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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附法條很好阿
發表人 很好阿~~~  

發表日期

2/3/2008 2:24:10 AM
發表內容 真的很好阿~~~
有人說這樣會使出題者出(更多)獨門暗器,聽起來好像司特在考背法條,果真如此對於從事實務工作得有何幫助呢?從事實務工作後就步是背法條了,因為法條一翻就有了(當然啦,還是要熟悉法條與程序)
附法條後,大家要準備的就是邏輯推理,演練實例,熟悉法條但不需要背,對我個人而言實在是一大利多,至於獨門案器,其實大家都要準備阿,不是只有你,而且我也不認為附法條後會充斥著所謂的獨門案器~~~

大家加油囉~~~
回覆 法條何其多 在2/3/2008 9:56:22 AM的回覆:
附法條不是爭執重點
大家應該怕的是答案的不確定性

拿訴訟實務來說好了
兩造當事人都是open   book有一大堆了吧
但誰能保證訴訟一定營呢
結果總是有輸贏
一審贏了不代表三審定讞的結果你就會贏
重點是演譯事實試用法條的邏輯推理

那我覺得
考試該考的就是這點

不過話說回來
誰有資格檢驗你的推理呢
學校教授自己打輸的案子也不少(輸了就寫文章罵)
最高法院法官判下去被學者狂罵的也挺多
通說指摘少數說是獨門暗器
少數說暗諷眾人皆醉惟我獨醒(我的才是對的)

假設大家當年的能力都一樣
百分之90的人認同通說並寫了通說
仍只有8%的錄取率
(那考的是字的美醜   改題老師的心情   神明的位階   還是考生的運氣)

最後到底是誰的邏輯有問題誰的能力有問題

荒謬的考試制度苦了無辜的考生

回覆 同意樓上的大大 在2/3/2008 10:57:11 AM的回覆:
對啊,現在的考試有一部分是考法條題,那至少有標準答案;

但是,全部都考學說以及對法條要如何解釋才對的話,那就所有的題目都沒有標準答案!!

這樣的考試是多麼可怕的考試啊?!即使一個很有實力的人,也很可能考了幾年也都考不上,而一直在落榜,只是因為他運氣不好沒有寫到改題老師心中所想要的答案!!

回覆 同意樓上的大大 在2/3/2008 11:07:14 AM的回覆:
也就是說,現在的考試當然不是很完善,但是它起碼有一部分的題目有標準答案;

但是全部都附法條,全部都考學說以及對法條要如何解釋才對的時候,全部的題目通通都沒有標準答案!!

那樣子的考試有多麼得不確定,可想而知.....

我自己本身是研究生,考研究所的時候全部都考學說當然是沒有差,因為你去考那一個學校的研究所,那一個學校的出題老師就是那幾位,你可以大概的猜得出改題目的老師大概想要看到的是什麼樣的答案;

但是,在國家考試,除了極極少數的題目還有一點線索可以猜是誰出的(但是即便如此,也是常常會讓人猜錯)以外,誰看得出哪一題是哪一個學校的哪一位老師出的呢?

那樣的考試,除了不確定,還是不確定,結果是就像前面的大大說的一樣,大家都在賭運氣!!二個都有實力而且實力差不多的考生,一個有上榜、一個沒有上榜,就常常只是因為運氣的不同而已。

回覆 看穿吧 在2/3/2008 11:27:24 AM的回覆:
一切問題都在錄取率
其他都是枝微末節的偽改革
回覆 很好阿~~ 在2/3/2008 1:24:28 PM的回覆:
諸位先進說的都頗有道理,但考試制度的整體問題(評分)跟附不附法條其實是無關的阿,評分的問題在沒附法條一樣存在,所以應該要抨擊的就是評分的標準為何,這種不確定性在我國如此,難到德國就沒有此問題嗎?更何況德國聽說附的東西更多,作答的時間也更多。
至於所謂的沒附法條考法條的標準答案,在律司出現過嗎?如果出現,那麼應該要質疑的是這樣的考題對考生有何意義?~!
像這樣的考題在從事實務後翻六法全書就有了,所以問題在於給分的公平,可是如果要公平,選擇題最公平,考複選也可以。

