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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控告徐國勇誹謗 馬英九親出庭
發表人 值得省思  

發表日期

2/4/2008 12:35:25 PM
發表內容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ghost20080204110703

審判長在庭上也反問雙方,「你們一定要告嗎?法院很忙耶,喜歡你的人就會講你好話,不喜歡你的人還是會罵你」,言下之意,認為法律無法解決所有問題,希望馬能撤回,不過後來審判長後來自述強調這是他個人的意見、價值,不代表法庭立場。


回覆 支持法官 在2/4/2008 2:15:47 PM的回覆:
我自己看法是,法官似乎太消極了些,

總統亂講話,司法都可以判他賠錢了,

更何況只是立法委員。

法官只要依法審判,"遲來"的正義也總比"不來"好吧。
回覆 Qoo 在2/4/2008 3:32:08 PM的回覆:
這樣就告
萬一真讓他當上總統
我看以後也不用監督他了
只要一講他不喜歡聽的話就告
我罵阿扁吃屎,還不會怎樣
如果罵阿x吃屎,我可能被告了吧
對不起x字,自己聯想吧,   因為我也怕被他告
一個要選總統的人氣度那麼小
回覆 有點不支持法官了 在2/4/2008 3:36:38 PM的回覆:
2008.02.04
馬英九告人誹謗   法官斥浪費司法資源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控告前立委徐國勇誹謗案,台北地院今(四)日開庭審理。法官張文俊對於馬、徐兩人互控,似乎頗不以為然,法官語出驚人地表示,即使馬英九的特別費官司最後判無罪,也不能證明馬的清白,只是證據不足而已,他認為政治人物無端互控,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會讓政治污染司法。   

徐國勇與民進黨籍市議員顏聖冠日前曾召開記者會,公開指稱馬英九利用特別費購買女性內衣,馬英九認為所言不實,因此控告徐誹謗,徐則反控馬誣告。   

這起誹謗案今天是第三度開庭,馬英九前兩次都未出庭,法官張文俊日前表示,被告均應出庭,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便要拘提,因此馬英九上午親自出庭。   

張文俊法官在庭訊中表示,徐國勇等人在記者會的發言,並非無的放矢,而是依據檢察官的起訴書發言。特別費是以馬英九的名義核銷,余文則是馬英九的幕僚。即使法院三審都判馬英九無罪,也不能證明馬的清白,只是證據無法定罪而已。   

法官對於馬、徐互控,似乎頗不以為然,他表示,政治人物互控,浪費司法資源。   

馬英九的律師則表示,社會上胡亂爆料的風氣盛行,法官的判決可以撥亂反正,但張文俊則表示,互控會導致政治污染司法。   

馬英九在庭訊後則表示,提告是情非得已,是針對徐國勇一再地誹謗他,才提起控告,他也表示,不會撤告。徐國勇則表示,馬英九不撤告,他反控馬誣告,也會告到底。   
回覆 告人就氣度小?那考上 在2/4/2008 3:40:12 PM的回覆:
西方的名言是:「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

民進黨那些人沒有證據居然一直開記者會說馬英九的特支費的發票有去買女性內衣,這當然是嚴重污辱到他的名譽,為什麼不能告??

民進黨裡面一堆亂講話的人,給他們受一點教訓,以後才不會沒有證據就開記者會胡亂抹黑造謠。

回覆 不要怕 在2/4/2008 3:42:40 PM的回覆:
我罵阿扁吃屎,還不會怎樣

---

當然不會怎樣丫...      

因為你是陳述事實...            上順天意,下符民意
回覆 被抹黑就一定要裝作沒 在2/4/2008 3:45:19 PM的回覆:
他認為政治人物無端互控

=============================

一個已經結婚的人,被抹黑成拿公款去買女性內衣,這樣叫做「無端」去告人?

這個畫會還真是什麼人都有........
回覆 聽不下去 在2/4/2008 3:47:09 PM的回覆:
今天聽徐國勇律師對記者的解釋是說:"所謂女性內衣,與女性泳衣,其實在一般人的認知裡,差別並不大"。


----


真不愧是民進黨的精英律師


回覆 更正 在2/4/2008 3:47:43 PM的回覆:
這個社會還真是什麼人都有........


回覆 內衣跟泳衣差別不大? 在2/4/2008 3:50:21 PM的回覆:
女性內衣,與女性泳衣,其實在一般人的認知裡,差別並不大"

=================================

內衣跟泳衣原來差別不大,早知道他應該叫開房間跳海的時候應該穿內衣跳的,哈哈......

