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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可憐女控警 弄丟床單證物
發表人 CSI-taipei  

發表日期

3/2/2008 1:49:06 PM
發表內容 【甯其遠、李碧蓮╱台北報導】前年一名女大學生趁暑假應徵陪酒賺外快時,遭三名男子灌醉,硬拖到旅館性侵,事後她控告三人輪姦,不過高等法院上月二審判定,僅有一人性侵,處4年徒刑,其餘兩人是幫助犯,判1年8個月、緩刑4年。被害人日前向《蘋果》控訴,當時到場採證的警方竟遺失可能染有兩名共犯精液的染血床單,「把這麼重要證物床單弄丟,讓兩個強暴我的人逍遙法外!」   

台北市警局中山警分局前年偵辦這起性侵案,面對指控,分局長謝文傑表示,該案所有證物應都已移送檢方,當事人既有疑義,警方會審慎調查,「該要做的處分一定會做。」不過,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該局承辦警員指稱,當時並未查扣床單;被女子指控參予輪姦的兩人,則堅決否認性侵。   

王鎮東等三人把被害人押至位於建國北路上的宣美飯店內性侵。羅凡勇攝   
   
警改會痛批:太誇張   
對此,警察改革會發起人馬在勤痛批:「太誇張了!採證採成這樣?」他說,無論是遺失或沒有查扣證物,都屬重大疏失,「造成被害人無可彌補的傷害,中山分局除了該檢討,也該調查並嚴懲承辦警員。」
律師高涌誠建議被害人向警政署等主管單位陳情,徹查是否有人為疏失,若是「故意」滅失,可對警員提告,依《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公務人員得加重二分之一刑期。
被害女子表示,前年暑假她應徵陪酒打工,言明不賣身。8月26日晚上10時,她到北市絕色酒店與酒客王鎮東(33歲)、李正偉(32歲)、林友浩(32歲)等飲酒,現場還有兩名女子助興,王鎮東三人頻頻灌她酒,隨後她不勝酒力意識模糊,其中一人壓在她身上意圖性侵,因包廂有人出入並未得逞。
到了隔天凌晨,王鎮東等三人半拉半拖將她帶進宣美飯店,她試圖反抗,但三人聯合將她拖進房間,脫去衣服輪姦、性虐待,過程達20分鐘,事後她痛醒,發現下體流血不止,床上沾滿血跡,趕緊打電話向友人求救、報警。當天她到醫院驗傷,頭、肩、乳房、腹部、臀部有多處抓傷,陰道與子宮頸大量出血,肛門口也有撕裂傷。   

採證照片竟不翼而飛   
根據法院判決書,中山分局警方晚間到場蒐證拍照,從被害人背心和長褲採集的檢體中,比對出王鎮東的DNA。
被害人表示,遲至前年底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開庭時,她才知道床單和警方的蒐證照片不翼而飛,而台北地院在審理期間,曾傳喚飯店清潔人員,以及在第一時間到場的警員作證,證人都表示曾看過床上有大片血跡;但去年8月,法院去函中山分局詢問證物下落,中山分局竟回覆:「床單並未扣案,現場採證的照片也已滅失。」
台北地院根據警方所提的證據,在去年10月,依《刑法》的乘機性交猥褻罪,判王鎮東4年徒刑,李正偉、林友浩則以幫助性侵的罪名,處1年8個月徒刑、緩刑4年。被害人不服提出上訴,上月遭高等法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被害人強調,她當時雖然酒醉,但知道不只一人施暴,「或許他體外射精,所以我體內查不出其他人精液,驗床單上就可查明還有誰強暴我。」她氣憤地說:「沾精液的床單也可搞不見?我要怎麼指控其他兩人?」
《蘋果》記者昨至截稿前,無法聯絡上李正偉、林友浩及其律師。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李、林最初否認犯行,後來坦承幫助王鎮東將被害人拖到飯店;被害人衣褲、身體沒有驗出兩人DNA,可知兩人未實際侵害被害人的身體、私密部位,且兩人已有悔意,所以宣判緩刑。   

輪姦處七年以上徒刑   
警改會發起人馬在勤表示,警方到場蒐證時,床單、垃圾桶等,只要跟案情有關的蛛絲馬跡都要採證,保存在證物袋內送刑事局鑑定,既然床單有血跡就是重要證物,「中山分局不扣床單的理由是什麼?竟然還把照片搞丟!」
律師李傳侯指出,歹徒性侵時,他人若在場協助壓制,已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的共同正犯,與真正插入性器官的歹徒同樣有罪,可處3年以上徒刑;若三人同時性侵,則觸犯加重妨害性自主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
回覆 CSI-taipei 在3/2/2008 1:53:00 PM的回覆:
根據蘋果資料新聞,
此三人為台北市私立復興國中校友。
該校為所謂貴族學校,家長非富則貴。

希望警察能早日查明真相,
以免給人警察幫助有錢人犯案的不良印象。

回覆 可憐歸可憐 在3/2/2008 8:27:43 PM的回覆:
但關於證據
警察可能是『故意』去遺失嗎?

怎麼可能會該當湮滅證據罪?想唬誰?
回覆 老子法官兒強姦 在3/3/2008 4:41:13 PM的回覆:
性侵案證物搞丟?女大學生:嫌犯父是法官,疑向警施壓。

旅館監視器清楚拍下2年前女大學生遭3名酒客帶走的過程,電梯裡女大學生醉得幾乎不醒人事,3名酒客趁機拉她到房間內性侵得逞,事後中山分局將3名男子全部移送,但法院開庭審理,重要證物包括染著精液的血床單,還有現場蒐證照片,竟然全都不見了。

女大學生質疑有高層施壓影響辦案,不僅鑑識小組忘記床單部份有沒有扣留,連照片都因為電腦中毒已經流失,種種巧合,警方全盤否認,對女大學生來說,已經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
回覆 還真巧 在3/3/2008 9:29:25 PM的回覆:
證物樣樣沒有,連警察都調職了?
回覆 愛大話新聞 在3/3/2008 10:16:26 PM的回覆:
馬英九應該出來說清楚,

畢竟馬英九是台北市長,

為什麼台北市警察會把證物弄丟?

難道台灣女性就只能降子被欺負嗎?

泛藍這些人到底是什麼心態啊?
回覆 加油 在3/3/2008 10:55:34 PM的回覆:
但關於證據
警察可能是『故意』去遺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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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是太純真了....

想當司法人員,
要再加強社會經驗,
剛畢業嗎?
回覆 可憐歸可憐 在3/4/2008 12:03:29 AM的回覆:
不好意思
請問您說的"社會經驗"是什麼?
願聞其詳。

另外,不是剛畢業,但這一點和本問題之間,請問有關嗎?麻煩並予說明,謝謝。
回覆 點點 在3/4/2008 3:59:02 PM的回覆:
請問老師
床單證物的法定證據方法是要用勘驗還是鑑定呀?
回覆
李俊德 在3/4/2008 5:11:46 PM的回覆:

床單證物的法定證據方法是要用勘驗還是鑑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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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官看上面是不是充滿血跡:勘驗

床單上有沒有精液?精液是否與加害人DNA相符合:鑑定
回覆 點點 在3/4/2008 5:46:09 PM的回覆:
感謝老師抽空指點囉
回覆 小豬 在3/4/2008 9:22:11 PM的回覆:
藍的都說三一九是真的造假。所以,三一九都"可能"發生了,警察因故而瞞天過海也是有"可能"的。
回覆 關藍啥事 在3/4/2008 9:34:18 PM的回覆:
真會牽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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