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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釋字第638號解釋
發表人 卡加布列島  

發表日期

3/7/2008 4:40:21 PM
發表內容 釋字第   638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7年3月7日
   
解釋爭點
   
86.5.13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規則第8條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
實施規則第八條:「全體董事或監察人未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期限補足第二條所定持股
成數時,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處罰全體董事或監察人(第一項
)。董事或監察人以法人身份當選者,處罰該法人負責人;以法人代表人身份當選者,處
罰該代表人(第二項)。」其第一項及第二項後段規定,乃就違反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而應依八
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處罰時之處罰
對象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為多數時之歸責方式所為之規定,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並
無法律依據或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尚有未符,應
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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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經濟部在搞什麼東西,
連這麼離譜違憲的規定都訂的出來

   
回覆 搞不清楚狀況 在3/7/2008 6:48:05 PM的回覆:
86.5.13

----


看清楚,那是舊政府時代的東西,跟新政府沒有關係。
回覆 點點 在3/7/2008 11:44:02 PM的回覆:
之前我以為會加考證交法而花時間下去讀
其實這個爭點學界早就批判到無以復加
釋字638算是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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