這種不確定性的問題是無解的,就像量刑也是如此。雖然有人希望用科學方法來作量刑上的改革,這雖然值得努力,但恐怕還有一段長路要走;至於考試,恐怕比量刑更不確定。
回覆 不要再怪錄取率了 在2/3/2008 2:14:55 PM的回覆:
看了很多大大的都說國考錄取率有問題,但是如果有一天率取率超過95%,會不會像現在的大學聯考那樣除了少數國立大學的文憑外,大學學歷不值一文。所有如果有一天人人都是律師,月薪只有最低基本工資,甚至可能沒有薪水(拉不到生意),大家是不是就又要爭取律師前幾名,才能進去一般的律師事務所或一般的公司做法務,因為大家都是律師所以在看工作能力前重要的評斷標準就是律師名次,不要說你工作能力有多好,因為如果你在第一階段就進不去公司或是事務所,你根本沒有表現的機會。
回覆 實務工作法條的熟悉度 在2/3/2008 2:37:56 PM的回覆:
至於所謂的沒附法條考法條的標準答案,在律司出現過嗎?
==================================

請這位同學去翻一下司律的考古題,很多的問題點就是考法條的熟悉度啊,法條的規定跟法條的要件不熟,根本就不可能解的對,您真的是在準備考試嗎?

我是個法研所的研究生,不要說司律會考這種題目,連法研所的考試都時常出這種題目,去翻翻法研所的考古題就知道了。





如果出現,那麼應該要質疑的是這樣的考題對考生有何意義?
==================================

可能很多大大沒有開過庭,我當過書記官,還有現在的工作的常常要去開庭,開庭的時候法官根本就不會給你多少時間讓你有時間慢慢去查法條的規定的,特別是在言詞辯論終結的最後的期日,你不熟悉法條的規定,法官是不會給你時間然後在那邊等你慢慢查閱好法條的規定再給你發言的,因為法官的案子一大堆,大部分的法官可不會對你那麼好的,法官都是當場馬上問你,然後你就要馬上回答,你在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當場馬上沒有答出來,那恐怕就沒有機會回答了,沒有時間再讓你慢慢在當場或是回去查法條的啦。

另外司法官因為工作量通常都很大,如果不熟悉法條的規定,那麼辦起案子來一定會比熟悉法條的規定的慢,辦一個案子就要花一大堆的時間查閱法條的規定的話,恐怕案子不是辦不完、積案一堆,就是每天要忙到三更半夜才辦得完。

我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會認為法條的熟悉在實務上不重要,可能是因為許多人都還沒有從事實務的工作,所以不了解實務運作的情形吧?!




回覆 實務工作法條的熟悉度 在2/3/2008 2:48:11 PM的回覆:
另外,你是律師在開庭辯論的時候,如果對方的律師提出一個關於法條方面的攻擊防禦,你因為法條不夠熟,所以跟對方的律師以及法官說:「stop!報告法官(或檢察官),我要求暫停10分鐘查清楚法條的規定。」

這樣子不要說法官或檢察官根本不會答應你的要求,而且我懷疑這樣子的律師有當事人敢信任他,敢把自己的案子交給他辦嗎??------------特別是在當事人的案件比較大、也就是律師可能賺得比較多的那些案子。



回覆 很好阿~~~ 在2/3/2008 3:34:50 PM的回覆:
諸位先進的指正,後學我必將謹記。
回覆 很好阿~~~ 在2/3/2008 3:40:03 PM的回覆:
後學我一開始就說熟悉法條很重要,但律司附法條並不會妨礙考生要熟法條,而不熟法條者相信也不會寫出水準以上的東西。
而考律司跟從事實務工作也不同,且我一直認為法條只要翻六法即可。我也不相信英美法國家在講某某判例時,法庭活動者都能知道是死板板的編號哪個案例判例(除非是眾所周知,耳熟能詳)

最後,祝福大家金榜題名囉~~~~
回覆 法條何其多 在2/3/2008 3:40:30 PM的回覆:
法條不夠熟即便全部給你
考試依舊會因為時間因素而來不及翻
我想這點考過的人都會有經驗

在實務工作上
如果你是個認真做功課的
開庭時大多可以預見跟模擬出雙方攻防核心會在哪裡
而且通常個案中會用到的法條
大多也事前再三翻閱過

錄取率本來的高低本來就是個問題
低錄取率可以想見過往律師任職的福利處處可見
高綠取率也不見得就會喪失那些福利
關鍵是你的競爭力
不管國內外法律最賺錢的都是非訟業務
那低錄取率時
基於變相的身分保障可能可以靠那張執照多賺點
高錄取率時
你多懂智財財會金融營建併購稅務等等
自然也就不怕沒飯吃