回覆 真是推事 在2/4/2008 4:16:40 PM的回覆:
為什麼法官叫推事
推ㄧ推就沒事
若換成他是馬英九
他會如此輕鬆以對嗎?
回覆 小豬 在2/4/2008 9:44:08 PM的回覆:
不知道職業學生的事,老馬怎解釋?

老馬要告就去告。最好連質疑他特別費有問題的人也告。反正老馬要法院證明他的確是"聖人"。

也希望老謝對布袋枝的事也去告。這樣告來告去,增加訟源,同時也會增加司法人員的名額。對法律人有利無弊!
回覆 快跳 在2/4/2008 11:11:31 PM的回覆:
樓上的豬先生
                     你怎麼還沒去跳海   帶種ㄧ點   快跳!!!
                     不要龜縮不前   我們都等著看你何時
                     跳海      快跳呀!!!
回覆 哩碼幫幫忙 在2/4/2008 11:19:54 PM的回覆:
馬英九這樣叫度量小?
不會直接去聽聽地下電台喔
都直接叫碼應"告"(台語)的...

call   in進來很多都這樣
主持人也樂的繼續順勢發言...

這種
公然侮辱根本罪證明確的
馬都沒說什麼了...   
回覆 太平洋又沒加蓋 在2/4/2008 11:57:39 PM的回覆:
真是標準的民進黨人士阿   一天到晚亂嗆聲   自己說要去跳海   也沒人逼妳   看苗頭不對就當沒事      
回覆 小豬 在2/5/2008 1:22:02 AM的回覆:
我是標準的中堅選民。應該是"眺"海,看海的意思,可能是電腦選字錯了。
回覆 法律過客 在2/5/2008 1:37:42 AM的回覆:
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屬於狹義司法權,基於司法權消極之特性,應不告不理,但反之「告即應理」,沒有什麼政治干擾司法的問題。此其一;審判長依法審判,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其意思表示,在獨任制法官即代表法院之意思表示,沒有什麼個人意見的。此其二

回覆 同意樓上的大大 在2/5/2008 6:20:18 AM的回覆:
對啊,本來就應該「告即應理」,這個法官講出來的話真的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了

如果法官可以選案子辦,那可以領那麼多薪水嗎?他領的薪水可是人民的血汗錢啊,真是爛法官一個!!

回覆 別囉唆 在2/5/2008 10:33:04 AM的回覆:
給那隻騙人的小豬
                     看你的口氣   真的可以確定你是綠營的
                     怎麼你們陣營的嘴臉都ㄧ樣   說話不算話呢?
                     像謝小夫那麼噁心   每次選舉就發誓   如果怎樣
                     他就要退選      講了十幾遍要退選   但仍未實踐承諾

  是男人就趕快跳   不要再囉嗦   
  快跳!!!  
回覆 司法風骨何處尋? 在2/5/2008 10:44:26 AM的回覆:
看樣子   
馬英九這個訴訟應該會敗訴
因為這個法官的心證已表明

對於法官的見解   雖有自由心證的自由
但對於法官   不能依照案件具體事實
而僅依其政治上地考量來論斷
實在令人不能苟同
若照這位法官的邏輯能成立
那麼   以後政治人物   每到選舉   更能肆無忌憚
的詆毀對方
反正法院是不能被政治所污染的地方

不過
反方向想
也可證明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
回覆 嘆...... 在2/5/2008 11:06:08 AM的回覆:
如果這些發言不是國民黨黨工發的,
而是法律人發的,
那律師的錄取率8%都還太多,
台灣的民主危險了,
還不如共產黨一黨專政。
回覆 太嚴重啦! 在2/5/2008 11:32:31 AM的回覆:
樓上的同學
            我想每個人都有自己陳述意見的自由
            你也不必去奚落別人
            當你批判別人時
            或許已經顯露出你的政治傾向
            縱使你是綠營的支持者      也不必如此care
     
            法官也是人   並不是神
            (如同李遠哲他也只是人   不是神)
            本來他就會有自己的想法
            (挺藍或挺綠或中立)
            誰能看透
            誰都不能確保在法院中遇見挺藍或挺綠的法官
            若是案件的審判      係維繫於藍或綠
            任何人都不能接受此種審判的結果吧?   
         
回覆 糟糕,我不特別支持綠 在2/5/2008 12:05:00 PM的回覆:
糟糕,我不特別支持綠,也不特別支持藍耶.....

