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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男男口交光碟 法官敢與家人共賞?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2/27/2008 6:59:25 AM
發表內容 男男口交光碟   法官敢與家人共賞?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8.02.27   04:47   am   
   
      
楊姓男同志醫師上網交換色情光碟觀賞,被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推翻簡易庭的拘役55天判決,認定有「男男口交」、「男男肛交」等影像的光碟並非猥褻物,且警察「誘捕偵查」取證方式違法,改判決楊無罪;檢方認為判決離譜,在上訴書中請林法官全家一起看光碟,再審酌是否有觸法。

林孟皇法官引據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認為本案扣案光碟並非「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亦屬同性戀正常性行為的一環,應受法律保障。但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高怡修不服,在上訴書質問「敢問法官是否願意以扣案光碟與家人共賞?」用詞相當辛辣。

上訴書並指出,同志醫師自己上網留言,本來就有犯罪的意思,警察將楊約出來見面,是偵查技巧的運用,也一併上訴。

據了解,楊姓男同志醫師前年11月間,化名「阿力」上「同志銀媒」網站的「香蕉留言板」,點選進「VCD內褲交換」選項,並自稱是「陽光帥哥型」。

楊當時在網路上留下手機號碼,要求「雙連站換片…歐美日本都有…換20片以上…只換片…其他見面再說…無誠勿打」。台北市警大同分局以「釣魚」方式,將他約出交貨逮捕,在他住處搜出100片色情光碟。

檢察官以散布猥褻物品的妨害風化罪嫌將楊起訴,台北地院簡易庭判處他拘役55天。楊提起上訴,結果地院法官林孟皇改判他無罪。   

【2008/02/27   聯合報】
   
回覆 路過 在2/27/2008 9:47:44 PM的回覆:
如果他們家人都是異性戀的話

這影片當然不會刺激或滿足性慾

我覺得無罪

乃因一般人屬異性戀居多

回覆 釋字617 在2/28/2008 8:43:51 AM的回覆:
從異性戀對男男性交不會刺激或滿足性慾,(但會有噁心或羞恥感),就證明釋字407關於猥褻的定義是多麼荒唐。(但前提是被刺激或滿足性慾者與感到羞恥或厭惡感者是同一人:就不知林子儀大法官的質疑是否與當初做成407號解釋的大法官的認知對象是否相同了)
回覆 釋字617 在2/28/2008 8:52:50 AM的回覆:
可是問題點仍然不應該是異性戀對於男男性交的情感反應,就林子儀大法官的說法,是既然會感到羞恥或厭惡,那麼怎麼又會刺激或滿足性慾呢?這無關異性戀同性戀的問題,林的邏輯似乎是:刺激或滿足性慾與感到羞恥或厭惡或噁心釋互斥的關係。
回覆 釋字617 在2/28/2008 8:59:51 AM的回覆:
所謂尊重多元文化,保護少數性族群,在此案例中,根本是空談。
回覆 言論自由 在2/28/2008 7:16:23 PM的回覆:
不敢看就不要看啊,沒有人強迫法官或檢察官看啊

成年人,想看就看啊,他們的自由,沒礙著別人啊!!!!!

這種東西,採開放的態度較好,那個成年男性不看色情的東西呢!!!!只怕很少吧?
回覆 言論自由 在2/28/2008 7:18:39 PM的回覆:
不一定說法官不敢與家人一起做的事,便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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