一直贊同某位先進的想法
通過考試真正的獎賞不在收入而在於心靈的自由,   起碼對家人有個交代,   可以脫離考試漩渦去作自己真正想作的事,   不用再跟別人解釋為何不去考律師司法官

最後
法條附不附跟考試的不確定性一點關係都沒有

祝福大家都能做個有競爭力的人
回覆 回應樓上的 在2/3/2008 3:54:51 PM的回覆:
錄取率本來的高低本來就是個問題
低錄取率可以想見過往律師任職的福利處處可見
高綠取率也不見得就會喪失那些福利
關鍵是你的競爭力
不管國內外法律最賺錢的都是非訟業務
那低錄取率時
基於變相的身分保障可能可以靠那張執照多賺點
高錄取率時
你多懂智財財會金融營建併購稅務等等
自然也就不怕沒飯吃
--------------------------------
說到非訟業務,現在在臺灣會賺錢的非訟律師不是大律師事務所壟斷要不然就是人脈關係良好的律師才接得到客源,如果你不具備上訴兩種條件,就算你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接不到案子還不是沒有用
回覆 實務工作法條是很重要 在2/3/2008 4:03:45 PM的回覆:
在實務工作上
如果你是個認真做功課的
開庭時大多可以預見跟模擬出雙方攻防核心會在哪裡
而且通常個案中會用到的法條
大多也事前再三翻閱過
====================================

實務大部分的情況是這樣子沒有錯,但是畢竟同一個案子不一定每個人的想法都差不多,有的時候差異非常得大。某一個案子你以為應該適用某二條法條而已,所以你只在事前翻閱那二條法條,但是可能對造律師或是承審司法官卻認為這個案子應該要適用其他的法條才對,而在法庭上突然「突襲」的提出來當場質問你。有的時候你可以預見到對方以及承辦司法官的想法,但是有的時候真的不見得預見得到(因為人不是神,別人在想什麼我們不可以全都會預見得到),我常常看到開庭的時候對造的律師、或是審理的司法官會臨時丟出一個很特別的想法,然後律師就要當場馬上就回答的(尤其是在言詞辯論終結的最後一次庭),這種狀況真的沒有多少時間讓你翻你沒有想到的法條的。

而學說,如果實務不採,尤其是和最高法院的判例的見解不一樣,那真的在實務上處理案件的時候是沒有什麼多大的用處的。

這是我在實務上看到的啦,提出來給各位同學參考。

回覆 同意樓樓上的見解 在2/3/2008 4:05:24 PM的回覆:
我在實務工作多年,看到的民情形也是這樣子.....

回覆 實務工作法條是很重要 在2/3/2008 4:10:34 PM的回覆:
在實務工作上
如果你是個認真做功課的
開庭時大多可以預見跟模擬出雙方攻防核心會在哪裡
而且通常個案中會用到的法條
大多也事前再三翻閱過
====================================

