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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新聞]性交易後不付錢男子一審被依詐欺罪判刑五月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3/12/2008 1:10:19 PM
發表內容 [新聞]性交易後不付錢男子一審被依詐欺罪判刑五月
落跑,沒有付錢,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相約進行性交易違反了善良風俗,而周姓男子施用詐術讓對方誤認他會支付性交易的款項,已經觸犯詐欺罪,因此判處他五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也就是說,周姓男子如果不想坐牢必須要付給國庫新台幣十五萬元。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陳鳳如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一名周姓男子去年10月在網路聊天室和一名女子說好要支付一萬塊作為性交易的代價,還留下即時通帳號聯絡,不過,雙方發生性關係後,周姓男子假借要牽機車的名義,支開對方,隨後騎機車離開,沒有付錢。

後來,周姓男子又進入網路聊天室,和另一名女子交換MSN帳號,並且在雙方聊天過程中,知道對方因為住家剛被偷,經濟出現狀況而有意進行性交易,周姓男子於是佯稱願意支付一萬兩千元作為性交易的報酬,雙方相約見面後,女子要求周姓男子先拿出提款卡或存摺,以證明他有足夠的錢可以付款,不過,周姓男子因為心虛謊稱帶錯提款卡要回去拿,於是藉故離開,但他並沒有死心,在對方MSN留下離線訊息,相約下次見面的時間,還提高性交易的金額達到一萬三千元,最後雙方發生性關係後,他又趁對方不注意騎車離開。

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周姓男子從頭到尾都沒有要付款交易的意思,因此依詐欺罪判處他五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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