利益上我支持藍,情感上我支持綠,
有時候我喜歡綠,有時候我喜歡藍,
有些藍的政治人物低級,有些綠的政治人物很差,
我喜歡兩黨政治,不喜歡一黨獨大或一黨專政,
立委選藍,總統就選綠。

我來宇法不是要看政文的,這裡的人社會經驗值太低了,不值參考。
別在這裡發欠缺邏輯經驗的政文了,
看了只覺得國考錄取率8%、5%甚至1%才合理。
回覆 也別貼記者寫的文章 在2/5/2008 12:11:39 PM的回覆:
要貼記者寫的文章,請查證並改寫。
最少文筆要通順,邏輯要合理。

法律人要有法律人的水準。
回覆 真的嗎? 在2/5/2008 12:48:10 PM的回覆:
不是有人說要切腹
也沒切啊!
反正現在看來
阿九跟阿扁是差不多的啦!
都有一個賢內助..
都很會買賣股票賺錢
最好是每次出手都可以賺個幾十萬到上百萬的啦!
對了!
阿九的老婆不是在兆豐金上班
也算位高權重的職務符合內線交易
(有沒有什麼重大消息?)
就算說是善意
好像也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有嗎?有嗎?
回覆 樓上的不要在那邊亂蓋 在2/5/2008 12:53:10 PM的回覆:
馬陣營公佈周美青賣股票時股價   要求謝營道歉
   更新日期:2008/02/04   17:30   

謝長廷陣營繼續針對馬英九太太周美青賣出兆豐金股票的問題持續出招,質疑周美青「套利」,馬陣營今天表示,周美青賣出股票的時候,兆豐金股價不是在低點就是在平盤,兆豐金股價又非常穩定,不可能拿來炒作,馬陣營要求謝陣營對此道歉。(繆宇綸報導)


馬陣營整理了周美青持有的兆豐金股票賣出時間點,和當時的股價作比對。發言人羅智強表示,周美青在93年四次賣出兆豐金股票,股價約在18到19元,是兆豐金股價的最低點,由於兆豐金股價相當穩定,都在18到25元之間,大部分維持在21到22元之間震盪,因此一般炒作股價的人不會選擇兆豐金作為炒作標的;94年6次賣出股票,價錢約在21到22元之間的平盤點『很明顯地,她不是賣在低點就是賣在平盤,我想請問謝欣霓小姐,妳說她「均賣在最高點」,妳要不要為這個指控道歉?......當我們公佈馬英九出入境紀錄的時候,我們說馬英九93年沒有出國,謝欣霓馬上跳出來說馬英九93年去參加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演講,結果那個演講是92年,謝欣霓小姐,妳要不要針對這個也表示道歉?』


羅智強重申,周美青的持股都是員工和股東配股或認股,不是透過股票交易市場買賣,兆豐金的股價也很穩定,所以也沒有炒作的問題,認股價格則是由公司決定,請民進黨不要再「魚目混珠」,用栽贓手法誤導視聽。
回覆 回樓上 在2/5/2008 12:57:34 PM的回覆:
我喜歡兩黨政治,不喜歡一黨獨大或一黨專政,
立委選藍,總統就選綠。
------------------------------------------------
由你的說法就知道你絕對是深綠的支持者,因為你的說法就是現在小謝選總統的標準說法(去看看各媒體即報紙就知道,應該不用我舉證)。相反的如果今天立委是民進黨大勝,是不是又要說為了使民進黨完全執政避免過去行政立法不一致導致臺灣空轉,所以還是要選民進黨?
其實本來就沒有人會想到國民黨立委會勝利的這麼徹底,但是最討厭明明就是自己過去認為是對的邏輯(行政立法一致才不會使臺灣空轉),一但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說出邏輯完全不同的話,而他的支持者竟然還罵別人沒有邏輯?
回覆 樓上的不要在那邊亂蓋 在2/5/2008 12:57:46 PM的回覆:
還有,馬英九什麼時候有說過他為了什麼社子島要切腹??

請拿出證據來!

那是開房堅在那邊亂蓋,不要民進黨說什麼你都相信

有些人的社會經驗值真的太低了!民進黨沒有證據在那邊亂說,卻說什麼他都相信,還敢說別人什麼社會經驗值太低咧!

回覆 更正 在2/5/2008 12:58:58 PM的回覆:
抱歉,因為發帖太慢產生錯誤,應該是樓上上上不要在那邊亂蓋了

回覆 我喜歡兩黨政治,不 在2/5/2008 1:05:50 PM的回覆:
現在的利益上我與國民黨一致,
過去的情感上我與民進黨一致。


因為記者的素質操守普遍低落,國內記者的報導我是不看的。
所以我也不知道馬、謝陣營各自說什麼,勸你也少看。
我只看其人過去、現在做了什麼......