另外對於司法官而言,因為大部分的司法官案子都多得非常得忙,是不可能每一個案子在開庭前都這樣子預先認真做功課的啦

回覆 補充 在2/3/2008 4:12:31 PM的回覆:
所以所謂競爭力的有無,跟錄取率高低根本沒有關係,只是你面對時間的快慢以及標準的不同而已。在律師錄取率低的時代,通過律師考試就代表你踩了很多人在腳下而脫穎而出,所有你有競爭力的證明就在於你通過了律師考試。
而在律師高錄取率的時代,由於律師證照在一般企業眼中已經不能做為判斷的標準,所以律師名次當然就是你是否能進入該企業工作的重要標準
又常常會有人說只要具備其他如金融等專長就不會接不到案源,我認為亦是一似是而非的看法,因為每個人的聰明才智都差不多,除非你是愛因斯坦天生比人聰明,否則金融財稅等東西並不是其他人永遠學不會的知識,今天你比別人瞭解這些之知識,其他人為了生存也會去學,那你的優勢又能維持多久,最後還不是比誰人脈雄厚
回覆 補充2 在2/3/2008 4:31:29 PM的回覆:
現在很討厭的是,很多人會以在學校觀點或是從個人本位的思想作論述的出發,但是社會現實根本不是這樣子,如可能很多在本科系是學金融或是在金融界工作的前輩認為自己對於金融方面的實務經驗很充足,所以只要放寬律師的錄取率,自己一但取得律師證照就會很有競爭力(可賺更多的錢?),但是這個論述的前提是在於現今很多企業內部還是存在有律師證照=法律見解比較可信的觀念存在,而一但律師證照失去了社會上對它的評價時,其他人又不是笨蛋,一定也會為了生存而學習金融方面的知識(順便又便宜了教金融的老師及補習班),最後還不是又在比誰的人脈比較廣才是有競爭力
又什麼叫作有實務經驗,作一份工作久了自然就有實務經驗,根本也不是什麼有競爭力
真正的競爭力,我覺得只有拉客戶的業務員才算是能表現出一個人到底有沒有競爭力,不過這也會是和一個人的人脈關係有關
回覆 補充3 在2/3/2008 4:47:03 PM的回覆:
就像現在很多企業家第二代從國外留學回來自己創業或是回到家族企業擔任高級主管,而且幾乎每個人都很成功,那難道企業家第二代真的是人人都比別人有競爭力嗎?如果一般人同樣是國外留學回來想創業,光是創業基金來源及客戶的開發我相信就不是只要懂很多金融知識就可是解決的
而律師不論你是訴訟或是非訟律師,本質上還是生意人,需要客源,所以如果沒有人脈,你金融知識再好,除非你在大律師事務所受僱或是你認識公司內部處理法律契約的員工願意幫你引薦,否則在臺灣一個金融知識很好的律師競爭力絕對比不上一個人脈很好的律師。
回覆 老鳥 在2/3/2008 5:56:25 PM的回覆:
"很好阿~~   "仁兄應該沒甚麼考試經驗
有點不知民間疾苦
回覆 阿亮 在2/4/2008 12:01:23 AM的回覆:
各位先進,小弟不如你們!!不過我個人想說,有沒有附法條根本無所謂。以今天90分鐘你要寫四題,而且還要盡量寫到7~8面;真有時間給考生慢慢翻法條嗎?????
再來我們台灣國家考試法條當然很重要,不過問題在於國家考試大多出題者都有個人獨門見解;如果不寫出題者獨門見解,法條寫在完整真會上榜嗎???更別說很多老師出題,都會出當年度發表文章內容,如果沒有獨門見解那還好,倘若文章有特殊見解真能不寫嗎??
回覆 阿亮 在2/4/2008 12:03:36 AM的回覆:
順便補充下!!!萬國律師事務所,已經決定沒有律師前50名絕不試用。
回覆 從不背法條 在2/4/2008 4:02:23 PM的回覆:
我覺得背不背法條對考試或實務都不是最重要的
融會貫通才是最重要的
以我自己為例
雖然名次不是很前面
但也排在前三分之一左右的位置
我從不背法條
我會背的法條只有刑法271條
這條大家應該都會
在我的答案卷裡
除了有附法條的那三科外
絕對看不到條號
我是將法條變成自己的東西後
再以自己的話寫出來
就連大法官解釋
我也是如此
釋字號碼沒記得幾個
現在我記得的號碼是釋字443--層級化的法律保留
只將那些解釋內容變成自己的東西後
再以自己的話寫出來
至於那一位學者有什麼獨門
我也沒特別注意
知道就寫
不知道就用我知道的基本觀念去分析推論
我也沒補習
只有挑我看得順眼的補習班所出的書
包括保成.高點
沒有李老師的書的原因是
現在在外面好像買不到李老師的書


此外
現在有附法條的三科---刑訴.民訴.強執
每年司律常常有實務界的老師出題
而實務界的老師(現任律師.司法官)出題常常會將他們在實務上遇到的案件事實
改編為題目
誰能說這些題目有問題
畢竟是社會上發生的事實
考生就要有能力去分析
且實務界的老師比較不會因為你的見解與他不同
給的分數就差很多
但是
還是有很多人答不好的
以某年刑訴"周人參案"那題為例
出題者就是該案其中一位辯護律師出的
當年還是有不少人哇哇叫

