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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刑法論罪順序
發表人 周功  

發表日期

3/16/2008 8:44:12 PM
發表內容 請問
為什麼犯罪既遂,要先寫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再寫主觀
而未遂犯罪要先寫主觀再寫客觀呢?
回覆 庫哥 在3/16/2008 10:40:41 PM的回覆:
這個問題還是有請李老師解答好了
上這個版要問政治問題,才會有人答
因為政治問題不用唸書就會了
回覆 政治文也是一種言論自 在3/16/2008 11:34:07 PM的回覆:
因為在既遂的情形下,由於已經對於法益造成實害,所以從客觀構成要件開始論述,再討論主觀是否故意或是過失。而在未遂犯的情形下,如果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則因未遂犯一定是客觀構成要件之一有欠缺且未遂犯並不處罰過失犯,所以就會不構成犯罪而沒有討論的意義。
又其實既遂犯與未遂犯之檢驗標準並不是一定須由客觀構成要件或是主觀構成要件來下手,而是端看個人的習慣,只是就大多數人而言,在解題時既遂犯從客觀構成要件來解而未遂犯從主觀構成要件來解在經驗法則上是比較容易下筆解題而已。
回覆 贊同樓上大大 在3/17/2008 9:43:34 AM的回覆:
而未遂犯罪要先寫主觀再寫客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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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時候如果要「湊篇幅」,先寫客觀再寫主觀也可以的

回覆 答案很簡單 在3/17/2008 10:22:46 AM的回覆:
請問
為什麼犯罪既遂,要先寫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再寫主觀
而未遂犯罪要先寫主觀再寫客觀呢? 

---------

因為你還沒考上丫...

等你考上或當上法學教授後,

你高興先從罪責開始檢驗,也沒有人會管你。
回覆 瘔哥 在3/17/2008 10:42:47 AM的回覆:
庫哥不回答ㄇ
回覆 一些未考上的講的都不 在3/17/2008 11:04:33 AM的回覆:
還是聽聽已考上的說說看比較準
你們還是去發表政治言論吧
回覆 法律常常是沒有標準答 在3/17/2008 6:19:12 PM的回覆:
法律,常常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啦,包括法律見解、及解題方法都是

回覆 法律常常是沒有標準答 在3/17/2008 6:20:31 PM的回覆:
所以,別人建議的解題方法,當然可以供作參考,但不一定就是一定要照著做的

回覆 J.C.H. 在3/17/2008 9:40:27 PM的回覆:
既遂:
有認識客觀不法構成要件的全部事實-->就是故意
欠缺認識-->過失
故先討論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亦即主觀面要認識的對象
再討論主觀不法
因為要討論主觀,一定要先知道主觀面要認知的對象為何

至於未遂:
因為是未遂
未遂犯罪有時可能造成法益侵害
有時可能沒有(例如殺人未遂,被害人可能斷手斷腳,也可能只有雙方扭打,完全沒受傷)
客觀上根本就沒有存在法益侵害的狀態
如果不先探討主觀面
根本無法得知行為人所犯何罪

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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