別隨便抹綠或抹藍別人,
說我綠或藍,都算侮辱。
回覆 回樓上 在2/5/2008 1:16:28 PM的回覆:
因為記者的素質操守普遍低落,國內記者的報導我是不看的。
所以我也不知道馬、謝陣營各自說什麼,勸你也少看。
我只看其人過去、現在做了什麼......
---------------------------------------
1.你說這句話又是一個矛盾,很多資訊的來源如果不是從媒體或報紙(包括國內或國外)得知,你有不是24小時守在他的身邊,你怎麼知道他過去或現在做過什麼,難不成是你憑空想像的?
2.說一個人深綠或深藍並不會貶低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並不會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的問題,而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要件也不是只要自己覺得情感受損害就可主張賠償的
回覆 真的嗎? 在2/5/2008 1:21:37 PM的回覆:
別隨便抹綠或抹藍別人,
說我綠或藍,都算侮辱。
------------------------------
好一句至理名言啊!
回覆 回樓樓上的活神仙 在2/5/2008 1:22:23 PM的回覆:
因為記者的素質操守普遍低落,國內記者的報導我是不看的

==============================

你不看國內的新聞報導,居然知道王世堅批評馬英九、以及謝欣霓批評周美青的事情,更神的是居然還知道他們批評的事實都是正確的......

原來你是跟宋七粒活神仙一樣,什麼事情都知道,佩服啊、佩服!!

回覆 所以需要社會經驗啊 在2/5/2008 1:27:01 PM的回覆:
工作生活中,接觸的資訊就夠了。
政治本來就是生活中會接觸的事。
電視不要常看,看太多妨礙獨立思考,
何況很多人媒體上的人品與私底下接觸的人品常常差很多。

比如某人政績,你是看電視決定還是多走走觀察決定?

過去10年,記者素質低到無法接受的地步,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
回覆 路人 在2/5/2008 3:16:15 PM的回覆:
稻穗越飽滿,頭垂得越低,樓上的似乎不明白這道理..

半瓶水響叮噹倒是貼切得形容...
回覆 小豬 在2/5/2008 8:32:32 PM的回覆:
大家都ㄧ樣拉。
看到錢都是會拿。有便宜就是會撿。
繼續評價藍、評價綠吧,將心中的惡發揚出來吧!
最好看到穿藍綠衣的就打,講國台語的就幹,挺謝馬的就呸!

我好像魔鬼代言人裡的魔鬼喔~。
回覆 說謊話的小豬 快跳! 在2/6/2008 12:34:32 PM的回覆:
給那隻騙人的小豬
                   看你的口氣         真的可以確定你是綠營的
                   怎麼你們陣營的嘴臉都ㄧ樣         說話不算話呢?
                   像謝小夫那麼噁心         每次選舉就發誓         如果怎樣
                   他就要退選                  講了十幾遍要退選         但仍未實踐承諾

      是男人就趕快跳         不要再囉嗦         
      快跳!!!      
回覆 國共密約說挨告 陳景 在2/6/2008 2:23:18 PM的回覆:
國共密約說挨告   陳景峻判拘50日
   更新日期:2008/02/06   04:09   
〔記者陳曉宜、范正祥台北報導〕國民黨團書記長郭素春昨天表示,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在立委任內指控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簽「國共密約」,經國民黨提告後,高等法院已判決陳景峻五十日拘役,要求陳應為不實抹紅國民黨登報道歉。


陳景峻發表聲明表示,法庭上之事實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實,有時因程序問題,或是證據問題,並常因法官的觀點不同而有不同結果。他當時本於立委問政的責任與社會良心,提醒國人注意「國共密會」的嚴重性,問心無愧。


在民進黨團書記長任內,陳景峻指控國民黨與中國高層於二○○四年總統大選前,曾在泰國曼谷簽訂秘密協定,當時的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訪問中國,只是秘密協定的檯面化,國民黨團隨即召開記者會反駁,並提出告訴。


回覆 特定立場 在2/7/2008 4:46:39 AM的回覆:
法官諷馬   北院告誡
   更新日期:2008/02/06   04:39    王己由台北報導   
 針對馬英九自訴徐國勇等人誹謗案,承審法官張文俊法庭上一席話,台北地方法院五日發布新聞稿,重申張法官內心並沒有影射或表達特定立場的意思,該院也將提醒法官審案,態度要平和、專心聽訟,不得任意斥責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


 台北地院表示,張文俊法官所承審馬英九自訴徐國勇等人誹謗案件,因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庭訊告一段落後,張法官本於試行和解的善意,探詢馬英九能否撤回告訴。在勸諭雙方時,用語容有過於直率,未顧及在場人士感受之處,惟內心並無任何影射或表達特定立場之意。事後張法官也自覺不妥,向媒體和該院表示,日後會謹慎法庭用語。
回覆 法律過客 在2/13/2008 12:35:57 AM的回覆:
台北地院發出新聞稿的本旨即在闡述學者邱聯恭所主張的「建立一個溫暖附有人性的法院庭」。著實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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