附法條是趨勢
讀法律應該重融會貫通
之後
才是背法條

以上個人經驗
供大家參考
回覆 回應樓上 在2/4/2008 7:43:26 PM的回覆:
只能說你的考運很好,考上的那一年沒有遇到心胸狹隘的出題及改題老師否則像民訴如果遇到邱派出題你卻以傳統觀念去解題,就算你論述的很有道理,分數也不會高
但是所謂的法條題就不一樣,有背就有平均以上的分數而沒有背只寫個大概分數絕對會很慘
所以你的經驗最多只能證明你的考運真的很好,你考上的那一年
1.沒有出一翻二瞪眼的法條題
2.出題改題老師都是比較偏實務界的(寫的差不多就給對而不      用寫他認為是對的看法)
回覆 過來人 在2/4/2008 9:10:39 PM的回覆:
考試本來就需要考運      這是無庸置疑的
這考運可能來自題型或改題者或許多冥冥中以註定的因素
很多考上的都是某一二科很強   大都是強執國私      商事法   民法
而有讀門暗器大都是民訴行訴行政法   即使有獨門暗器   反正大家都中槍   即使不想中槍   誰有把握能在考前防堵暗器呢
不管有無附法條   考點一定都是從法條出來   向司法事務官甄試強制執行法其中一題考何謂查封   而當時是有附法條      而這種題目本來是在沒有附法條時會考的題目      而這一題是要寫其要件      那有附法條沒附法條都一樣      都是要背要件      就像何為行政處分      何謂侵權行為      這不都是身為一個考生在考試前都要有的基本功嗎

回覆 沒實力只有考運是考不 在2/4/2008 9:18:55 PM的回覆:
沒實力只有考運是考不到前三分之一的
回覆 回樓上 在2/4/2008 9:33:15 PM的回覆:
我認識一個同學律師考試排名前30名,司法官卻落榜,那他到底是有實力還是沒實力?
回覆 ..... 在2/5/2008 7:17:24 AM的回覆:
他是沒考運
回覆 123 在2/5/2008 10:17:03 AM的回覆:
我有聽過
有朋友的朋友
只考上法官
律師落榜.....

只能說   考試的考運的確很重要
但是我覺得
其實出題的人應該還好

重點關鍵在
改考卷的人吧........
回覆 現在未來 在2/5/2008 1:18:23 PM的回覆:
過來人說的很對,感謝分享/
連全部都是測驗題都不一定有把握了,何況是申論題。

回覆 過來人 在2/5/2008 2:43:24 PM的回覆:
先恭祝各位考生鼠年行大運      先準備回家過年囉      一切等來年再努力
還是再次簡短提供一些以往發表過的意見給各位參考
1國家考試不管是申論題或者是實務題   都是以法條為出發點再去延伸      
2務必把教科書看熟   一看再看   就對
3不要投機取巧   不要抱著熱們考題多看幾次的想法及做法      越到考前所謂冷門法條或沒考過的越要看      因為所謂熱門的考點你應該很熟了
4沒有所謂答案只要寫7頁的說法      答案要簡潔有力      針對考點去寫就好      要分點敘述      
5改題者一定是有一給分標準去給分      所以在每一點要盡量去下一大標題      使改卷者一目了然
6筆記一定要做      不管是寫在法條內或者是單獨筆記      或者是寫在教科書旁白處      反正就是要練筆要濃縮內容      去記憶
7務捨近求遠      練好基本功      把定義要件效力實務背熟      例如考前別人問你何為行政處份      你能幾乎一字不漏背出定義或要件      那你就是熟了      切勿好高騖遠      
回覆 謝謝 在2/5/2008 3:19:21 PM的回覆:
謝謝過來人   中肯實用的意見
回覆 從不背法條 在2/5/2008 5:36:07 PM的回覆:
我要補充一下
我並沒有說法條不重要喔
我要強調的是融會貫通
要將書本或法條的內容變成自己的
什麼意思?
自己讀過書本或法條之後
自己是否能用自己的話替自己上課呢
如果不行
那自己讀的算是自己的東西
還是別人的東西呢
如果是別人的東西
當然要花很多時間背
而背了之後
還不一定會用
難道出題老師會給用錯法條的人高分嗎


有人說我考運好
考試當然要有考運
我曾經連續4年都只差2分左右
你說:考運如何
我還是按部就班讀書
過年也不例外
每年考完只休息3天
不待放榜即開始準備隔年的考試
我自信我的實力早已可考上
只是考運差了些
學校(私立)也有2位老師也認為我會考上
甚至一位老師還跟學弟妹說我會考上
也因為聽到這句話
害我在沒考上之前都不敢去找碩士論文的指導教授
因為沒臉去

此外
附法條的科目
就算出的是純粹的法條題
我相信還是有人高分
有人低分
為什麼?

