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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濫權 檢方違法留置《蘋果》記者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3/6/2008 7:42:00 AM
發表內容    

         
   
《蘋果》記者跟著檢察事務官(左)進入遭指控有密醫的診所採訪。張世瑜攝
圖片:   1   /   1      
濫權   檢方違法留置《蘋果》記者   
查密醫未設封鎖線   事後逼刪採訪照片   

【都會、法庭中心╱高雄報導】《蘋果》記者昨採訪高雄檢調取締美容密醫新聞時,竟遭檢察事務官以「涉嫌洩密」為由強制留置,並查扣相機的記憶卡,致記者被迫刪除照片。對檢方作法,《蘋果日報》表達強烈抗議,並控告檢方妨害自由及凟職、為新聞自由爭尊嚴。學者、律師也同批檢方濫權。   


   

據理力爭
日前《蘋果》接獲檢舉,指高市三民區有美容密醫涉嫌無照營業,且檢警與衛生局將突擊檢查,記者張世瑜昨天下午前往採訪,跟隨檢察事務官及衛生局人員走上正興路一棟大樓三樓、遭指控密醫行醫的「山芙蓉國際漢方草本研究中心」,並拍下檢警查問過程及診間內醫療器材。   


   
      
      
檢察事務官偵訊完《蘋果》記者離開時,見記者拍照,不斷質問:「為什麼拍照!」   吳柏源攝   
   
先留置再改列證人   
記者採訪拍攝完畢欲離開時,一名檢察事務官突衝出問:「你是哪個單位的?」記者回答:「《蘋果日報》。」另名尾隨檢事官說:「現在偵查不公開,你已涉及洩密。」命令記者「你先不要走!」並查扣記者相機的記憶卡。記者為取回記憶卡只好問:「是否能當著你們面把照片刪掉?」就在檢事官監控下刪除照片,因記憶卡只刪除未格式化,仍可救回被刪除的照片。
《蘋果日報》社方聯絡葉銘進律師到場協助記者應訊過程中,一名檢事官不耐問:「你的律師什麼時候才來?」記者說:「已經在路上趕了。」檢事官又打了一通電話請示後說:「你改列證人,不用律師在場。」記者堅持等律師到場再應訊。律師到場後,檢事官訊問記者:「檢方搜索時,你是否尾隨進入拍照?」「拍幾張照?」「照片內容為何?」「照片怎麼處理?」等問題,做完筆錄後才讓記者離去。   


   
      
      
《蘋果》記者拍到一名躺在美容椅上的女子,滿臉塗著凝膠,疑似正在做脈衝光治療。張世瑜攝   
   
學者:檢小題大做   
指揮偵辦此案的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彭斐虹昨表示,法律規定偵查須保密,檢事官才會認為記者未事先知會就進入搜索場所拍照,有洩漏偵查秘密的可能,並命令記者將照片刪除。
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劉惟宗對此則表示遺憾,「我們不希望被搜索人認為,檢方大張旗鼓叫記者來,且搜索行動也應保密,所以才會這麼做。」
律師吳春生批檢方:「濫權!」他說,傳喚證人須有檢察官簽核傳票,且載明事由及善盡告知義務。且檢方對證人無強制處分權,強扣記者相機等都是違法行為。律師高涌誠也質疑,若檢方認定記者洩密,留置且自行搜索查扣權,又改以證人身分偵訊,實在有點「拗」。
中正大學傳播所副教授羅世宏說:「檢察官小題大做!」他說,「偵查不公開」是檢警責任,檢方在偵查時應管控現場所有人身分,檢方辦案不小心,責任不應由記者承擔,「檢方沒劃上紅線前,沒權利要記者交照片,否則就是箝制新聞自由。」   


   
《蘋果》告妨害自由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裕鑫指出,檢警事先未拉封鎖線,事後卻留置記者,強迫記者刪除圖片,是對新聞自由極大的侮辱。所謂偵查不公開,是規範公務員的責任,不能用來限制新聞自由,因為讀者有知的權利。檢警行為粗暴、簡直是濫用權力,眼裡亳無新聞
回覆 蘋果~~~~ 在3/6/2008 11:17:31 AM的回覆:
蘋果~~~~本來就是應該抓去關的記者
回覆 ** 在3/7/2008 9:54:13 AM的回覆:
新聞自由的權限到底有多大
記者自己也知道偵查不公開
如果現場執行人員不足(這是常有的事)
大家都在關注搜索客體
記者卻潛入
已經違法在先
又為何要怪檢警沒拉封鎖線
更何況
搜索沒必要拉封鎖線吧
通常也只有在命案現場才拉封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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