
回覆 不敢跳就迴向謝小夫肯 在2/2/2008 5:08:03 PM的回覆:
最近浪高雨大,不然就算寒流來,我還算蠻常去的
---------------------------------------

雖然開房堅是以吃屎的姿勢摔入海裡
但他比你有用多了

起碼他理由沒那麼多
回覆 野柳賞豬團 在2/2/2008 6:15:16 PM的回覆:
給那頭小豬
  要跳記得通知宇法的學員   我們要組一團野柳賞豬團
  記得要穿救生衣      否則可能會漂到外海   變成ㄧ頭水流
  豬   可就糟了
  最後   還是請你趕快跳!!!不要再牽拖了~~
回覆 超強法律人 在2/2/2008 8:12:32 PM的回覆:
謝長廷真的講話都有經過精密計算,
比如謝律師說:

"聽說"馬先生最近常與律師及美方人士見面,
"希望"他不要因此做出損及台灣利益的行為。

高招吧!一下用"聽說",一下用"希望",雖然沒有拿出任何證據,但內心想說的指控大家也全都懂了。

更利害的是,就算馬英九拿得出美國官方證明文件來反駁謝律師的指控(甚至美國官方主動出面替馬說明)。謝律師都可以轉而讓支持者相信,這其實是馬英九為了當選總統,不惜犧牲台灣利益,來換取美方給的保命符。




回覆 路過的 在2/3/2008 11:32:46 PM的回覆:
你們....
都好無聊.....
還不如聽李老師講10分鐘的課令人有收穫!
回覆 轉引 在2/5/2008 9:20:42 AM的回覆:
放棄綠卡,什麼時候生效?      
更新日期:2008/02/05   01:20   
   
      
在上一篇投書「放棄綠卡,不需要特定程序!」一文(http://www.ettoday.com/2008/02/02/142-2226554.htm),筆者強調了根據移民法,有沒有放棄綠卡,其法律要件是持卡人「連續且不間斷地想要返回美國定居」的意願(intention),不一定要去AIT填寫表格I-407,填寫表格只是意思表示的方式之一。此外,移民局也會用許多不同的標準來判定,包括在國外停留時間的長短等等,這也就是大家常常聽到「一年沒用就失效」這句話。但真正法律上的標準還是持卡人有無「連續且不間斷地想要返回美國定居的意願」。就算不到一年就回美國,也可以判放棄綠卡。

有一個例子發生在1988年(Matter   of   Huang,   Immig.   Rptr.   B1-17,   1988),一位日籍婦人取得綠卡後就返回日本,每年都用綠卡回來美國保持身份。雖然每次離開美國的期間都不滿一年,但有一次移民局官員在入境的盤問中,發現她在美國有房子,每次回美國卻都住在姊姊家。她在美國未曾工作,卻在日本有工作。她有兩個孩子,都上日本小學,結果就判定她已經有放棄綠卡的念頭而撤銷其綠卡。

所以綠卡有沒有放棄,持卡人的意願才是法律要件。而放棄綠卡生效的時間,就從放棄意思表示出來的那一刻就算起,不必等待一年,也不必去等法院裁定。舉例來說,移民局的正式解釋(USCIS   Interpretation   318.4)為什麼以非居民(non-resident)身份報稅,會喪失綠卡。其中提到了:雖然某些狀況下,用非居民身份報稅也合乎「稅法」,但由於非居民身份明顯地跟綠卡狀態不一致(patently   inconsistent),一旦使用非居民身份報稅,在報稅的那一刻,就「同時終止」了綠卡。

“..   in   electing   to   claim   non-resident   alien   status   under   the   tax   laws,   he   would   simultaneously   terminate   his   status   as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under   the   immigration   laws;   …”

這裡的terminate指的就是「終止」,不是暫時中止,是不可以後來再延續的。同樣的情形也適用在申請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上,根據移民法第101條,「非移民」跟綠卡所代表的「移民」是完全互斥的,不可以同時存在。一旦使用了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綠卡就「同時」終止了,不可以再回復延續。簡單地來說,要放棄綠卡,意思表示出來即生效。如果你不想放棄綠卡,移民局卻覺得你已有放棄綠卡的念頭,而撤銷你的綠卡,則可以上移民法庭申辯,「舉證」說明你「連續且不中斷地」完全沒有放棄綠卡的念頭。而你持有綠卡的條件與狀態仍然持續並沒有中斷。   

再來提到放棄綠卡的「官方證明」。有人誤以為去AIT填寫的「放棄永久居民狀態」表(I-407)就是綠卡已經註銷的官方證明文件,這是錯誤的。因為I-407表第六項已經清楚註明,就算去AIT填表,將來入境美國時,還是可以請求移民法庭判決當初填的I-407表不算,非自己的意願,而仍使用綠卡入境。反倒是以持非移民簽證的身份的入境,既經過當事者的意願表示(申請非移民簽證,及入境時並未請求移民法庭確認綠卡身份仍存在),也經過美國政府的確認(根據移民法第101條,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移民身份即終止),可以算是「綠卡已經放棄」的一種官方證明。

根據報載馬英九申請取得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二十多年來至少有四次,用非移民簽證入境至少六次以上。而且如果美國政府的檔案裡馬英九沒有放棄綠卡,依照移民法第101及211條,是不可以讓他以非移民(觀光/商務)簽證入境的。很遺憾地,到今天為止,我還沒有聽到主張馬英九綠卡身份仍有效的人,提出任何一條美國法律或判例來支持他的論點。而都是「我認為美國是個法治國家」或「我覺得美國重視人權」之類的自我想像推論,有刻意誤導大眾之嫌。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ettoday.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ettoday.com   

(●作者牧,目前定居美國麻塞諸塞州,博,教。簡介表示,他旅居美國超過十年,有美國綠卡,非常歡迎對美國移民法律瞭解的朋友批評指教。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則新聞由東森新聞提供   2008/02/05
   
回覆 快跳海快跳海快跳海 在2/6/2008 1:05:57 PM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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