至於獨門暗器
我也不否認有
但有可能4題中
每題都是獨門嗎
總是會有2題
甚至4題都不是獨門
我們考試不是要考100分
也不可能得100分
也不是每一位有獨門暗器的老師都是心胸狹窄
我對那些獨門暗器
只知道我所讀補習班所出版書籍內提及的
其他我不會去找文章來讀
這些文章永遠讀不完
我寧可花多一點時間建立扎實的基本觀念
遇到自己沒看過的題目時
一樣可以分析推論
我好幾次
附法條的科目
遇到沒看過的題目
我用基本觀念分析推論
那題的分數還都不差
回覆 從不背法條 在2/5/2008 5:41:12 PM的回覆:
我要再補充一下
至於我讀的書
大學時只讀教科書
畢業後才改讀補習班所出書籍
回覆 可否請再詳細說明 在2/5/2008 5:47:53 PM的回覆:
樓上大大

可否提供你所讀的各科書單與準備考試的心得

謝謝
回覆 回樓上 在2/5/2008 5:59:47 PM的回覆:
根據你的論點,反面來說如果你當初有背條號並於考試中引用的話,你可能早2、3年考上,或許你的法律素養真的很好,但是有人曾經說過國考基本上是一種騙術,王澤鑑老師的請求權基礎體系也指出引用哪一個法條作為請求權是非常重要的,而在國家考試中,改題老師平均一題約13秒,你引條號的數字絕對是在一片文字中讓老師知道你是否有達到題目要的重點,但是如果從不引條號而用自己的話去做解釋,就算觀念正確大概也只能得到普通的分數,因為改每一份考卷考選部給的錢都一樣,你不能夠寄望改題老師對於你寫的內容能夠花很多的時間去看對不對,而是要在13秒內用最有效的方法讓老師知道你打到了多少個這一題考題要問的爭點
回覆 德國的月亮比較圓? 在2/5/2008 8:14:20 PM的回覆:
我並非意指德國或美國的月亮比較圓,但聽說美國的律師的錄取率教我國為高,而考題也教我國簡單多了(以紐約州為例);而德國的司法人員考試,其方式或許可參閱陳新民的公法學劄記,裡頭有較詳細的說明~~~~

我國既然較他國更為重視考試(權),但似乎仍不知考試之本質為何,僅知某某某的甚麼說,甚至認為獨門暗器是影響考上與否的關鍵(考生心態),實在沒有多高明~~~
回覆 回樓上 在2/5/2008 10:35:43 PM的回覆:
我國既然較他國更為重視考試(權),但似乎仍不知考試之本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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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考試的本質是什麼?
回覆 考試的本質 在2/5/2008 11:25:21 PM的回覆:
考試的本質,就是並非測驗考生是否能答出獨門暗器或能背出法條,而是具有邏輯推理能力,並且能將法條熟悉的運用在具體案例裡,而獲得(初步甚至進一步的)問題解決。
許玉秀大法官其實也有類似的論述喔~~~~~~~~~

我國的律司考師,似乎並非以此為目的,而是獨門暗器說,非我心有所屬答案低分說,與法條背誦說,層次似乎太低~~~~~~
回覆 考試的本質 在2/5/2008 11:30:08 PM的回覆:
喔,對了!何新概念應該是王澤鑑前大法官最強調的涵攝(subsumtion)。涵攝過程的嚴謹的邏輯與推理的過程,應該最能測驗考生的解決問題能力,而並非著重在某某說並且猜測本題是誰出的所以要寫該出題者心屬的答案,更何況出題者似乎也並非全是改題者。

回覆 回樓上 在2/5/2008 11:57:46 PM的回覆:
是具有邏輯推理能力,並且能將法條熟悉的運用在具體案例裡,而獲得(初步甚至進一步的)問題解決。
許玉秀大法官其實也有類似的論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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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多所謂的獨門暗器,其實他們本身的邏輯並沒有錯誤,甚至很多人自己想出來的法律適用邏輯上也不會矛盾,但是應考國考的數千人每個人都以自己認為是合理的邏輯來做答,則高底分的標準又在哪裡?
2.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後者有一個較為標準的答案可做參考而前者則大多牽扯到個人價值判斷的不同,以民法的例子來說,保護交易安全和未成年人的利益如何平衡在每個具體個案中的標準可能都不一樣,則如果每個人採的角度及出發點不同,則所推理的結果有就會不同,那麼評分的標準又該如何?
回覆 補充 在2/6/2008 12:13:37 AM的回覆:
1.而在我國最現實的是,國考改題的老師有限,而且改每一份考卷的錢都是固定的,所以你跟本就不能期待改題老師一個字一個字看你的推理過程
2.把考試賦與崇高的理想是一件好事,但我常常在想,如果有一天律師司法官的薪水都只有最低薪資時,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會花費那麼多心力來準備參加考試
回覆 附帶一提 在2/6/2008 12:20:56 AM的回覆:
其實許大法官也常常提出一些另其他學者認為不合邏輯的看法(如過失共同正犯)但是就另外一個角度看許大法官的邏輯也並無矛盾,只是切入問題點的角度不同而已,請問如果你是改題老師,像這樣兩邊都符合嚴謹的邏輯推理,你是要給哪邊較高的分數?
回覆 考試的本質 在2/6/2008 12:41:49 PM的回覆:
即使把考試的本質給釐清了,也不代表所有問題就解決了~~~
最大的關鍵點還是在於<人>,因為考題並非選擇題(單選或複選),而是申論題,改題者不可能如同機器般對於相同內容給相同分數,甚至究竟誰達的比較好也真的沒個準,我想,這是國考最不確定性的地方。
不過,這也並非考能生掌控的,能掌控的就是讓自己的答案合乎邏輯,推理宇涵攝嚴謹,熟悉法條但不需背誦,而能正確引用。
當然,考生要花時間準備所謂的獨門暗器,也沒人不准,這方面,就是考生自己的考量與抉擇了~~

切入的角度不同,不代表不合邏輯~~~
回覆 我也來附帶一提 在2/6/2008 12:58:07 PM的回覆:
就我所知,過失共同正犯的問題陳子平教授是主張的,你所說的許大法官的文章能否告訴我一下呢~?~~~
回覆 我也來附帶一提 在2/6/2008 1:03:01 PM的回覆:
我是知道許大法官是主張過失中止犯的~~有人在政大學生時期問了許玉秀兩次以上~!
回覆 選擇題就一定比較容易 在2/6/2008 1:57:31 PM的回覆:
我們許多人瞧不起大陸的法治      

但是在司法考試這方面      

可是比台灣客觀很多   

他們那邊把測驗題稱為客觀題      問答題稱為主觀題

考試完就公布解答

測驗題一點也不簡單

用的是不定向題目

答案可能是一個      可能是二個      可能是三個      可能是四個      也可能是全部         少一個就沒分

答案可能是A      可能是AD      可能是ACD      可能是ACDE      也可能是ABCDE         少一個就沒分
回覆 XD 在2/6/2008 7:48:10 PM的回覆:
答案可能是一個                  可能是二個                  可能是三個                  可能是四個                  也可能是全部     少一個就沒分

答案可能是A                  可能是AD                  可能是ACD                  可能是ACDE                  也可能是ABCDE     少一個就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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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大一點的同學都玩過這種考試規則,就是以前大學聯考史地科目的複選題啊XD
回覆 回覆我也附帶一提 在2/6/2008 8:12:31 PM的回覆:
許大法官認為,故意共同正犯所要求的犯意聯絡,其主要功能在於確定犯罪事實,進而確定歸責範圍,因此行為人如果同屬一個義務團體,透過共同義務範圍可確定違反義務所實現的構成要件範圍,就可確定造成法益的侵害範圍,共同過失犯的歸責範圍,即可依違反義務的範圍而決定,因此過失犯可成立共同正犯------>簡單來說,就是兩個負有相同義務之人同時過失違反義務而侵害法益的行為就是過失共同正犯
參見客觀歸責的射程範圍,許玉秀,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2期
回覆 我也來附帶一提 在2/9/2008 12:52:20 PM的回覆:
謝謝你關於許玉秀的關於過失共同正犯的文獻提供喔~~~~~
回覆 真的嗎 在2/10/2008 8:39:38 AM的回覆:
答案可能是一個          可能是二個          可能是三個          可能是四個          也可能是全部               少一個就沒分

答案可能是A          可能是AD          可能是ACD          可能是ACDE          也可能是ABCDE               少一個就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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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大一點的同學都玩過這種考試規則,就是以前大學聯考史地科目的複選題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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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
多重選擇題

所謂複選題是指答案一定有2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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